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初探(一)
财政职能间关系与发挥财政的收入再分配作用

修正式税种和税率 、支出范围和规模 , 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 保持 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这一时期, 我国财政学界基本形成了
财政具有分配 、监督和调节三大职能的共识。[ 十四大确立 了我国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目标 , 强调 经 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是市场机制 , 市场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 发挥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 , 标志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 用。 个新时代 , 也推动着财政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 有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大讨论在 财政学界形成 高潮 。随着我国社 我国对财政职能认识的历史回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 , 我国财政学界对市场经济下 财政职能定位是国家财政制度的起点和基础, 决定着财政在国 财政模式或财政类型的研究 、探讨和争鸣, 逐步将其定位于市场经 民经济 中的 地位和作用 , 影响到财政制度中各种基本制度的安排 , 关 济和公共财政 的内在一致 『 生 上 。1 . 9 9 8年底 , 财政部提 出了构建我国 系到国家政治 、经济、社会等诸方面的发展 。各国的发展路径和 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改革 目标 , 从此,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成为 发展模 式影响各 国对财政职能的定位 , 因而对 国家财政职能的认识 全社会 的共识 。学术界对公共财政的职能有 了较为统一的认识 , 普 也是伴随着 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深化 。财政在再生产过程 遍认为资源配置 、收人分配和经济稳定职能是财政 的三大基本职 中的地位是处于分配环节 , 国家财政职能就定位于分配社会剩余产 能。 品。全 国主要财力集 中在财政手 中, 然后 由财政根据计划再分配到 是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 国家将一部分社 会资源集 各地方、各行业和企业 以及各人手中。因此,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 中起来 , 形成财政收入 , 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 , 由政府提供公共物 财政职能主要职 能是对社会生产全过程的分配及其派生出的监督 品或服务 , 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弥补市场缺陷, 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 职能。 源配置。财政 的资源配置职 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 2 0 世纪7 0 年代末开始 以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 源的直接分配 , 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 革, 使我国的农业和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 推动 了我国经济管理 二是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主要是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实施 体制 的改革。十二届三 中全会加快 了以城市 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 再分配调节。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 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 制改革的步伐 , 而当时我国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 口是财税 中所 占份额施力 1 1 影响, 以公平收 ^ 分配 , 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 ^ . 分 体制改革, 以 “ 利改税”作为对国营企业 “ 简政放权”、 “ 减税让 配格局 ,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财政 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 利”的指导思想的实施措施 , 改变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纯收入分配 调节、转移 陛支出( 如社会保障支出、 救济支出、补贴) 等手段来实 方式 , 形成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在这种 现。 情况下, 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 , 科学确定、及时 三是财政的调控经济职 能。是指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透视

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2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012)34王丹莉 武 力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①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一个国家财税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经历了一个财政分权的过程。
这既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路径与方式。
学者们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审视和探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变化对中国法治化进程、政府治理、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增长、区域差异、支出结构、公共品供给等诸多层面的影响,相关成果不胜枚举。
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梳理和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分权的过程中,央地财政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内在逻辑。
一、财政包干下的放权尝试(1979—1993) 1979年至1993年可以被视为改革开放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的第一阶段。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开始了以财政包干为主要特征的放权尝试,在一系列配套改革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以及经济发展方面都获得了计划经济时期所不能比拟的自主权。
中央的放权为地方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却始终难以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困境,这为分税制改革的推行埋下了伏笔。
(一)“分灶吃饭”的逐步推进财政的放权尝试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新事物。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在“大跃进”时期以及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都不乏权力下放的尝试。
从数据上看,自“大跃进”时期开始,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就再也没有恢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高水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对强调集中决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幅度改革,财政分配领域更大力度的放权和改革也在同步推进。
从1976年到改革开放初,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体制,以及1978年开始在陕西、浙江、湖南、北京等省市试行的“增收分成,收支挂钩”体制。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关系研究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关系研究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将一定范围内的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相应范围内享有财政自主权。
这种财政分权的做法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关系展开探讨。
一、财政分权的背景与意义财政分权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其背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财政分权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
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具有较大差异,中央政府无法完全照顾到各个地区的特殊情况。
因此,将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加灵活地调控和使用地方财政资源,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
其次,财政分权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责权一致。
在中央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更好地解决地方经济和社会问题。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将承担更多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责任,也会更加注重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财政分权的意义在于,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大的财政自主权,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主动地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财政分权也有助于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减少中央对地方的过度干预,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影响1. 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将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其拥有更大的决策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特点和需求,自主决定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这种财政自主权的提高,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地方民生问题。
2. 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责任财政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财政责任。
地方政府需要自主决策并保障地方财政收支的平衡,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这种财政责任的增加促使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使用效率。
3. 加强地方政府与市场经济的互动财政分权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分析

