行政诉讼案例(4)
行政诉讼程序案例

行政诉讼程序案例
以下是一个行政诉讼程序案例:
某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了某农场院内的建筑物,刘某认为某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其所有的房屋的行为违法,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某镇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某镇行政机关对案涉某农场院内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某镇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刘某同意一审判决,请求维持。
以上案例表明,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判断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上诉,撤销原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两套附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 )A.条例B。
规定C。
办法 D.实施细则2.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种类的是()A。
警告B。
取消公务员录用C. 罚款D。
辞退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A。
拘束力 B. 执行力C。
确定力D。
公定力4.我国中央部门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B。
行政拘留C. 没收违法所得D. 一定数量的罚款5。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了延续申请。
如果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A.视为要求被许可人重新办理行政许可B.以后不得作出拒绝延续的决定C.视为准予延续D.视为拒绝延续6。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对()进行审查。
A。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B。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C.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D。
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7.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B。
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C. 行政指导行为D。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8.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C。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9。
吴某因打架被某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吴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
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执行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
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 吴某的学生B. 吴某的女友C. 吴某的父亲D。
人民检察院10.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认为当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国务院某部委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A. 由该基层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B. 由中级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C. 由高级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D.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法律案例清单(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件1. 案例一: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结婚十年,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离婚。
2. 案例二: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购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交付定金后,因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3. 案例三:赵某诉某超市侵权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赵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经法院审理,判决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4. 案例四:陈某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陈某在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餐时,因食物中毒,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经法院审理,判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 案例五:李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认为某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经法院审理,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刑事案件1. 案例一: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李某因与妻子发生争执,持刀将妻子杀害。
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 案例二:张某涉嫌盗窃案案情简介:张某多次潜入他人住宅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3. 案例三:王某涉嫌诈骗案案情简介:王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4. 案例四:陈某涉嫌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陈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
经法院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5. 案例五:李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经法院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行政案件1. 案例一:刘某诉某规划局行政许可纠纷案案情简介:刘某因规划局不予批准其房屋建设申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规划局的行政许可决定。
土地纠纷案例

案例一:陈小勇诉巴南区人民政府土地颁证一审案来源:作者:日期:09-04-17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4)渝一中行初字第130号原告陈小勇,男,198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蒋家坪村4社。
委托代理人陈昌银(系原告之父),男,195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张长明,男,1949年6月1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解放村二社。
被告巴南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鱼洞新市街116号。
法定代表人李科,区长。
委托代理人黄忠维,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梁勇,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局干部。
第三人陈勇,197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单石村老林湾社。
原告陈小勇不服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于2004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陈勇与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于2004年6月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4年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陈小勇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昌银、张长明,被告巴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黄忠维、梁勇,第三人陈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三人陈勇因遗失巴国用(97)字第322-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向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补办。
2003年4月17日,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陈勇补发了巴国用(2003)字第更47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告陈小勇起诉称,自己于1995年与建房人张长明签集资协议购得巴南区鱼洞镇大同村一社综合楼2-2-1号住宅房一套,因该房所用土地的购买人红旗机械厂拖欠土地出让金,由巴南区人民法院将该房所占土地拍卖给石昌织。
原告又与石昌织签订协议,由于石昌织不按协议约定给原告等八人办理产权证,原告等八人为此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执行巴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1999)巴鱼民初字第529号判决时,由执行法官王玉叶亲手将从石昌织处取得的巴国用(97)字第322-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给售房人张长明,再由张长明转给原告。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行政法(四)

四、案例分析题: (2002年) 九、(本题11分)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今不能正常运转,⽽遭受损失。
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即履⾏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
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
根据⽂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
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报告,由地、市卫⽣⾏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续。
原告县医院是⼀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的条件。
县卫⽣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开通“120”急救电话。
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直未开通。
县医院曾数次书⾯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政争议,为什么? 答:是⾏政争议。
邮电局在本案中属于经授权⽽成为⾏政主体的被告,本案中的争议涉及公共利益,邮电局对120电话的管理具有⾏政管理性质。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持?为什么? 答:否。
法律规定安装120电话的⽬的是实现⼀种公共利益,⽽不是为医院设定⼀种财产权,邮电局安装120电话的义务所对应的权利并⾮医院的财产权,因⽽医院不可因邮电局违背此法定义务⽽要求赔偿。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判决⽣效之⽇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1)从期满之⽇起,对该邮电局按⽇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
案例分析

