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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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放射科诊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患者伤害或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三、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发生的所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1. 放射检查、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
2. 放射科设备、药品、耗材等导致的医疗质量安全问题。
3. 放射科诊疗过程中,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
4. 放射科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未严格执行导致的医疗质量安全问题。
四、报告程序1. 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责任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2. 本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事件性质,并在24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告放射科管理部门。
3. 放射科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在48小时内将调查结果报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
4.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报告内容1.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信息。
2.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情况。
3.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涉及的患者信息(如需保密,应遵守相关法规)。
4.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部门等。
六、处理原则1. 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应认真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2. 对事件责任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 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对涉及患者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应积极与患者沟通,妥善处理。
七、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
医院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领域的核心内容之一,放射科作为临床医学中重要的工具之一,其医疗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患者的利益和权益,医院应建立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制度目的1.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通过及时汇报和分析不良事件,改善工作流程和技术操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促进医疗人员的交流和学习。
通过报告和分享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的处理经验,提升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素养。
3.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三、制度内容1.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不良事件的概念和范围,并将其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包括技术操作失误、器械设备问题、患者感染等。
2.不良事件的报告渠道:设立不良事件报告通道,包括相关科室、医院质量管理部门以及院内医疗质量安全委员会等。
3.不良事件的报告要求:规定不良事件的报告要求,包括事件的描述、发生时间、相关人员、治疗方案、处理结果等,形成完整的报告文档。
4.不良事件的分析和评估:对报告的不良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5.不良事件的处理和追踪:对不良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追踪,跟踪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6.不良事件的总结和交流:定期对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和交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向相关科室和医护人员进行通报。
四、制度流程1.不良事件发生:医院放射科发生不良事件,相关人员立即停止操作或治疗,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
2.不良事件报告:相关人员迅速向负责人和医院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不良事件,提供详细的报告材料。
3.不良事件分析和评估: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对报告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问题所在。
4.不良事件处理和追踪: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设立专项小组对不良事件进行处理和追踪,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是一种潜在危险,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已经建立了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制度,以监测、汇总和分析意外事件,从而提高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对象:医疗机构设有放射诊疗科室的,应设立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放射科和全院(部分)所有放射医疗设备和放射源的环境安全规范和使用管理进行管理。
发生事件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2.报告要点:事件信息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发部位、患者情况、事件性质、毁损情况、人员受伤情况等。
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进行评估,并进行整理汇总。
3.报告流程:发生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立案并组织调查,报告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中适当的情况应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配合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和采取措施和方案进行防范,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报告周期: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认真汇总和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并报告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进行汇总分析和监测,确保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听取意见收集意见,集中讨论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定期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5.报告效果: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发生意外事件后及时发现问题,规避危险、保证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的必要工具。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制度,情况报告要准确、及时、详实,以保证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报告要求(一)发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
(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副院长向院长报告,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6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1. 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2.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3.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 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
(五)医务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根据事件处臵和发展情况,及时将补充、修正的相关内容报至院长、分管院长,由医务科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向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补充报告。
二、事件调查处理(一)放射科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科、保卫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责任科室及时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医务科。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引言放射科是医学影像学的一个紧要分支,影像检查是临床诊断和治疗过程的紧要辅佑襄助手段。
然而,由于医疗设备的特别性质和放射线本身的危害性,放射科存在肯定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风险。
为了规范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削减不良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报告制度。
二、不良事件的定义放射科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在放射科医疗实践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良影响的事件。
不良事件包括诊断不精准、误诊、漏诊、多诊、诊断时间耽搁、器械操作失误、手术操作失误、感染、过程中不适等。
三、报告制度的建立1.报告对象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对象是医疗机构内全部放射科相关科室以及医务人员。
2.报告内容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发生的认真情况,包括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等;(2)事件的影响,如是否影响了患者的健康、身体情形等;(3)事件的原因分析,包括人为因素、设备问题等;(4)参加事件的人员名单及职务;(5)防范措施,如何避开仿佛事件再次发生;(6)报告人基本情况。
3.报告流程(1)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第一时间责任人(如医生、护士等)应当适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或相关负责人报告;(2)责任人应将事件进行分类,判定是否需要立刻通知医疗机构内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处理;(3)对于对患者造成影响的事件,应当立刻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并发布致歉书;(4)科主任、护士长或相关负责人应当记录所在科室每起事件的基本情况,走访患者及家属了解情况,上报医疗机构相关领导;(5)医疗机构内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记录;(6)调查处理人员应当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7)对于严重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照实向上级医疗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严格依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鼓励全科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科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不良事件分类根据医疗不良事件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甚至死亡。
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如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在一周内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医务科~医务部核实后~报分管院长。
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24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3、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并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007-84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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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要求(一)发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
(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6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1. 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2.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3.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 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报告要求:1、放射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患沟通部门。
2、医患沟通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医教部,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3、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计委医政处报告。
4.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1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患沟通部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立即通报医务科,医务科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
5、医务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医患沟通部门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将补充、修正的相关内容报至医务部,由医教部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向卫计委医政处进行补充报告。
二、事件调查处理1、放射科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患沟通部门、治安保卫部门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 引言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医疗事故频繁发生,给患者和医生带来巨大的伤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信力和医疗机构声誉。
医院开展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建立和完善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加强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和减少医疗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制度目的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评估和追踪工作,加强对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3. 适用范围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广大医务人员,其中包括放射科医师、放射科放射技师等。
4. 报告标准医院放射科遇到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后果等标准进行分级管理和报告。
其中,一般不良事件包括:较小的患者不适、体感不适、轻度脱敏等。
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不需要进行报告。
重大不良事件包括:重大放射性事故、重大误诊、严重伤害甚至死亡、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等。
应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患者家属,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 报告流程遇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应根据报告标准及时上报。
报告流程如下:1.事件发生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停止实施操作。
2.确认患者安全后,应立即将患者护送至安全地点,并确保患者得到必要救治。
3.医务人员应将事件及时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
4.所在科室负责人将事件情况填写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表》上,交由医院总质管部审核。
5.医院总质管部安排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应及时进行报告。
6.医院总质管部对事件进行记录、跟踪和评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事件。
6. 监督管理医院应加强对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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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
(一)放射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患沟通部。
(二)医患沟通部经核实后通知医务部,医务部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部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厅医政处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患
沟通部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立即通报医务部,医务部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
1. 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
2.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
(五)医务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医患沟通部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将补充、修正的相关内容报至医务部,由医务部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向卫生厅医政处进行补充报告。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放射科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患沟通部、治安部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责任科室及时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表),上报至医患沟通部。
(三)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工作,医务部、医患沟通部做好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如实提供事件有关情况,
医务部及时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院鼓励科室积极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对于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及医务工作者非但不追究责任,对于积极上报的科室年终给予奖励。
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医务部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
医务部按照规
定向卫生厅医政处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三级:
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