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分析,了解我国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的发展,知道其还存在事权划分不清和大量预算外资金存在的问题,并对这种问题提出建议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财政分权:1958~1961年的权力下放,1970~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权利下放,改革开放以来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财政分权。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进行财税体制改革。
这次改革的重点在于更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主要是与省级的财权、事权关系,提高财政收入占GDP、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我国从1983~2004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急速下降,从到1983年35.8%降到最低点22%,其中1984年、1985年稍有提高,分别为40.5%和38.4%。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迅速上升到55.7%, 然后一直保持在48.9%~55.7%的范围内;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从53.9%变为27.7% ,由地方政府承担了公共支出的绝大部分份额。
2004年,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为27.7%,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为72.3%,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是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的2.61倍。
(图表请参照上述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与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我国分税制改革虽然有效地提高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偏低,事权下放许多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责实际上由地方政府承担。
在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大多超过地方财政支出,发达国家中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
财政分配调研报告

财政分配调研报告根据财政分配调研报告的需要,以下将以中文回答。
财政分配是指政府根据财政收入的来源和用途,将财政资金分配给各个部门和地区,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财政分配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其进行调研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财政分配调研中,首先需要了解财政收入的来源。
一般来说,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非税收入和借款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征税来调取民众的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的收费、价格调节和收入转移等,而借款则是政府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来获取流动资金。
通过了解财政收入的来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财政分配的基础。
其次,财政分配的方式和目标也是调研的重点。
在许多国家中,财政分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垂直分配和水平分配。
垂直分配是指中央政府将财政资金分配给地方政府的过程,用于支持地方发展和解决贫困问题。
水平分配则是指中央政府将财政资金分配给各个部门或者行业的过程,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保的需要。
调研财政分配的方式,并分析其是否能够有效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是非常关键的。
此外,财政分配还需要考虑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
贫富差距是影响一个国家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因此财政分配需要注重公平和效率。
在财政分配调研中,可以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阶层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借助财政政策来缩小贫富差距,提升社会公平性,并为贫困地区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最后,财政分配调研还需要评估财政分配的效果。
财政分配的效果涉及到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通过对财政分配的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调整财政分配政策,以提高财政分配的效率和实效。
综上所述,财政分配调研是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了解财政收入的来源、财政分配的方式和目标,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并评估财政分配的效果,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实施财政分配政策,推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及其协调思路

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及其协调思路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中,存在着“条”“块”矛盾,即条块分立的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中,表现为中央与地方财政权责不清、财政收支不平衡、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方面。
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从加强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等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矛盾1. 财政权责不清在我国的现行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在税收、财政支出等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权限,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则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这种财政权责不清的情况导致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事务上的争执不断,给财政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 财政收支不平衡由于中央政府在税收等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地方政府在资金来源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导致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举债等方式来填补财政赤字,从而导致了债务风险的增加。
3. 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行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对财政资源的配置具有较大的决定权,而地方政府在财政资源分配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种情况导致了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解决“条”“块”矛盾的基本思路1. 加强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是解决“条”“块”矛盾的根本途径。
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政策体系等措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要通过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协调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要加大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确保这一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可以适当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干预,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和资源配置方面的自主权。
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的自主发展,提高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与分配

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与分配预算管理和分配是财政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它涉及国家财政资源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和分配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部分: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预算管理在财政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对于国家财政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预算管理有助于实现财政稳定。
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预算计划,明确支出策略和节制措施。
通过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可以控制过度支出,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其次,预算管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管理,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领域和项目中,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
通过科学的预算管理和分配,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第二部分:预算管理的原则预算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首先,预算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财政部门应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增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其次,预算管理应遵循实效性原则。
预算管理要注重实现预算目标和效果,注重预算执行的结果和绩效评估,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预算分配的方法预算分配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它涉及财政部门如何将财政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领域和项目中。
首先,预算分配需要考虑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和重点领域。
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的发展需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和前瞻性的领域进行重点支持。
其次,预算分配需要遵循效益优先原则。
财政部门应根据各领域的效益和经济社会效果,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优先支持那些能够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和行业。
再次,预算分配需要注重公平公正原则。
财政部门应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公正,不将资源过度集中在一部分地区或者一部分人群中,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和社会稳定。
总结: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与分配是确保财政资源合理运用和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财政分配的规律

