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第三讲——法的渊源与形式分解

四、法的效力
(一)概念:法律对于法律主体行为的拘束力或 约束力,主要包括法的效力等级及其效力范围。
三、法的分类
(一)概念:指从一定的角度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一 个国家的法进行划分。
(二)一般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对法 的分类。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主要是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主要包括习惯 法和判例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对法的 分类 实体法:主要规定权利义务 程序法:主要规定程序 3、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
子王小青替他“顶盆发丧”。王亮去世后,王小青一家就 住进了王亮留下的房子。2007年房子所在的街道通知要对 该处房屋进行拆迁,王小青的父亲获得两套房子的补偿和 52408元现金补偿。王亮的其他兄妹三人认为,王亮没有 子女,按照继承法房产应该由他们兄妹四人共同继承。 近日,法院判决,王小青分得王亮遗产的二分之一份 额。王亮的四个兄弟姐妹对王亮的遗产所分份额应当均 等,各可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八分之一。
对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差别在于: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2)法律的创制主体不同。
(3)法律适用主体和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三)特殊分类 1.公法和私法
(1)概念 (2)历史渊源
古罗马时首创,到18世纪正式确立。 (3)公私法的划分
公法: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私法:民法、商法等
2、普通法和衡平法
案例非正式法律渊源(3篇)

第1篇一、引言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非成文、非规范、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资料,如习惯、判例、道德规范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非正式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以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探讨非正式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5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在乙公司担任经理一职,月薪为人民币1万元。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
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
2016年4月,甲因工作原因向乙公司提出辞职。
乙公司以甲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甲的工资和补偿金。
甲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甲、乙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甲提供了劳动合同、辞职信等证据;乙公司提供了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注意到以下几点:1.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但乙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公司员工入职后需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
2. 甲在辞职前,已向乙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
3. 乙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证据,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针对以上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故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但乙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公司员工入职后需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
由于该规定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故该规定对甲、乙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3. 甲在辞职前,已向乙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甲未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但考虑到甲已向乙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且乙公司未对甲的辞职提出异议,故仲裁委员会决定支持甲的诉求。
法律非正式渊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某市某区居民张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就是其中一例。
张某家位于某市区繁华地段,由于城市规划需要,其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张某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张某原居住在某市区某街道的一栋房屋内,该房屋是其祖传房产,拥有几十年历史。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张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拆迁方根据相关政策,提出了拆迁补偿方案,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
然而,张某认为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过低,不符合其房屋的实际价值,遂拒绝签订拆迁协议。
张某认为,其房屋位于市区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此外,房屋历史悠久,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
因此,张某要求拆迁方提高补偿标准,以满足其合理补偿需求。
而拆迁方则认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拆迁补偿标准是合理的,张某的要求过高。
三、非正式渊源的运用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法律非正式渊源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邻居意见张某在拆迁过程中,多次向邻居征求意见。
邻居们普遍认为,张某的房屋具有很高的价值,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提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邻居们的意见作为参考,认为这些意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助于判断张某房屋的价值。
2. 社会舆论在张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中,社会舆论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张某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发表了自己的诉求,引起了广泛关注。
许多网友和媒体记者纷纷表示支持张某,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参考了社会舆论的影响,认为张某的诉求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
3. 习俗与道德在我国,尊重历史、传承文化是一种美德。
张某的房屋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承载着家族的传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点,认为拆迁方在补偿过程中应当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对张某的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
4. 专家意见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邀请了几位房地产评估专家对张某的房屋进行评估。
非正式法律渊源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某城市,有一对老夫妻和一对年轻夫妇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不同楼层。
由于楼层较低,老夫妻的阳台直接对着年轻夫妇的窗户。
近期,老夫妻在阳台养鸡,导致年轻夫妇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年轻夫妇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老夫妻在阳台养鸡是否侵犯了年轻夫妇的合法权益。
三、非正式法律渊源分析1. 邻里关系传统美德在我国,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尊重。
老夫妻在阳台养鸡,虽未直接侵犯年轻夫妇的合法权益,但违背了邻里关系传统美德,影响到了年轻夫妇的正常生活。
2. 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老夫妻在阳台养鸡,造成邻居生活不便,有悖于社会公德。
3. 社会习惯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业主之间应相互尊重,遵守社会习惯。
在本案中,老夫妻在阳台养鸡,违背了社会习惯。
4. 人情世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世故是一种重要的社交方式。
本案中,老夫妻和年轻夫妇系邻里关系,双方应相互理解、包容。
然而,老夫妻在养鸡问题上未能充分考虑年轻夫妇的感受,导致邻里关系紧张。
四、案件判决根据上述非正式法律渊源分析,法院认为老夫妻在阳台养鸡的行为侵犯了年轻夫妇的合法权益。
具体理由如下:1. 老夫妻在阳台养鸡,导致年轻夫妇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违反了邻里关系传统美德。
2. 老夫妻在阳台养鸡,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邻居的合法权益。
3. 老夫妻在阳台养鸡,不符合社会习惯,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和谐。
4. 老夫妻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未能充分考虑人情世故,加剧了邻里矛盾。
综上,法院判决老夫妻停止在阳台养鸡,并赔偿年轻夫妇因养鸡造成的损失。
五、案件启示本案启示我们,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充分重视非正式法律渊源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建议:1.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理解,遵守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
2. 遇到纠纷时,应主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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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 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 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 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 为是否具有约束力。 • 1.法律的生效时间。就制定法而言,法律的 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 起生效;(2)由该法律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3)自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 效。 • 2.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的失效有两种情况, 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 结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 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 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 划生育。 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婚和买卖婚姻,反对包办婚姻,不 许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 早于十八周岁。 • ……