2004年8月12日,甲从某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入境时 1AB 2ABCD 3D 4ABCD 5B2006年12月1日,某县工商局张某到个体经商户李某的音像商店, 1D 2ABC 3B 4AD 5C 2006年6月的周日晚上,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
1A 2BC 3ABCD 4CD 5BC2007年8月王某经县矿产局许可,在该县郊区的某处开采铅矿。
1CD 2AB 3AB 4ABC 5AC 2007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1A 2D 3BCD 4AC 5AD A市B区政府临时设立的“拆迁办公室”经本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1AC 2AB 3ABCD 4D 5ABD B市甲因父母工作变动转入A市某小学就读,1C 2A 3D 4ACD 5DC市A区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家具工业, 1AC 2BC 3BD 4AC 5C陈某未经批准在自家墙外搭建临时建筑,1ACD 2AD 3ABCD 4ABC 5ABC甲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8年9月4日下午, 1B 2AC 3BCD 4ABCD 5ACD甲市某造纸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1ACD 2ABCD 3A 4B 5D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
1C 2ACD 3ABCD 4BCD 5BD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 1A 2BC 3ABCD 4D 5A马某开了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店中购买的饺子后, 1BC 2AD 3B 4AD 5AC某大学对学生李某的学位申请作出处理意见。
1BC 2AD 3D 4B 5D某高校学生王某因为在一次考试中作弊, 1C 2D 3C 4B 5BD某企业为了扩大营销,向某社会团体租用法人登记证书。
1BC 2ABD 3C 4CD 5ABC某日,区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城乡建设规划的若干意见》批复同意某银行住1AD 2ACD 3AB 4C 5B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根据《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1D 2A 3A 4AC 5ABC 某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张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 1ABCD 2ACD 3ABCD 4BCD 5ABCD某县杨某打算开发某市郊区的稀土矿, 1AB 2A 3AB 4ABCD 5AB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 1A 2A 3D 4CD 5CD 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1ABCD 2AC 3BD 4CD 5ABC省工商局认定某黄金饰品公司在2009年到2010年期间,1D 2ACD 3B 4AD 5BC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办一饮食店。
行政法案例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
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
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诉讼。
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答案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该是林业局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法定授权是林业部门,乡镇政府非执法主体。
林业局的授权在法律上属于委托执法,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理由是主要考虑是直接授权还是间接授权,本案中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过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的委托,并不是直接授权,只有在直接授权下乡人民政府才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本案的行政行为的主体应该是林业局而不是乡人民政府。
答案: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网上比较支持这种说法)A县乡镇企业局与B市公安局一起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
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
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
后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
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1996年5月17日将到B市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声音处罚通知书。
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问:(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2)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答:(1)本案应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试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期末考试试题(A卷)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100 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80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20 %。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对的划√,错的划×,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共15分。
)1、规章的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3、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强制听证制度。
()4、行政程序法是为保证行政实体法的实现而出现和存在的,其本身并无独立价值。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致的。
(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择项中有两个以上为正确,少答多答均不给分,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是关于国家公务员法律地位的正确表述。
A.公务员在代表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时,为一方当事人,具有当事人资格;B.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行政管理相对人;C.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不具有当事人地位;D.国家公务员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2、下列关于即时强制的表述中()是不正确的。
A.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B.实施前提是义务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C.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D.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
3、下列()属于派出机关。
A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派出所;B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办事处;C 山西省某地区行署;D 四季青乡税务所。
4、在我国,下列()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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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起诉期限——杨秀明诉绿园区政府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旨】
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之规定,赔偿诉讼起诉期限应当与相应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致。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最高法行申1108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杨秀明,女,196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
再审申请人杨秀明因诉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绿园区政府)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
1
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行终9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艳、审判员梁凤云、审判员余晓汉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秀明于2017年12月5日以绿园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及大棚的行为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绿园区政府非法强制拆除其房屋及大棚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绿园区政府恢复原状或按照市场价格予以公平、合理的评估,依法赔偿财物损失5384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杨秀明提交的证据,涉案拆迁行为发生于2017年4月27日,距其起诉之日已经超过六个月,故其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2017)吉01行初245号行政裁定:对杨秀明的起诉,一审法院不予立案。
杨秀明不服一审裁定,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以与一审裁定基本相同的理由,作出(2018)吉行终92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
杨秀明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主要的事实与理由为:针对强制拆除其所有的房屋及大棚事宜,相关政府部门未制作法律文书,亦未予以通知。
杨秀明对公安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后,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的长府复〔2017〕49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至此,杨秀明才明确知晓涉案房屋及大棚系由绿园区政府强制拆除。
杨秀明在知晓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后于2017年12月5日提起本案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秀明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本案属于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之规定,赔偿诉讼起诉期限应当与相应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致。
杨秀明自述涉案房屋及大棚于2017年4月27日被强制拆除。
根据当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
3
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绿园区政府在2017年4月27日拆除其房屋与大棚时未告知其诉权,杨秀明于2017年12月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未超起诉期限。
因此,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裁定予以维持,适用法律均有不当。
综上,杨秀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张艳
审判员梁凤云
审判员余晓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均博
书记员宫傲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