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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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岳政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岳政发[20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现将《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岳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的作用,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规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市规委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任副主任;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云溪区人民政府、君山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公司、岳阳电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房地产局、市消防支队、市风景园林局及市规划勘测设计院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第四条市规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专家委员会由长期从事城乡规划及其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组成,由办公室提出专家名单报市规委审定。

专家委员会设规划、建筑、市政工程三个专业组。

第五条市规委委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委员,其成员单位继任人自然成为市规委委员。

第六条市规委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市规委会议并有表决权;二、对市规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将有关议题提请市规委相关会议研究;四、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方案公示1 、海绵城市解读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

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要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要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要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问题。

海绵城市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理念,强调将城市规划设计与水资源管理相结合,通过构建具有自我调控、吸收、净化和利用水资源的城市系统,实现城市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道路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在海绵城市设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以道路建设为主要切入点,通过科学的设计和施工,使道路具备吸水、透水、蓄水和净化水质的功能,达到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道路工程在海绵城市设计中的重要性及相关设计要点,旨在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推动海绵城市理念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和推广。

文章结构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框架进行简要描述,让读者了解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主要内容安排。

在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要点的长文中,文章结构部分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海绵城市的概念和背景,解释为什么海绵城市在城市规划和设计中如此重要。

接下来,将重点讨论道路工程在海绵城市设计中的关键作用,并探讨道路工程在实现海绵城市理念中的具体实践。

最后,将总结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的要点,以及未来发展的展望和结论。

整篇文章将围绕这些内容展开,深入探讨道路工程在海绵城市设计中的重要性和具体要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道路工程在海绵城市设计中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的要点。

通过对海绵城市概念的理解和对道路工程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的分析,希望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认识到道路工程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并掌握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的关键要点。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好地参与和推动海绵城市的建设,实现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双赢。

2.正文2.1 海绵城市概念海绵城市是一种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收、储存、渗透和净化雨水的城市。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6]1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6]1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秀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规划、公安、工商、园林、环卫、环保、交通、民政、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燃气管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第四条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具有下列行政许可权:(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三)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和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五)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六)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七)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八)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九)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十一)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审批;(十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岳政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4日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坚持抢抓机遇、加快转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质量第一、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相关产业升级,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到2016年底,市中心城区1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

全市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到2020年,全市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项目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岳阳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着力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岳阳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着力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岳阳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着力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立足地理区位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动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着力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注重做大做强做优做美中心城区,优化中心城区内部空间组织,加快推动城市扩容提质,更好地发挥岳阳作为大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

按照“江湖城共生、港产城融合”的空间组织思路,推动形成“一心四组团”空间格局。

“一心”即城市服务核心,以岳阳楼区为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养老托育等生产性和生活服务业,培育发展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总部经济和夜间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和服务功能,打造湘鄂赣省际边界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四组团”即城北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组团、城东产城融合发展组团、西部江湖特色旅游组团、南部宜居康养组团。

城北组团包括城陵矶新港区、云溪区以及临湘滨江片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加快推动“区港一体”联动发展,着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带。

城东组团以岳阳经开区为主体,以强化产业功能、推进产城融合为重点,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发展高端制造和临空经济、总部经济,打造全市经济发展主引擎和增长极。

西部组团包括君山区、岳阳楼区滨湖片区以及南湖新区滨湖片区,强化生态保护、注重战略“留白”,着力发展体现“江湖融汇、文化交融”特色的服务经济和绿色经济,彰显城市魅力。

南部组团包括南湖新区(南湖以南片区)和岳阳县北部片区,以发展高端居住、生态康养、科教为重点。

全面推动岳阳县、临湘市融城发展,进一步扩大城市规模,增强城市带动作用。

到202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70万人。

加快培育现代化中小城市。

坚持把县城和县级市城区作为培育中小城市的主要载体,着力提高六县(市)城区吸纳人口、集聚产业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成为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现代化中小城市。

岳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岳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岳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岳阳市规划局二00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让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第七章市政工程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九章附则本规定用词说明本规定在执行条文时,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涉及以上用词的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在执行过程中,超出“宜”、“可”或“不宜”规定的必须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

临时建设、不在居民点建设的城乡个人居住用房建设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或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岳建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2〕25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提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水平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管理1、强化资质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严禁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2、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最低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80%,不得恶意竞争、随意压价。

3、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制度。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提供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还应当另附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仅适用于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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