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1. 合同背景该合同是由建设项目的业主和设计单位就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的设计合作,并明确了双方在设计阶段的权益和责任。
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设计单位按照业主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并按时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
3. 术语定义业主:指建设项目的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设计单位:指与业主签订设计合同,负责进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
合同变更:指合同签订之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4. 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业主提供的技术要求,合理设计房屋建筑工程,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格性。
5. 设计内容5.1 方案设计设计单位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方案设计文件,并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方案设计符合业主的需求和预期。
5.2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在方案设计阶段结束后,根据业主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最终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5.3 设计变更如果发生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协商,形成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应及时提交给业主,确保双方对变更内容的认可。
6. 质量保证设计单位保证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且具备实用性和可行性。
设计单位应对其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设计合同期内提供免费的后续设计咨询服务。
7.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7.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7.2 支付条件设计文件初稿完成后,业主支付合同价款的50%。
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并通过业主的验收后,业主支付合同价款的40%。
设计文件最终审查通过后,业主支付合同价款的10%。
8. 合同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具体地点)。
9. 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设计,乙方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设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3. 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4. 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5. 设计阶段:________________6. 设计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第二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1. 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2. 支付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设计工作完成____%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
- 最终款: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第三条设计成果提交1. 提交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最终设计方案应在____天内提交。
2. 提交形式:设计成果应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形式提交。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 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 按约定时间提供反馈和确认。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 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支持。
-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
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逾期每天设计费总额的____%。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4.建筑功能:、、等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6篇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6篇第1篇示例: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设计方名称)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工程设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描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名称)的工程设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条设计标准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以及甲方提供的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服务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绘制等服务。
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
第四条设计费用乙方完成设计工作后,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五条设计成果乙方完成设计工作后,应当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并保证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合法性。
甲方对于设计成果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第六条知识产权设计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复制设计成果,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双方协商一致,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相关义务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如需定制或修改内容,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精神,共同合作,顺利完成工程设计任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一、合同背景为规范和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甲方与乙方达成一致,签订本设计合同。
本合同包括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二、合同条款1. 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设计方):[乙方公司名称]2. 工程描述本合同的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名称],具体位置位于[具体地址]。
3. 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工程。
4. 设计范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工程需求,完成以下设计任务:概念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外观设计、功能布局等;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平面布置、立面图、剖面图等;结构设计:包括结构框架、承重墙、地基等设计;给排水设计:包括供水、排水管道、设备等设计;强电设计:包括供电系统设计、照明系统设计等;弱电设计:包括方式、网络、安防系统等设计。
5. 设计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符合规范要求。
6. 设计工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并协助乙方了解相关要求;乙方应在[具体日期]前完成概念设计,并报送给甲方审查;甲方在[具体日期]前向乙方确认并反馈意见;乙方在甲方确认后,在[具体日期]前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7. 设计变更如在设计过程中需进行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设计变更的内容、费用等。
8. 设计报酬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报酬给乙方,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设计报酬分为两次支付,首次支付[具体金额]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剩余设计费在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后支付。
9. 设计责任乙方应负责设计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
如设计方案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10. 知识产权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设计文件和成果均属于乙方所有。
2024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020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24—020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1.5工程设计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二、设计内容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规范和标准、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对工程的具体要求等资料,进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2.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人防、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室内装修、智能化系统等。
2.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概算等。
三、设计进度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2乙方应按照设计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3.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设计费用4.1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和税金等。
4.2基本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元,其他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元,税金为人民币____元。
4.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五、知识产权5.1乙方对设计成果享有署名权,甲方对设计成果享有使用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
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