财政分配的规律
财政分配是财政重要的职能之一,是指将国家财政收入分配到不同的层次和领域,以满足不同部门和个人的经济需求和社会公益目标。
财政分配的规律包括以下几点:
公平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公平为原则,保障各级政府和各类群体的基本需求,并合理调节贫富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均的问题。
实现公平需要通过税收政策、社会福利制度等来实现。
效率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效率为原则,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
财政分配的效率要从投资的方向、方式、量度等多个方面来考虑。
责任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责任为原则,对不同的部门和地区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使得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能够更好地完成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
市场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市场为导向,有序引导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以此推动经济发展。
可持续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可持续为原则,通过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资源配置,使财政支持的领域和项目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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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初探(一)
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是指政府内部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关系。
其实质是物质利益分配关系,是财政性资金分配与使用权力在各部门之间的划分。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性资金都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主要通过规范的税收形式筹集收入,必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保证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支出方面则实行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
而就我国现状而言,财政性资金分配权分散于各部门手中,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脱离财政监督,由各部门自收自支。
这种“弱干强枝”的财力分配格局弱化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甚至出现对经济运行的逆向调控,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一、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
不同时期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有所不同。
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以指令性计划手段直接安排和控制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
为保证计划的贯彻实施,就要建立庞大的组织管理机构,实行部门管理与地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中央——部——企业或中央——地方——企业。
因此,在中央政府机构组成上,除宏观调控部门外,各行业科学家设置了专业管理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也设置了相应机构,以行政手段执行计划。
此时,计委制订国民经济计划,财政负责执行,为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财力保证。
但并无真正的资金管理权,只是计划部门的出纳。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活动范围相对缩小。
市场的本性要求资源的非政府配置,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只能局限于市场失灵领域。
相应的财政部门在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也下降了,但在政府内部的地位却上升了,它不再只是计划的执行者,而要成为宏观经济调控主体和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供应者。
它不仅要为政府各部门提供行政经费,还要为社会公共服务筹措资金。
同时,财政的决策过程和收支安排等无不是由政府机构来决定和完成的,因而财政职能的发挥受政府机构内部各部门的制约影响,并因此造成一定的职能偏差或失效。
由于缺乏有效的预算及盈利约束,以及衡量公共事业成果与效率的可靠标准,对自己使命的重要性笃信不疑的政府官员往往不顾效率地从事并极力扩展自己的使命。
而且受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及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政府的决策与管理会像私人部门一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这也就是政府失灵。
我国的政府失灵更为明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放权让利,各级政府部门具有强烈的部门利益冲动,谋取本部门乃至个人利益最大化。
而我国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既带有强烈的随意性,又往往只是即定利益格局的有限增量调整,在部门利益倒逼下,财政过度参与经济投资,不仅影响了财政职能的正常发挥,还造成了部门、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
二、对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分析
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分配关系。
物质利益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
物质利益带有主体性,任何物质需要都隶属于特定的主体。
国家有其自身利益,部门也有其自身利益。
国家利益是以集中的形式对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利益的客观反映,它有保持社会公正,保证实现社会契约,提供地区间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环境,维护社会治安,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等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物质利益的职能。
政府各部门是国家利益实现的传导机制,用以更好地完成国家职能,维护国家利益。
其中,财政部门代表了国家的总体利益,而其它部门又分别代表了部分的国家利益。
然而,一旦政府各部门作为行为主体,就会使其既具有代表国家利益的一面,也具有代表其自身利益的一面,带有双重性。
在这些物质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中,起着决定作用的是物质利益规律。
由于各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并通过一定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因而在利益实现过程中又注入了主观作用于客观的因素,且特定的社会地位也会成为各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
要实现国家利益,就要赋予各部门以权力。
而这些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为谋取其自身利益的
手段。
因而物质利益之争就演化成权力之争。
如果允许各部门在履行管理或服务职责时,将收取的各项费用与本部门收入状况、个人利益直接发生某种联系,那么就会助长各部门谋取更多的收费项目和数量的冲动,甚至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其后果必将导致政府管理方式、管理行为扭曲。
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法制规范和宏观调节,各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使得不同部门收入差距迅速拉开。
部门间收入的非均衡分布既降低了公共财力分配使用的整体效率,又有失公正与公平,而且这种差距效应会进一步激发低收入部门的“创收”冲动。
在政府机构过于庞大,人员臃肿,而政府难以提供足够财力支持的情况下,当利益驱动使愈演愈烈的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很难有效遏制时,都可能影响到政府作出果断选择的决心。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自身利益的有效控制,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确立正确的管理方式,行为方式的基本前提。
要实现对部门自身利益的有效控制,首要的是明确利益分配权力。
根据产权经济学基本观点,财产权可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与此相类似,财政性资金分配权力,也可进一步划分为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
其中,所有权归国家,因为财政性资金是凭借国家授权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且受国家法律的保障。
财政性资金使用权应归政府各部门,以履行政府职能。
而管理权只能归属于财政部门,因为国家不可能直接行使其所有权,只能委托财政部门代理,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只有明确财政性资金的分配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性资金谁收取,谁所有,谁享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