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四省市试点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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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反思

“双碳”目标下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反思

“双碳”目标下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反思目录一、内容概述 (1)1.1 背景介绍 (1)1.2 研究意义 (2)二、“双碳”目标与用能权交易制度 (3)2.1 “双碳”目标的定义与内涵 (5)2.2 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概述 (6)2.3 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 (7)三、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现状 (8)3.1 具体实施情况 (10)3.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1)四、反思与完善建议 (12)4.1 对现行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反思 (14)4.2 完善建议 (15)五、结论与展望 (16)5.1 研究结论 (18)5.2 未来展望 (19)一、内容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纷纷提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以实现“双碳”目标(即碳达峰和碳中和)。

在这一背景下,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手段,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

本文将对“双碳”目标下用能权交易制度进行反思,分析其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本文还将探讨如何在未来的能源转型中,发挥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作用,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益的参考。

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呼声愈发高涨。

在这样的背景下,“双碳”目标(即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成为了中国乃至全球的重要议题。

在此背景下,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促进节能减排、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之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

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值得我们深入反思。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耗量不断增加,碳排放量也随之增长。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中国政府提出了明确的双碳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以推进。

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节能减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的清洁化和低碳化转型。

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在能源管理和碳减排领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榆规〔2022〕002-市政办001•【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3日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能权确权及年度配额分配第三章用能权和年度配额交易第四章报告、审核与配额清缴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引导激励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确保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榆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用能单位用能权确权、年度配额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用能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能单位用能权,是指在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下,经核定允许其使用的最大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权利。

年度配额,是指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用能单位近三年能源消费情况、生产计划、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要求等分配的年度能源消费指标,是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交易的数字表现形式。

用能单位用能权交易、年度配额交易统称为用能指标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用能权、年度配额交易的活动。

国家发改委: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国家发改委: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千瓦大关 。
亿 英镑 ( 约合 5 7 { Z  ̄ 美元 ) 重
启 Ou a d 20 4,将投 建新 的
求每年将 增长 5 0 0 万 ~5 5 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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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 , 包括腱全价格 、财税 、金融等政 策, 发展合同能源管理 、 用有 鲁 汉 有偿使用试
点等 。 张勇表示 ,节约资源 、保 护环境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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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战略储 气库文2 3 库开工仪式。 赵奕松

国的基本国策 , 能源发展战略 。
革命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推动节
长万钢 说 ,这次 峰会 进一步强化了 CEM和 Ml 两大机 制的重要作用 ,为
试采成功召开新闻发布会 。国- I - ]  ̄ 源部地质
勘查司司长于海峰表示 ,后期促进产业化方 面有几项举措 :—是借鉴页岩气开发经验 ,
完善 全球 新型能 源治理 体系 、共建 绿色低碳 全球 能源治 理格局 迈 出了
新 步伐 。各成员 根据各 国 自身能源发 展现状 ,积 极探讨 可行 的能源技
建 名 天然气水合物设立为我国新矿种 ( 第
1 7 3 ;  ̄矿产 )。二是将天然气水合物纳入新 兴战略产业 目录 ,制定相关产 I实践 行为 ,两大机 制为 各国提 供了全 球性 国 际合 作平 台 ,提 出了全 球共享 领导 力 ,实行 多边 化秘书 处 ,支 持和推 进成员 自愿开展 国家 、双边 、区域及多边行动 。
和引导企业参与勘探开发 , 推动天然气水合 物开发利用进程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 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并颁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

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在其中一自治区范围内,针对用能权的使用和交易进行管理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用能权视为可交易的产权,并对其使用、交易、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用能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运行。

首先,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用能权的基本概念和范围。

用能权指的是能源的使用权,包括发电、输配电、燃气供应等能源相关活动的使用权。

这一定义使得用能权可以作为一种具有交易属性的产权,可以自由买卖。

接着,该办法规定了用能权的使用和交易的基本原则。

首先,用能权的使用应当符合能源利用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其次,用能权的交易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市场的有效竞争。

此外,用能权的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和自主约定。

然后,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用能权交易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用能权的交易应当通过政府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

交易平台应当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和交易撮合功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用能权交易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此外,该办法还对用能权交易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治区应当设立用能权交易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用能权交易的各个环节。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确保其公正、公平、合规运行。

同时,应当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管,防止操纵市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最后,该办法还对违反用能权交易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惩处措施的规定。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为用能权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旨在确保用能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运行。

