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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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好“五公开”,致力打造“阳光政府”(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企业服务“五公开”准则

企业服务“五公开”准则

企业服务“五公开”准则(一)服务内容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信息化应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等服务内容。

(二)服务流程现场接待或电话咨询→引导至服务功能区或服务机构→记录咨询办理内容→展开服务→反馈服务情况→跟踪回访等流程。

备注:服务功能区公开汇总说明服务平台功能。

(三)服务标准综合采用首问责任制、办结时限制、责任追究制、协作并联制等服务规范内容。

具体内容为:1、首问责任制。

首问岗位人员注重仪表仪态、文明用语,实行首问事项登记、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首问岗位流程跟踪、一次性告知; 首问岗位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事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分送其他部门、告知引领、送达办事结果。

2、限时办结制。

按照服务流程确定办理时限,通过服务记录表格形式进行限时办结,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统一实行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

3、责任追究制。

对入驻平台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服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指导提供补救措施。

4、并联合作制。

按企业需求,确定并联服务适用范围:按不同类型建立并联服务流程,确定实施单位及协调运行机制。

(四)服务收费坚持收费合理化原则,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子以中小微企业服务优惠。

(五)服务时间1、咨询类问题:能即时做出解答的即时解答,一时难以回答清楚的问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企业作出相关解答和引导服务。

2、技术服务类问题: 对企业提出技术信息等方面需求,相关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反应,能当即办理的现场办理,并给出具体办理时限3、投诉类问题: 在电话或者现场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和办理情况,并反馈给投诉企业。

信息公开的规则与制度

信息公开的规则与制度

信息公开的规则与制度1. 背景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向公众主动提供信息的行为。

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增强政府透明度,促进民主参与,维护公众利益。

2. 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性:政府机构应主动息,除非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安全等合法的例外情况。

- 广泛性:公开的信息应向所有公众开放,不得歧视或限制特定群体的获取。

- 及时性:政府机构应及时息,以保证公众对事务的了解和参与。

- 准确性:公开的信息应准确无误,不得故意歪曲或隐瞒事实。

- 完整性:公开的信息应包含全部重要内容,不得遗漏或删除重要信息。

3. 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公开的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公众可以向政府机构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

- 受理与审核:政府机构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对申请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公开条件。

- 公开与发布:政府机构应将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进行公开,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如政府网站、公告栏等。

- 回应与补充:政府机构应及时回应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并根据需要提供补充信息。

4. 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为保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机构进行处罚。

- 建设与培训:加强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价,通过舆论监督推动政府机构更好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5. 信息公开的意义信息公开对社会和政府有以下重要意义:- 促进政府透明度:信息公开可以揭示政府工作的真相,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性。

- 增强民主参与:公众通过获取和了解信息,可以更好地参与到政府决策和监督中,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

- 维护公众利益: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行动,对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提出质疑和监督。

2023修正版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政务公开管理办法一、引言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推进政府透明度和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政务公开的管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办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便利性原则,便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

2. 平等原则:政府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公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 联动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通过不同渠道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发布,提高政府信息的整体透明度。

4. 法定原则: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5. 便民原则: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技术手段,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获取渠道。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1. 公开内容:政府依法发布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务公开的范畴,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决策方案、预算财务信息等。

2. 信息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决策过程,确保公民对政府运作有充分了解。

3. 信息分类:政务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进行分类,便于公民查找和了解相关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1. 纸质公告:政府可以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政务公开,以便公民及时了解相关政府信息。

2. 网络公开: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通过互联网渠道将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给公民。

3. 信函回复:政府应当接受公民的书面询问和申请,及时回复相关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

4. 社会媒体:政府可以通过公众号、微博等社会媒体平台发布政府信息,提升政务公开的互动性和传播力。

五、政务公开的责任和监督1. 政府责任:政府部门和机构应当履行政务公开的责任,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2. 公民监督: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政务公开,行使监督权,及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推动政务公开的改进。

3. 第三方评估: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公开规范

HJZWGK 合江县政务公开标准HJZWGK 11—2018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公开规范第2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2018 - 1-1公布2018 - 6-10实施合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17给出的规那么起草。

本标准由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江县财政局、合江县进展和改革局、四川万豪企业治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 鄢振鲲、胡榕、徐剑、冯中伟、田耀坤、龙昆君、晏艳、程鹏至、邓棹栩。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公开规范第2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务公开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政务公开具体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合江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 术语和定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交易行为。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差不多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不进行招标指不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发包行为,一般称为直截了当发包。

