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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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公交车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供便捷、高效、环保的出行服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提升公交运营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公交出行服务的品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乘客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运行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提高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智慧公交,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运营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证安全行驶。

第六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第七条公交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交车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电子支付等设备,记录车辆运行情况和乘客数量,方便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公交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保证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运营计划和线路需要,合理配置车辆,保证运力充足。

第十一条公交车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保障路况畅通、站点秩序有序,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

第三章乘客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公交车辆应当明示乘客的上车点、车辆到站信息等,提供方便、可靠的乘坐服务。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应当保证车内空气质量良好,车内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公交车辆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乘客提供便利的服务,设立相应的座位和扶手。

第十五条公交车辆应当严格遵守运营时间表,按照规定时间和站点停靠,保证乘客的出行准时。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县(区)公交车辆运营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公交线路和车辆。

第三条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准点、有序、文明、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加强与交通管理、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和环保宣传活动。

第六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加强与社区、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第七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加强车辆的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运行安全管理第八条公交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失信驾驶员名单,定期对驾驶员的个人信用进行评估,对有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不良行为的驾驶员暂停其驾驶资格和调整岗位。

第九条公交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驾驶员培训制度,加强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交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交车辆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

第十一条公交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交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公交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交车辆的安全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车辆运行准点管理第十四条公交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调度中心,加强对公交车辆运行的监控和调度。

第十五条公交车辆运行的班次和发车时间应按照线路客流情况合理安排,设立车辆运行时间表,确保车辆准时到站和发车。

第十六条公交车辆运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交通拥堵、恶劣天气等,应及时调整班次和发车时间,并通过车载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乘客。

第十七条公交车辆运行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或意外情况导致车辆不能继续运行,应及时安排替代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

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交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公交车辆及其驾驶员、乘务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熟悉车辆性能,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三)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文明驾驶;(四)关注乘客安全,及时处理乘客突发事件。

第六条乘务员职责:(一)负责乘客上下车引导,维护乘车秩序;(二)协助驾驶员处理乘客突发事件;(三)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乘客安全意识;(四)保持车厢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第三章安全运行管理第七条车辆运行前,驾驶员应进行以下检查:(一)车辆外观、轮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等是否完好;(二)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等是否正常;(三)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八条车辆运行中,驾驶员应:(一)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路况和周围环境;(二)遵守交通信号,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四)遇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乘务员应:(一)协助驾驶员维护乘车秩序,引导乘客文明乘车;(二)关注乘客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驾驶员;(三)在乘客上下车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公交车辆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024年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城乡公交客运安全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及公司《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公交运营车辆,实行安全日检制度。

公交车辆每日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到检车台进行车辆日检,检查合格的由专职安检员做好登记并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通知单》上签章,不合格的,由安检员强制车辆入库维修,并对维修项目进行登记。

2、公司值班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发车现场,对车辆进行检验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自检自查情况、车载安全设备及超员、超速、超载情况等,对查出的问题,安值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做好途中安全运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车辆需按时参加季审、年审、年检技术检测、维护与保养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交车辆的各种档案,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保险、车辆GPS设备监控、车辆登记证书等。

5、公交营运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责任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6、特殊天气(冰、雪、雾灯)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车上路,对重点路段(险区)加强现场指挥和指导。

恶劣天气时,要对车辆进行枪支管制,禁止所有车辆出站运营。

7、加强对车载行车记录仪和GPS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管理。

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信息,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并处理车辆报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车及其它重点运输等特殊任务时,公司要先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执行,并由安管人员带队。

9、车辆行程超过400公里的,公司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以防止出现疲劳驾驶。

连续驾车3小时,驾驶员应停车休息15分钟;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10、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范本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范本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保障乘客安全出行,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维护和保养第一条公交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第二条公交车辆的定期保养时间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制定,并且要确保车辆保养的持续性。

第三条公交车辆的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防止出现不安全的情况。

第四条公交车辆的年检和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达到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第三章司机管理第一条公交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严禁未经合法培训和认证的人员驾驶公交车辆。

