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课件)一、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制度的原则: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根源和所有者,只有人大等国家机关可以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性质决定的。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健全和加强人大制度的保证。
3、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
它既是一种组织原则,又是一种活动原则。
4、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体现在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坚持民族区域自治。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组成和任期①、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57条)这就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②、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③、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最高立法权这主要体现在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其只要包括刑事、民事的基本法律。
②、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③、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国家管理形式、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一、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基本内容、优越性,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表现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其它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我国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3、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平等和团结;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业和民族团结。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能。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义务: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
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6、民主集中制:(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体现。
本篇文章将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特点、组成和职权等方面,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法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石,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民主管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 代表性。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广泛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关,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利益。
2. 平等性。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每个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平等的,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3. 多层次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呈现出层层代表、分级负责的特点,有国家、地方、基层三个层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4. 有委员会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专门的常委会,负责全面协调、处理重要事务。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两个层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具有联席会议和年会制度。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事务。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等。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以下作用与意义:1. 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力。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和被选举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管理。
2.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通过协商、议政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1、人民行使国家全力的机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怎样产生的?(1)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他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大闭幕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部分权力。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
并由它监督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A、立法权:即制订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B、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如: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发展规划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如选举国家主席,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关于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职能、运作的原则和机制,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关系的原则和机制的制度。
从内容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包括四项具体制度:一是主权在民制度。
这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二是代表选举制度。
它是人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以及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领导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实现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制度保障。
这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
三是民主集中制度。
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
从组织原则看,它主要是规范三个关系:即人大和人民的关系,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
从运作原则看,它要求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四是人大工作制度。
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
以上四项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权力,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民主制度,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力。
-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 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即全体代表决定大事,常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 四、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代表与人民之间的联系。
3.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长征胜利后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农村根据地的建设,实行了集体土地制度和群众民主制度,预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诞生。
-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通过宪法,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 1958年至1982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受到严重破坏和削弱。
-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982年,我国通过新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4.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代表在选举中产生,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选出若干名代表,特别行政区选出若干名代表,军队选出若干名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分别由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词解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建立起来的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制度。
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政治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代表议会制度。
代表议会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以集权或分权的方式,在国家层面或地方层面进行决策和监督。
在这个制度中,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决策,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委托,代表大会的决策具有相应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普遍参与、平等选举和代议制。
普遍参与是指所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有权参与选举和被选举,而不受其财产、族裔、宗教等因素的限制。
平等选举是指选举应该在公正、公平、透明的条件下进行,选民应当享有平等的选举权。
代议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选民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决策、立法和行政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多方面。
首先,它是实现人民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
其次,它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
代表大会作为一个核心机构,能够广泛地获取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及时解决社会矛盾。
再次,它是国家各类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通过代表大会制度可以确保国家资源和权力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通过代表的监督和问责,推动政府履行职责和提高效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具体做法和程度。
它既可以在国家层面运行,也可以在地方层面运行,有的国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法定制度,有的国家将其作为一项传统习俗或仪式。
无论其形式如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承载了人民的意愿和权益,具有重要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并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同时也需要倡导民主意识和公民素质的提高,让更多的人民参与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来,共同建设更加民主、法治和富强的社会。
5.2课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怎么办
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③坚定制度自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A、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B、我国的政体
C、审判机关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人民民主专政
D、检察机关
E、基层民主管理形式
1.决定因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 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 人大代表 组成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作为 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其他国家机关, 依法 行使各自的职权;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2011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走 过了57年的历程,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 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这一制度( ) ①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 ②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④保障了人民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管理国家 的权力 A.①②③ B.①③ C.②③④ D.③④
探究:材料是如何体现民主集中制的? 材料一: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与会代表来自全国各地,他们都 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来,在大 会上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人 民主 人大 组成 国家 代表人民 权力 统一行使 民 选举 代表 机关 民主 集中 国家 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 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2、关于全国人大: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机构中最高地位③职权: ②地位: 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关于人大代表:①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 国家权力机关 的组成人员。②权利: 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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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导读:规章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篇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7、决定特赦;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补选的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