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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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

根据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吉林省的地名命名规则,使地名与地域文化相融合,以下是该规定内容:

一、规定范围

该地名管理规定适用于吉林省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各级行政区、市、县和乡镇等。

二、地名命名原则

吉林省的地名命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原则:地名命名应尊重历史和文化传统,保留有历史意义的地名,合理使用历史相关的名字和词汇。

2.地域特色原则:地名应以地域特色为基础,反映地方的自然环境、地理特点和人文风貌。

3.实用原则:地名应具备实用性,以方便公众定位、导航和交流为考量。

4.文化传承原则:地名应传承吉林省的文化和历史传统,反映地方独特的民俗和风情。

5.语言规范原则:地名命名应符合语言规范,注重音、形、义的协调和统一性。

三、地名命名要求

1.地名分类:吉林省地名分为行政区域名称、地理区域名称、地标建筑命名、自然景观名称、人文景观名称等。

2.行政区域名称规定:

(1)省级行政区域名称:吉林省以吉林为名称,不得使用其他与吉林省无关的地名。

(2)市级行政区域名称:市级行政区域的命名应饱含地方特色,以它所在地区的著名河流、山峦、湖泊、人文古迹等为命名基础。

(3)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县级行政区域的命名应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以县政府所在地为命名起点,结合地方的山川、湖泊、街道、人文历史等进行命名。

(4)乡镇行政区域名称:乡镇行政区域的命名应以乡镇所在地的自然特色、历史沿革、人文景观等为命名原则,体现地方特色。

3.地理区域名称命名要求:

(1)山脉、山峰:名称应以所在地的地理特点为基础,遵循历史和文化传统,体现山的特征和地名系列性。

(2)河流、湖泊:名称应源于所在地的地理特点,以河流或湖泊周边的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等为命名参考。

(3)城镇、村落:名称应以地方特色为基础,结合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进行命名,尽量避免重名。

4.地标建筑命名要求:

(1)建筑名称应反映地方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以便于区分、定位和辨认。

(2)建筑命名应符合语言规范,易于被公众理解和接受。

5.自然景观名称命名要求:

(1)景点名称应以所在地的自然特色为命名基础,突出景点的独特之处和吸引力。

(2)山峰、湖泊、林区等自然景观的命名应遵循地方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

6.人文景观名称命名要求:

(1)历史文物、人文古迹的命名应尊重历史和文化传统,突出地方的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

(2)人文景观的命名应体现地方的民俗、风情和人文氛围,具有独特性和代表性。

四、地名管理机构

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执行机构为吉林省地名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吉林省的地名进行审核、命名和公布。

五、地名变更和调整

地名变更和调整应经过地名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向公众进行公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以上为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该规定旨在规范和统一吉林省的地名命名,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传承,为吉林省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合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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