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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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2011年选拔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方案

学院关于2011年选拔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方案

学院关于2011年选拔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方案发布日期2011-04-26发布者admin学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1〕58号)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2011年选拔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实施方案,请学院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实施“专升本”工作要全面贯彻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符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需要,体现人才培养制度创新,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推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全面体现学院的办学宗旨。

二、招生名额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我院2011年“专升本”名额为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三、选拔原则、方法(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

(二)采取自愿报名,考试择优选拔。

四、选拔对象2008级普通专科专业学生。

五、学习专业、年限(一)学习专业:1、侦查专业学生升入2009级侦查学专业学习。

2、治安管理专业、防火专业学生升入2009级治安学专业学习。

3、法律文秘专业升入2009级法学专业学习。

(二)学习年限:两年。

六、报名条件(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体健康。

七、选拔办法及程序(一)组织管理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构成:陈云华任组长;王福龙任副组长;刘玉增、贺海泉、袁铭斌任成员。

工作分工:监察处负责考试和录取的工作监察;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考试资格;教务处负责考试、成绩统计与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录取。

(二)选拔与录取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到学生大队申请,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专升本”学生报名表》。

(2)学生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浙江省2011年专升本(1)

浙江省2011年专升本(1)

关于做好2011年专升本和“2+2”选拔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1-30 17:50:18 阅读量:1765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专升本和“2+2” 选拔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我省2011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和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以下简称“2+2”选拔)工作。

现将《浙江省2011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和《浙江省2011年“2+2”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各项要求,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运输、保管等过程中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

要加强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公正选拔。

信息公开是结果公平的基础,也是对过程公正的有力监督。

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计划、考试大纲、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信息公开,确保考生可在选拔考试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相关信息。

强化内部监督,各院校纪检部门要对选拔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各推荐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对在选拔过程中出现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结合本校相关招生专业特色,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吸引优秀考生报考。

其他院校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做好优秀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共同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起,专升本将实行平行志愿,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附件1:浙江省2011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我省2011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冀教学[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1〕8号)各有关普通高校: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进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3、专科就读期间无违纪违法经历,无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后),综合测评在全年级前70%(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可根据上述原则,自行提出相应的学分要求);4、确有其他专业特长者,须征得拟报考本科院校同意后,可跨科类或跨专业报名。

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互相兼报。

(二)报名方式2011年专接本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http://)按照报名流程图和提示步骤完成报名。

不按要求和提示步骤进行报名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8:00-3月30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考生注册和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缴费及指纹采集考生报名期间,生源学校和考生报考的一、二志愿接收学校务必每天及时审核考生报名相关信息。

专科生源学校和本科承办院校必须于3月30日17:00之前将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审核完毕。

4月9日之前专科生源学校将已经审核通过所有学生的照片导入专接本报名系统。

4月9日-4月12日,考生到生源院校主管部门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在《报名登记表》上(样式见附件1)签字确认(专科生源学校在报名系统下载后打印),同时签写《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陕西201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201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201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后,省招办按照类别汇总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11年普通高职(专科)正式在册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陕西籍士兵。

(二)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合格;3.大学就学或服义务兵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4.在校生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选课程必须与拟报考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5.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须持有民政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

三、报名办法(一)各生源学校必须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资审表》(简称“报考资审表”)、《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信息卡》(简称“报名信息卡”)由学校到市(区)招办领取。

(二)3月12日至1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考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或教务处,下同)报名。

同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涂《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的相关内容,并在学校和市(区)招办的指导下,参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中的专业学科门类,选报本人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我省继续实行统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报6个志愿。

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必须填涂准确,因未按规定选报或涂写错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由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苏教学〔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第一篇:苏教学〔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号各普通高校:为做好我省2011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1、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3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安排在民办二级学院。

3、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所在高校申报。

各院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根据教育部要求,“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接收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申报工作。

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计划,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

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

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

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1、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关于2011年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doc

关于2011年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doc

江西师范大学关于2011年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务处: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1]16号文件精神,2011年我校将继续招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名额今年我校共招收“专升本”学生450名(其中软件工程专业180名,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各招60名,实际录取名额根据参加考试人数按比例择优录取)。

二、推荐条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参照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见附件一),请贵校尽快将本通知传达给各位考生,并认真做好学生推荐报名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统一的表格样式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推荐选拔的条件:1、经统招入学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2、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

3、已取得全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三、推荐及报名办法1、各推荐学校依据上述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名单。

除软件工程专业外,学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被推荐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学校教务处办理以下报考手续:①请按我校规定的表格样式填写《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需贴好照片),填表时请严格按我校公布的专业名称填写;②按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文件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30元/人;报名费统一交纳现金。

③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请在照片反面填写“考生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及报考专业”) ;④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张;⑤交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⑥交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招生五联单)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复印的名册中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必须清晰明了。

对未交名册的学校我校恕不接受报名。

⑦附件二、附件三必须按我校通知中的表格样式下载填写,不得用其它表格代替。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0〕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招生类别为: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

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二、报名2011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所在的省内高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11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高校为主考学校。

(一)报名范围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普通专升本实行统一时间报名,全省报名数据上传统一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

在此之前,各生源学校可根据本校情况自行确定报名起止时间。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时间及要求,请于11月20日后登陆济南大学网站查询。

(三)资格审查生源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校学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要重点审查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是否与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相符,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011年江西专升本考试通知1

2011年江西专升本考试通知1

关于2011年江西专升本考试的通知时间:2011-03-21 18:25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作者:管理员点关于2011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16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我厅制订的《关于我省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2011年我省继续在高校开展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

现就2011年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2011年全省共选拔4380名优秀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所需招生计划在今年下达各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安排,具体分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二。

学校确定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人数,报我厅备案。

二、招生学校今年招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高校: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中医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赣南医学院、宜春学院、九江学院、井冈山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专升本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2011年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厅长洪三国;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发展规划处处长杨慧文;成员:高教处处长聂威、监察室主任王建元。

各招生学校也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荐选拔办法按照《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凡符合选拔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应届毕业生,自愿报名,经所在学校推荐,参加选拔考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由各推荐学校组织实施。

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报名时须填写推荐选拔登记表(见附件三),并缴纳报考费。

各推荐学校于4月30日之前将推荐选拔登记表一式二份及考生个人一寸照片报送招生学校。

报名考试费按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文)规定:招生学校收取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每人130元(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门,其中英语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英语考试费为每人30元,其中20元由招生学校交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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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
“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1〕1号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1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3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安排在民办二级学院。

3、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所在高校申报。

各院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根据教育部要求,“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接收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申报工作。

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计划,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
至***********)。

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

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

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在学生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

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
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2011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门类报考。

每生最多可申报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考试科目及分值。

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

满分为400分。

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

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

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4月23日。

5、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转入与培养
1、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对跨大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
标准。

退役士兵“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同一标准。

5、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

“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

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

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
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1、2011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
2、2011年“专转本”申报计划表(纸质样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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