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四).

合集下载

清单计价问答

清单计价问答

工程量清单的基本概念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一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由以下几个部份组成: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

如果有甲供材料,尚需提供甲供材料一览表及价格表。

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表。

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前面的九位必需严格按清单计价规范选用,最后三位由清单编制者根据情况按顺序排列。

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计算综合单价的过程一般来说,是根据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依据投标人公司的企业定额(投标人公司无企业定额的,可依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划分与每条清单项目相对应的计价子目(可能是一条,也可能是多条),并计算工程量,然后按企业定额计算出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含风险因素的报价,并推算出综合单价。

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此部份投标可根据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增加或删减条目,评标时不会因增加或删减了措施项目的项数而废标。

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此项费用应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招标人费用中,投标人报价时不能改变此项费用的金额,否则将被视作废标。

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此项不包含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分包的工作内容。

如投标人中标后经中标人同意自行分包部份内容的,其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2020年5月更新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2020年5月更新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目录1、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2、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4、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0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6、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7、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104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电子版等三套软件鉴定复核通过的通知8、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21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9、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10、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4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11、附录:(1)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2)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1-5批)1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7】18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备案相关事宜暂行的通知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6}20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1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8}3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7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标准的通知1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函{2018}4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1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18、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费用调整的实施意见(大气污染、废置土石方、土石方运距)1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20、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解释与造价争议协调工作的通知2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2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签发:冯志成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金融、中介咨询、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工作市场化进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及其电子版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 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 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 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全文

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全文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答:按合同约Biblioteka 处理。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建设部标准定额的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的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三批)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三批)关于附录 C1、培训教材179页计算表中“管道安装”长度315m是按实际管长考虑的,已扣除管件长度,而清单中315m是不扣管件的,这样计算是否有误?答:教材中“管道安装”315m没有错。

《计价规范》153页“低压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给长度。

2、与通风工程类似的环保工程,如:吸音、隔音墙、风机吸音罩等,其材质有镀锌板的、铝板、不锈钢板、塑料板、石膏板的是否能按通风工程计算规则来计算?答:环保工程不能按通风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风机吸音罩制作属于通风工程的罩类制作,但罩类制作项目中没有带内吸音材料的子母,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 3.2.4.2条款规定办理。

3、在管路安装中,在图纸不变更的情况下,清单计价的工程量与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又与实际的施工工程量有出入,究竟应以那一种工程量为准?答:此类情况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安全防范”部份是否放到附录 C.12中去了?答:《计价规范》中根据工程性质分类,将“安全防范”项目内容列入附录 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部分的 C.12.8楼宇安全防范系统项目。

5、如果招标人清单中未说明管道油漆要求,而实际要求必须油漆,投标人根据清单未报油漆的价,属于漏项吗?中标后能否增加?如果不允许,则如何处理?答: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 4.0.9条规定办理。

6、我做过一项工程:有各种不同的配电箱约500台,使用清单后是否要按不同的配电箱单价,列出500个清单编号?有没有简单的办法?答:相同规格、型号的,相同安装工艺的配电箱可并在一个清单项目里。

7、空调冷水机组如为乙方购买,也能直接进入综合单价吗?按规定设备是不能计算三项税金的,这是否有些矛盾?答:乙方购买的设备也不能计入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应如何结算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措施项目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与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在计价活动过程中,可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但可计量措施项目如何结算无明确的文字内容,只是笼统的说明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可计量、措施项目、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自开始实施至现在,多数同行认为采用新计价规范,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实结算,少数同行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结合合同条款及计价规范来处理,特别是在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对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笔者经过反复阅读计价规范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类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第二种情况: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谈谈笔者的想法及观点。

一、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一般情况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解释顺序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之后,应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所以无论对计价规范的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何种理解,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结算。

二、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如在合同中未约定,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结算应依据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因为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

自计价规范实施至现在,很多同行们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67页也这样解释,这是从计价规范的“可计量”三个字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全面、系统地阅读与理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和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和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和答疑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四)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
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

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

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