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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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每个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
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 × ——————————
总保险金额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每个保险人实际分得的赔款 ===
每个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
损失金额 × ————————————
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总和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以签发保险单的顺序来处理 赔款,先出单的保险公司先赔 ,后出单的保险公司只有在损 失金额超出第一家保险公司的 保险金额时,才承担超出部分 的赔款,依次类推。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诚实 信用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 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 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产生于海上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目的(了解)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一)告知 含义 1、重要事实
★法律所认可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意义(了解)
(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 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于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四个方面权利: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பைடு நூலகம்
(二)保证
1 概念 注意: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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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的形式(了解)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分为: 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常用于海上保险: 1)适航性;2)不改变航道; 3)业务合法性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理解) 1 、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讲过,见 课本73页) 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 3 、关于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重点)
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 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损失补偿有二个层次的含义(理解)
二 、损失补偿原则基本内容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理解)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 限度
(一)实际损失 (二)保险金额 (三)保险利益 当以上三个限额不一致时,保险人 最终对被保险人的实际赔偿金额,是 以其中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项作为赔 偿金额。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立法初衷(了解):
(一)弃权: 1定义 2构成弃权的两个要件
(二)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含义 保险人在诉讼中被禁止反言的几
种情形
第三节 近因原则
近因含义(重点)
近因原则(重点)
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多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多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多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的追偿权。
代位原则包括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二项内 容。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含义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 2、同一保险期间 3、同一保险危险 4、保险人为多个 5、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注意:区分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重复 保险、共同保险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三)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掌握)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 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 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 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2、告知的形式:在我国,保险立法要
求采取询问告知原则
新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 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 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 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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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期限内的告知——通知(理解) (1)保险期限内风险大量增加的通知 义务 (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 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掌握)
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的含义(掌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要件(理解)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了解)
各国关于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立法(了
解): (1)利益主义原则
(2)同意主义原则 (3)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
(二)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了解) 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 险费的能力

三、损失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危险)赔偿方式 当损失金额<或 ==保险金额时,赔 偿金额=损失金额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 额==保险金额。
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掌握)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是按照保障程度,即保 险金额与损失当时的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 比例计算赔偿金额。(适用于不足额保险) 其计算公式是: 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损失当时保险 财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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