通过对用能权的定义、使用、交易、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该办法为自治区内的用能权交易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指南,有利于推动用能权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运行,促进能源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3
【摘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后的《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6日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我省作为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

【总页数】5页(P5-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0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
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22〕29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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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以天津市为例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以天津市为例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与展望——以天津市为例康磊;陈瑞;张宁;么旭;陈颖【摘要】在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以河北省与浙江省为例的外省市排污权交易的目前发展,对天津试点进行评估,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目前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即配套政策和顶层设计不足,规范不够,定价机制有待完善,二级市场的培育发展指导不够,环境监测能力有待加强.针对以上问题,对天津市排污交易开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期刊名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年(卷),期】2017(042)004【总页数】2页(P182-183)【关键词】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作者】康磊;陈瑞;张宁;么旭;陈颖【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天津 30019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1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一个重大政策实践和创新,它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企业结构升级,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排污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三个阶段。

(1)起步尝试阶段(1988年-2000年):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就已进行排污交易实践了。

这一时期排污交易政策文件和实践案例从无到有,主要在环保部门推动下,集中在大气污染物排污交易方面进行初步试点尝试,为后续排污交易试点探索不断深化打下基础。

(2)试点摸索阶段(2001年-2006年):“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重点全面转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此背景下,2001年前后开展了不少试点项目,在这些项目推动下完成了多项排污权交易案例。

(3)试点深化阶段(2007年至今):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方政府对排污交易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也给予特别关注。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12•【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359号•【施行日期】201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发展改革委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12日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4号)要求,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制,确保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核机构,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交易的用能量,以及对用能单位年度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纳入交易的用能量,以及用能单位年度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机构的征选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征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选第三方审核机构。

初始阶段,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征选由省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征选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中资法人机构;(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开展审核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三)具备规范的审核工作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四)具有1名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8名及以上专职审核员;(五)有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等工作经历,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用能权、碳排放权核查标准制定和相关核查工作;(六)具有良好从业信誉,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

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

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二、市场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能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引导激励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指标收储、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内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用能权指标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用能单位经核发或交易取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权益。

用能权交易是指相关主体间依法进行的用能权指标收储、划拨、转让、交易、租赁等行为。

第四条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用能权指标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通过“能耗指标出让收入”科目全额上缴市级国库。

企业出售自有用能权指标获得的能耗指标收入归出售企业所有。

第五条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用能权指标交易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管理相关规定负责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计划,按规定编制年度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收支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七条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政府负责辖区内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综合能源消费量核查、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相关工作。

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用能权交易规定第八条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能耗收储、有偿使用、增量交易为主,逐步纳入用能存量交易,以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单位。

第九条用能权指标使用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的用能单位,消费量超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用能单位。

项目范围包括:(一)年度省、市重大项目。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开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这是我国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公地悲剧”理论和科斯产权理论是其创设的理论基础。

标签:用能权;理论基础;“公地悲剧”理论;科斯产权理论用能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背景下,特定用能单位经有关部门核定分配或经二级市场交易获得的一定时间内的能源使用配额。

用能权的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通过缴纳使用费而获得核定分配用能权,或通过交易获得超限额用能权。

用能权交易,则是指用能单位之间对合法取得的用能权进行交易的行为。

自2016年7月以来,应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四省开展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作为我国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一项制度创新,是继节能量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之后,我国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建立和实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促使企业加强技术革新,降低自身能耗,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用能权概念及其相关制度属于我国首创。

制度创新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才能避免其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一、“公地悲剧”理论要求对能源、环境等公共物品的使用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

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告诉我们,不受规范的公共资源注定会被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私个体过度使用或侵占。

“那由最大人数所共享的事物,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

”能源和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充足、优质的能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生产力、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然要求。

但长久以来,我国能源消费主体视能源消耗为自身的经营自由,认为只要企业自身需要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则理所当然地取得了使用能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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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四省市试点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 日发文表示,明年起将在福建、浙江等四省市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实现节能减排的收益变现,推进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交易等开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

据介绍,从2017 年开始,将在有一定基础的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四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试点地区可以在本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选择若干地市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区域。

2019 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2020 年视情况逐步推广。

根据文件内容,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各地市控制目标,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

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

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

同时,试点地区要制定发布能源消费报告、审核、标准等技术规范,明确能源消费统计、计量、计算的范围、方法、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能源消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可核查。

制定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公告机构名单,规范机构行为,建立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平台。

交易主体通常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主体作为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可以将所持有的用能权指标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同时,试点地区将建立奖惩机制,将拒不履约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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