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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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

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2.

员资格证。

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3.

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4.

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

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

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

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

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

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

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

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

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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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

继续使用。

6.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

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

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

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

理领导组。

2.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

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

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

退货处理。

2.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

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

款500元,记“三违”1次;

4.电气防爆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各区队进行年度电气防爆管理考评,对全年没出现电气失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对包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奖励500元。

5.检查人员每发现一起电气失爆,奖励个人500元。

6.发现新安装电气设备有失爆的,对安装电工、包队专职防爆检查员各罚款200元。

四、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机电科

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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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

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

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

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

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兼职防爆检

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

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

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

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

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

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

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

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

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

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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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0mm 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一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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