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五公开指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治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 政务公开事项梳理与业务流程3.1 合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清单应按照附录A执行。

3.2 合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流程应按照附录B执行。

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

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

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信息公开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它可以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提高政府的透明度,让普通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流程和规范。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这些流程和规范。

首先,我们来谈谈信息公开的流程。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公开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只有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才能够被公开。

申请的方式也比较多样化,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等渠道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3. 审查申请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涉及涉密信息、个人隐私以及商业机密等方面。

如果不符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4. 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经过审查后,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向申请人提供信息。

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或有商业机密的信息,则可以对相应部分进行涂黑或打码处理。

同时,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也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

5. 处理异议或复核如果申请人对公开的信息不满意,可以提交异议。

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需在处理异议后,作出复核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以上即是信息公开的流程。

然而,仅仅有流程是不够的,政府和行政机关还需设置相应的规范,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我们来看看信息公开的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点:1. 相关制度规范政府和行政机关需要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以明确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要求。

要让民众了解政府的工作,不仅仅是公开信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用民众听得懂的语言来呈现政府的工作过程和成果。

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的同时,还要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向民众传递工作信息,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

2. 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和行政机关也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以便民众随时查询和申请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最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最新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也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22年进行了最新的修改和发布。

下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最新的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信的原则,依法保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等各类机构。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管理类信息,包括政策文件、管理规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信息;(二)公共服务类信息,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三)行政经济类信息,包括财政预算、税收征收、资源配置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四)环境和资源类信息,包括环境监测、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五)安全和社会治安类信息,包括执法活动、安全防范、社会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六)其他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方式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满足不同主体对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定期公开内部管理规定、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信息。

(二)自主申请: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网络等方式向政府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公开答复:政府机关应当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者,并给出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四)阶段公开:涉及到重要决策、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信息,政府机关应当按照阶段、程序性公开原则,逐步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程序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由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应当明确要求公开的内容和目的,并提供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公众关系,维护公民权利,促进政治透明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公开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自身职责、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通过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和主动公开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为社会提供便利。

第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三定”制度,即公开信息指导目录、公开信息清单和公开信息规定。

第二章政务公开第七条国家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政策、计划、法规、规划、经费等信息,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有重大影响和公共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运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着眼于加强政治纪律监察和政务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策中,向当事人依法公开与其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依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重点,及时通报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以及有关自身工作的重要情况。

第三章依法公开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积极依法公开信息,授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规定的方式请求获取信息。

第十二条公开信息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采用文书、公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公开信息应当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完整、清晰易懂的,并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免费、及时获取。

第十四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信息保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信息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分类制度,依据信息类型、级别、保密程度、有效期限等因素进行分类,划分不同级别的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五议五公开内容与流程

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村民建议:对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村级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问题,通过个人或者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党委提出建议。

村党委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委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委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把方案发给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讨论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五公开”程序公开:村党委必须把“五议五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通过村民大会和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过程公开:“五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村民公开,要让村民关注的村级重大事项通过合理化建议、党委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决议的议事程序公开透明化。

决议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为7天。

如果发现公示内容有遗漏的或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示。

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两委”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由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对实施方案做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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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陵区政务信息“五公开”的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规范武陵区行政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要求
3.1 信息公开内容
3.1.1 区级(区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内容
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行政运行权力、行政审批信息、扶贫领域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国有企业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医疗卫生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2 直属部门信息内容
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等。

3.1.3 乡/镇(街道)信息内容
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扶贫领域信息、内部事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4 村(社区)信息内容
上级及本级政策、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财政资金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扶贫领域信息、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2 信息呈现方式
3.2.1 区级: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其他媒体形式。

3.2.2 乡(镇/街道)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显示屏、其他媒体形式。

3.2.3 村(社区)级:纸质、公示栏、触摸屏、广播、其他媒体形式。

3.3 信息呈现形式
3.3.1 区级:信息图、视频、表格、图文、文字、宣传册等。

3.3.2 乡(镇/街道)级:信息图、视频、表格、图文、文字、宣传册等。

3.3.3 村(社区):信息图、视频、表格、图文、文字、宣传册等。

3.4 公文办理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应按规定予以退文。

3.5 会议办理
应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3.6 动态调整
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3.7 信息公开时限
3.7.1 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7.2 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承办单位在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3.8 信息公开流程
图1 主动公开流程图
图2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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