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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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是指医院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流程,用于收集、记录和处理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减少患者伤害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事件报告的渠道和方式:明确规定医院内部应该有哪些渠道和方式可以进行事件报告,包括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等。

2. 事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事件报告应该包括的基本信息,如事件时间、地点、人员等,以及详细的事件描述和可能的原因分析。

3. 报告人的保护措施:确保报告人的隐私权和报告权利得到保护,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主动地报告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

4. 事件报告的处理流程:明确了事件报告的处理流程,包括接收报告、审核报告、调查事件、制定改进措施、跟踪实施等环节。

5. 事件报告的统计和分析:对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和趋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医院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和
安全问题,加强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患者的权益,提升医院的声誉和信任度。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3篇)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3篇)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为提高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制定了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如下: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保健院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差错、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第三条保健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 护理差错,如误诊、坏死、烫伤等;2. 手术差错,如手术失误、手术部位错误等;3. 用药差错,如给药错误、药物过敏等;4. 医疗器械差错,如器械选择错误、操作不当等;5. 感染事件,如院内感染、交叉感染等;6. 患者投诉或矛盾事件,如医患纠纷、患者不满等。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保健院员工、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应及时报告给相关责任人;2. 相关责任人及时接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继续产生危害,并尽力避免进一步损害;3. 相关责任人应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了解事发经过,查明原因;4. 相关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该事件,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第六条保健院应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登记制度,对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

相关责任人应签署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保健院应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第八条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应根据事实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责令整改等。

第九条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患者权益的保护和公正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健院负责具体实施,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医院名称]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二)目的:
为了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医疗责任制,及时发现、记录和解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以及与医院相关的外部合作单位。

报告内容:
1.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定义和分类;
2. 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经过、相关证据材料等;
3. 报告途径和流程: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并同时向医院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4. 报告的时效要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不得延误;
5. 保密要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做到保密,严禁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6. 处理措施: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 事件记录:医院应将所有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日后参考和总结经验教训;
8. 激励措施:对于积极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务人员,医院应给予适当的激励和表扬。

违规处理:
对于不按照报告制度要求进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医务人员,医院应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本制度从[日期]起正式实施,希望所有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医疗安全与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与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与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的医疗安全,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医疗安全与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定义1.医疗安全:指在医疗过程中,保障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一系列措施。

2.事件报告:指对医疗过程中显现的意外事件、意外损害、医疗事故等进行书面记录的行为。

三、医疗安全管理职责1.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订立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2.医务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履行职业道德,提高安全意识,乐观参加和推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四、医疗安全措施1.安全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职业道德、患者安全意识、操作规范等内容。

2.设备维护:医院要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药品管理: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使用、储存和配送符合规范要求。

4.患者安全教育: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必需的安全教育,告知医疗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风险和防备措施。

五、事件报告程序1.事件发现: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任何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意外事件、意外损害、医疗事故,应立刻进行报告。

2.报告内容:事件报告应包含事件的基本信息、发生的时间、地方、人员、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情况等内容。

3.报告渠道: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报告或口头报告的形式将事件报告转交给所在科室或相关管理部门。

4.事件登记:所在科室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事件报告,进行编号和归档。

5.初步处理:医院应依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初步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止相关医疗活动、追查责任、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解释和赔偿等。

6.后续处理:医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看法,并采取改进措施,避开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7.事件通报:医院应将事件通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报告。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一、报告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院内部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报告责任人1.医务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收和处理;2.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处理。

四、报告内容1.事件基本信息:(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等基本情况;(2)事件的类别和级别;(3)事件对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的影响。

2.事件调查和分析:(1)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2)对事件的影响进行分析;(3)对事件的责任进行评估。

3.现场处理和救治:(1)详细描述现场处理和救治过程;(2)对处理和救治的效果进行评估。

4.措施和改进:(1)针对事件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2)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3)对事件的改进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报告流程1.发现和初始报告: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负责向所在科室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始报告。

2.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报告: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医务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件信息和初步的调查结果。

3.医务部门报告:医务部门收到报告后,责任人要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并将报告纳入医院的质量报告系统。

4.事件调查和处理:医务部门负责将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措施需经过质量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批。

5.报告反馈和跟进:医务部门将事件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跟进,确保相应的措施得以执行。

六、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尽量避免主观性描述和评价。

2.报告中不得故意夸大或掩饰事件的事实真相。

3.报告要及时提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报告要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七、报告责任追究1.对于故意隐瞒、掩盖或篡改事件信息的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事件的定义及范围:医疗安全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3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4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5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6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7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8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9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二、医疗安全事件分级:1Ⅰ级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2Ⅱ级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3Ⅲ级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4Ⅳ级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原则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四、医疗安全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 1医疗安全事件由医务科处理;2护理安全事件由护理部处理;3感染相关安全事件由控感办处理;4药品安全事件由临床药剂科处理;5器械、设备安全事件由药剂科和设备科处理;6设施安全事件由总务科处理;7服务及风纪安全由政工科处理;8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五、上报形式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六、上报流程1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3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七、医疗安全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八、监管医疗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0例对于医疗安全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九、激励机制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并给予表扬2对提供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给予奖励及表扬: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上报一例予奖励50元,每科室每月至少上报一例,未完成科室予处罚元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处罚3 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元现金奖励4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把各方面报告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予以收集、整理、分析,医院予以汇总并在适当的场合交流,全院共享安全信息,并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5 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东莞市横沥医院日期:XX年x月x日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医疗安全事件发生的当事人和科室事件严重程度判断严重不良事件一般不良事件48h电话上报(3h内)医疗安全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填写《医疗安全事件报告表》工作时间医务部非工作时间行政总值班主管职能科室院领导。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各类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

第三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有隐瞒、掩饰、篡改等不实情况。

第四条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分工、协作机制,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岗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重视和认识。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程序第七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的程序如下:(一)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负责接待患者的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发现实施人员、事件经过以及事件的相关证据及资料记录清楚。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是否需要发起报告。

(三)如确定需要发起报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委派一名负责人负责起草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的部门和岗位协助工作。

(四)负责起草报告的人员应当对事件进行细致的调查,梳理事件经过、原因分析以及可能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起草报告。

(五)起草完成后,报告人员应当将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主要负责人,并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

(六)审核通过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将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抄送相关部门。

(七)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及时反馈。

(八)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整改追踪系统,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和复核。

第三章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内容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现实施人员、事件经过等。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1、为建立健全我院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2、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3、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4、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4.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4.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4.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5.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5.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5.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5.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6、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含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立即报医务科,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同时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

医务科汇总后,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7、医务科应按上级有关规定,依条件选择网络直报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科室报送材料一律使用书面形式,科主任应在材料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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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
暂行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
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报告要求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
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十条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对,核对时限要求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核对。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核对。

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分别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和卫生部数据库。

第十一条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并核对后,应当及时进行网络在线直报。

医疗机构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通过语音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提示。

收到提示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第一周将上一季度本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至卫生部数据库。

第三章事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同时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反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医院评优的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报告改进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于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予表扬和奖励。

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及时、认真核对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
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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