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地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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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山西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山西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山西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本文将对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探讨其发展现状、问题和前景。

一、市场现状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城市,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越的地理位置。

近年来,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大量的房地产项目相继开辟,房价也在不断上涨。

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域和新兴的商业区,房价更是节节攀升。

同时,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是供需失衡的问题。

太原市的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房屋供应的速度,导致房屋供应不足,房价居高不下。

其次是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较大。

由于市场投资热情高涨,部份投资者盲目投资,导致市场供需关系失衡,房价过快上涨。

最后是市场监管不到位。

一些房地产开辟商存在违规操作和低质量建设等问题,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市场问题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价上涨过快。

近年来,太原市的房价向来呈现出上涨的趋势,给泛博购房者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域和商业区,房价更是高企。

这不仅使得普通居民难以负担,也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其次是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热情过高。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利润吸引,一些投资者盲目涌入,导致市场供需关系失衡。

这种过度投资不仅加剧了市场的风险,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够到位。

一些房地产开辟商存在违规操作和低质量建设等问题,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开辟商的处罚力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市场前景尽管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但整体上看,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首先,太原市的经济实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太原市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也在增加。

太原房产契税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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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延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太原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延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太原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延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0【案件字号】(2020)晋01民终26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雪丽任峥赵耀功【审理法官】段雪丽任峥赵耀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太原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延斌;山西龙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太原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延斌山西龙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延斌【当事人-公司】太原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龙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苏国斌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秦星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左睿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李素芳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介国鹏山西君合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苏国斌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秦星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左睿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李素芳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介国鹏山西君合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苏国斌秦星左睿李素芳介国鹏【代理律所】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山西君合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太原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龙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延斌【本院观点】刘延斌与龙吉电力公司签订的《抵债协议书》合法有效,系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管辖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案中,溥涵商贸认可其与富东南公司之间签订过《居间协议》,且对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未提出异议,本院对《居间协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2024年太原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太原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太原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1. 市场概况太原是中国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作为一个二线城市,太原的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经历了不少变化。

本报告将分析太原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2. 房地产市场现状2.1 房价走势太原房地产市场的房价近年来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

据统计数据显示,过去5年内,太原市的平均房价每年增长速度超过10%。

这主要得益于太原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

2.2 楼市供需状况太原的房地产供应量相对有限,而需求却不断增加。

这导致了市场上的供需失衡,从而推高了房价。

尤其是住宅市场,供应量无法满足购房需求的增长,导致购房压力加大。

3. 影响太原房地产市场的因素3.1 经济发展状况太原市的经济发展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太原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购房需求也相应增加。

因此,太原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将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

3.2 政策因素政策也是影响太原房地产市场的关键因素。

政府的调控政策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政府采取的限购政策和优惠政策等都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3.3 地理和人口因素地理位置和人口增长也会对太原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太原市人口增长导致对住房的需求增加,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市场供应紧张。

另外,地理位置也会影响到房价,例如市中心地段的房价往往更高。

4. 市场前景分析4.1 房价趋势根据市场数据和专家意见分析,未来几年太原房价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

随着太原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4.2 政策影响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继续对太原市场产生影响。

政府可能会继续限制房地产投资和购房政策,以控制市场波动。

4.3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也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如果贷款利率上升,购房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对市场需求产生抑制作用。

5. 结论综合以上分析,太原房地产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

然而,政策调控和资金成本等因素仍可能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2024年太原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太原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太原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概述太原是中国山西省的省会,也是全省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太原的房地产市场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对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规模进行分析,探究市场规模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太原市经济的影响。

市场规模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规模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根据数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约为7%。

截至目前,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规模已经达到x亿元。

这一规模的增长主要受到城市人口增加、经济发展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的影响。

市场发展趋势太原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住宅市场持续增长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太原市的住宅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由于太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太原购买住房。

这导致了住宅市场的持续增长,并且市场供需状况相对平衡。

2. 商业房地产市场增长潜力大太原市的商业发展空间巨大,各类商务活动日益活跃,因此商业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增长的潜力。