第二条公交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道德素质,严禁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

第三条公交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道路标识进行驾驶,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四条公交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操作性能,严禁随意调整车辆的参数和设置。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公交车辆应配备完备的安全装置,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二条公交车辆乘客座位应安装牢固、舒适,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公交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四条公交车辆应配备车载监控设备,以便随时监测车辆运行情况和乘客安全状况。

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一条公交车辆的起始点、终点和途经站点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乘客出行需求合理设置,确保公交线路的覆盖面和便利性。

第二条公交车辆的班次和发车时间应根据客流情况和交通状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公交服务的及时性。

第三条公交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停靠站点行驶,严禁乱停、乱靠、随意变更线路等行为。

第四条公交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公交车辆应定期进行车内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乘车环境的卫生和舒适。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城市公交是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方便了广大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

但是,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问题也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方面。

为了确保乘客安全出行,保证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1.公交车辆的维护和保养:(1)公交公司应当明确建立公交车辆维保制度;(2)公交车辆的定期保养应严格执行,每辆公交车需至少进行一次月保和一次季度保养;(3)保养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保养,同时应进行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4)前排司机、车长和后排乘客座椅应均配备安全带,要求驾驶员和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5)公交车车轮螺栓、扣件、紧固点等关键部件常态检查,确保其紧固牢靠。

2.公交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1)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公交驾驶员考核制度;(2)对公交驾驶员应进行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要求合格公交驾驶员持有公交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3)对公交驾驶员应在每年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技能考试及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公交驾驶员技能处于高水平状态。

3.公交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1)公交公司应当为公交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并对行车记录进行全流程及时检查,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2)公交公司应对运营线路和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对路况危险点和人流密集区域进行重点关注;(3)公交车辆行驶应按照规定行驶,做到车距安全,不超速,不闯红灯等;(4)对于出现刹车不灵、转向系统故障程度大、急加速飞车等安全隐患行为的车辆,应立即停运进行维修;(5)对目击民众举报公交车辆违停、乱停、逆行、鸣喇叭、开挂灯等违法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理。

三、总结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对于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至关重要,需要公交公司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员等方面的管理,推进公交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公交行业品牌形象,营造广大民众乘坐公交的便捷和安全。

同时,广大民众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

公交公司车辆出行安全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车辆出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公交车辆出行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及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公交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维修、保养、报废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七条车辆驾驶室配备必要的行车记录仪、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第八条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更换安全设施。

第九条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期限,到期报废。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乘客,热情服务。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四章出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出行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六条出行前,驾驶员应向乘客做好安全提示,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速适中,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遇到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况时,应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确保乘客舒适。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公司。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违章率考核
根据违章率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行为进行考核, 违章率越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越高。
3
乘客满意度考核
根据乘客满意度对公交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乘客满意度越高,服务质量越好。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和公交公 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处理。
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公交公司和 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驾驶员应保持冷静,迅速疏散乘客,确保乘客安全撤离现场。
03
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与要求
驾驶员安全意识培训
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提高其对安全行车重 要性的认识。
交通法规与规章制度培训
确保驾驶员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交 公司的行车规定。
紧急情况处理技能培训
教授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紧 急制动、避让障碍物等。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
全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31
• 总则 • 安全管理规定 • 安全培训和教育 • 安全监管与考核 • 附则
目录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01
02
03
确保乘客安全
通过实施行车安全管理规 定,保障乘客在乘坐公交 车辆时的安全,减少交通 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提高运营效率
规范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交运营 效率,减少因违规或事故 引起的延误和损失。
公交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 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消除安全 隐患。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对 城市公交车辆的行车安全进行监管, 确保安全制度的落实。
驾驶员安全培训
公交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 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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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49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
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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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
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

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

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
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
(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

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注:如驾驶员逃
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
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300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全额发放。

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
(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

(2)待岗期间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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