近年来,太原市的商业房地产项目不断增加,吸引了大量的商业企业入驻。

这进一步推动了商业房地产市场的增长。

3. 产业地产市场快速崛起太原市的产业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迅猛发展。

随着太原市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太原进行投资。

这导致了产业地产市场的快速崛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而且有望继续增长。

市场对经济的影响太原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增长对太原市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太原市带来了大量的投资。

从建筑施工到房地产交易,整个行业链条都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增长。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提高了太原市的金融水平。

随着房地产市场规模的扩大,各类房地产金融衍生品也越来越多。

这为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利润,提升了太原市的金融服务水平。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还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兴起,比如建材、家装等。

这些行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太原市的经济多元化发展。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998年12月18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10年12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1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商品房转让第四章存量房转让第五章房地产抵押第六章房屋租赁第七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地上无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区范围内城市房地产交易工作。

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实行网上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二)申请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该组织申请,并使用其法定名称;(四)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太原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的若干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太原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的若干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太原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的若干规定正文:---------------------------------------------------------------------------------------------------------------------------------------------------- 太原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的若干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3年10月1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太原地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关手续,报经市城建委核准后发放。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向境内外预售商品房,必须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五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申办单位应具有本市的《城市综合开发资质证书》或《涉外房地产项目开发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已取得商品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征用土地通知书》、《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予施工通知单》等,并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旧城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回迁楼已开始建设并落实了回迁安置方案。

4、预售商品房已完成该建筑物建设总投资20%以上或基础工程已完成,并确定了工程竣工日期和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预售单位与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方案。

5、具有相应的房屋售后管理、维修和服务保证措施。

第六条凡有回迁安置任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商品房预售面积一般不超过50%。

回迁安置任务落实后,方可售出其余部分。

第七条预售商品房的房价款必须存入太原地区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由开户银行监督使用。

太原房地产史

太原房地产史

太原房地产史(上)山西省省会太原市,三面环山,汾河中穿,南部为开阔的河谷盆地,是一座“襟四塞之要冲,控五原之都邑”的历史古城。

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土地上。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太原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历朝各代的兴亡,名称多经变换,位置几经迁徙,境界屡有伸延。

民国16年(1927年),太原设市,市辖5个区,土地面积150平方公里,人口7.78万人,以后几经变动,到1949年太原解放时,全市辖区发展到16个,土地面积达399平方公里。

新中国成立后,在40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太原市经过6次扩大,七次调整,区域面积发生巨大变化。

到1995年底,全市辖3个城区、2个郊区、4个县(市),土地面积达6988平方公里,比民国16年(1927年)太原设市时扩大45.59倍,比1949年太原解放时扩大16.51倍。

其中平原1240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7.70%;丘陵2117平方公里,占30.30%;山地3631平方公里,占52.00%。

古语有曰:“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只有正确把握历史的脉搏,才能更好地去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在不断的总结自我的过程中,去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在新的时代继续书写太原新的明天。

以下我们将通过三个部分,即“史海回眸”、“浴火新生”、“改革春风”,对太原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历史,作一简要的介绍,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使大家对我们太原能有一个更加深入地了解,这就是我们创作本文的初衷。

第一部分:史海回眸太原,古称晋阳。

其行政建制,商时为唐国,西周时为北唐,春秋时为晋阳邑,战国属赵,秦代为太原郡治。

此后多为州郡治,后周时曾为北汉都城。

宋、元、明、清、民国皆为阳曲县,民国16年(1927年),正式确立市制,1949年解放,为山西省省会。

古晋阳城创建于春秋末年,故址在今南郊区古城营一带,因城建在晋水之北,故名晋阳,建筑晋阳城的人是晋国六卿之一赵简子的家臣董安于。

那时,晋国的大权落到韩、赵、魏、范、知、中行六家豪门贵族手中,时称“六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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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太原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住房限购5月14日,太原市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大市场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等九项具体措施。

《意见》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1实施住房限购《意见》要求对拥有1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

对拥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我市城六区是指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和晋源区,也就是说,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和古交市不在限购范围内。

2信贷、税收双管齐下进一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 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

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1.1倍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规定执行。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缴管理。

加强存量房契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交易税收的管理,确保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加大投机投资性购房的交易成本。

3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对于存量房的交易,依然按照此前的规定: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两年方可交易转让。

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债务纠纷房产转让及居民实际入住多年因开发企业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延误办证导致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不足两年的,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4严格价格备案制度《意见》要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或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

对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明显悖离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的开发项目,暂缓核发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

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的指导,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成本核算,引导企业理性定价,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经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明示不涨价销售的承诺,全部准售房源必须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等方式捂盘惜售。

商品住房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必须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5毛坯价、全装修价要进合同加强全装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管理。

全装修的商品住房要将毛坯价格与全装修价格分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全装修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售前未明确装修价格的,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将毛坯价格和全装修标准、价格予以公示。

鼓励推行全装修商品住房菜单式装修管理,开发企业可推出分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逃择,网签合同中要明确毛坯单价、毛坯总价和全装修总价,网签合同签订后与购房人另行签订装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住房附属设施,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变相抬高房价。

6严控高价位商品房入市控制商品住房市场供应节奏。

建立商品房预售许可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控高价位商品住房入市,鼓励低价位商品住房入市。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时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价格和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的申报项目,“按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地上一层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条件审批。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同时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价格和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的,按“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条件审批。

7加强商品住房网签管理商品住房网签密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发企业不再自行网签。

具备网签条件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十日内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加强商品房销售数据监测,建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及平均价格日监测制度,成交价格异常上涨时,可对高价位商品住房网签备案进行控制。

对低价位商品住房项目加强服务,及时办理网签备案。

网签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对于超出明码标价的合同不予网签,对开发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擅自提高销售价格的,一律暂停项目网签,暂缓商品住房的预售许可手续办理。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网签备案的期现房不得交易。

存在法院预查封、查封、银行抵押等网签备案不能注销情况的合同备案,不予撤销。

存在明显炒房行为的合同备案不予撤销。

8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度増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并加快供地节奏。

尽快编制完成《太原市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2019-2025年)和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

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最高限价,控溢价、防地王、降过热,对商品住房价格进行调节,稳定市场预期。

开发企业取得出让土地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已开工的地块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对未按时开竣工,闲置、故意囤地、非法转让士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收取违约金、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限制参与市场竞买、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依法处置,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和土地市场诚信系统。

9加大房地产市场供应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加强近期调控与长机制建设结合起来。

明确住房发展重点和工作任务,通过规划统筹土地,资金等要素配置,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制度,从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多方培育供应主体,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

多渠道筹集房源,协调、引导企业建设、改造、收购(长租)一批房屋作为租赁住房房源。

建成市、县两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

完善市、县两级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机构网络,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杜区(村)四级网格化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系。

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为辅,对城六区棚改货币化安置取消考核要求。

10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预(销)售商品住房,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款等费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承诺投资回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代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市发改部门重点查处哄抬房价、顶风涨价、不明码标价、超出明码标价销售、超出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部门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捂盘惜售、违规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行业格式合同违法、发布传播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部门重点查处承诺投资回报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警告、约谈、曝光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

对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国家31部委《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予以惩戒。

对出具虚假证明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

对教唆、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关部门要采取停办手续、降低资质等措施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大力宣传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向社会传递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减弱的决心。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预期。

健全负面舆情监测、甄别和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制造市场恐慌、歪曲事实虚假报道,借机恶意炒作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太原市2018年房地产市场半年报》之政策回顾与解析篇今年,楼市政策延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Part 1重点政策评述今年,楼市政策延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房住不炒”成为2018年房地产市场主基调,做好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使居民住房需求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平稳有序释放。

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建立多元化供给的结构,支持机构化租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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