• 4.客观知识
• 理性与事物之性质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即人们 对事物内在规律的认识。人们有时候根据这种 认识来确定某一个法律规定的意思,或者根据 这种认识做出判决。 • 5.权威性学说或法理
• 权威性学说或法理主要是指某些法学家对法律 所做出的的各种学理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发。
• • •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一)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修改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 别四次通过了宪法的修正案,在1999年 修正案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了宪法
非正式法律渊源适用条件(2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实践中,法律渊源的适用条件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前提。
法律渊源包括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
相较于正式法律渊源,非正式法律渊源在适用条件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本文将探讨非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条件,以期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正式法律渊源概述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未经立法机关正式颁布的法律规范、原则、习惯等。
非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传统习俗:指在一定地域、民族、宗教等特定群体中长期形成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性规范。
2. 学说:指法律专家、学者对法律问题所提出的理论观点、解释和论证。
3. 司法判例:指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4. 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性规范。
5. 社会公德: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
三、非正式法律渊源适用条件1. 法律适用需求非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首先要满足法律适用需求。
在实际案件中,当正式法律渊源无法解决具体问题时,可以考虑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正式法律渊源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法律适用困难;(2)正式法律渊源过于原则性,难以具体操作;(3)正式法律渊源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适用存在障碍。
2. 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合理性非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要求其具有合理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法律渊源不抵触;(2)符合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具有普遍性、代表性,能够反映特定群体或地域的普遍意愿。
3. 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权威性非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要求其具有权威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2)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具有稳定性;(3)具有权威的法律专家、学者支持。
4. 非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范围非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范围应有限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得与正式法律渊源相冲突;(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不得滥用非正式法律渊源,导致法律适用不公。
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关系较好。
2018年5月,张某因家中装修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10万元。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张某在一年内分三次偿还。
张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双方均表示认可。
2019年5月,张某因故无法按时偿还借款。
李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9年8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张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以下事实进行了陈述:1.张某承认向李某借款10万元,但表示自己无力偿还。
2.李某承认张某向其借款,但要求张某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张某作为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四、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的依据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了以下非正式法律渊源:1.道德规范: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强调诚信、守信。
张某作为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得恶意拖欠借款。
2.民间习惯:民间借贷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符合民间借贷的普遍习惯。
3.法理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法院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如下:1.张某应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6000元。
2.李某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道德规范、民间习惯和法理原则,适用了非正式法律渊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同时也提醒广大借款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非正式法律渊源_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传播信息变得愈发便捷。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尤其是名誉侵权问题。
本案例将探讨一起在社交媒体上发生的名誉侵权事件,以及法院如何根据非正式法律渊源对其进行规制。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知名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揭秘某明星的真实面目》的文章,声称某明星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该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随后,某明星及其工作室发表声明,要求博主删除侵权文章,并公开道歉。
然而,博主并未理会,反而继续在社交媒体上转发和评论,导致某明星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某明星及其工作室遂将博主诉至法院,要求博主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该案涉及名誉侵权,但博主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构成侵权。
同时,法院注意到,在社交媒体上,类似的名誉侵权案件屡见不鲜,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对这类案件进行规制。
三、非正式法律渊源的运用1. 社会舆论在本案中,法院首先考虑了社会舆论这一非正式法律渊源。
由于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文章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网友对某明星进行了攻击和谩骂。
这种舆论压力对某明星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法院认为,即使博主的行为未构成侵权,但其言论对某明星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 社会道德规范其次,法院考虑了社会道德规范这一非正式法律渊源。
在社交媒体上,人们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名誉的道德规范。
博主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就发布涉嫌诽谤某明星的文章,显然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
因此,法院认为,博主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道德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3. 行业规范此外,法院还考虑了行业规范这一非正式法律渊源。
在娱乐圈,明星的名誉是其事业发展的基石。
因此,娱乐圈内部对名誉侵权问题有着严格的规范。
博主作为社交媒体博主,在发布涉及明星名誉的文章时,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对事实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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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义 • 在这里,正义是指一个社会流行的关于何谓公平、合 理的价值观念。 • 2.习惯 • 习惯指社会上通行的、为人们实际遵守的比较明确的 常规性做法。当违反一种常规性做法,可能招致社会 的惩罚性反应时,这种做法就成为习惯。 • 3.公共政策 • 公共政策是有关必须达到的集体目的或目标的一种政 治决定,这种决定一般来说旨在改善经济、政治或者 社会的境况,促进整个社会的某种集体目标的实现。
•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 • 齐齐哈尔,吉林,抚顺,鞍山,大连,本溪,唐 山,邯郸,大同,包头,青岛,淄博,洛阳,淮南, 无锡,宁波,徐州,苏州
• (六)自治法规
• 自治法规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 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 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 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 文件。
• (三)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根据并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和颁 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中国重 要而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律渊源。行政 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事项。
•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 军事法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 法律,制定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 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军事规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 兵种、军区,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 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 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方 面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4.客观知识
• 理性与事物之性质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即人们 对事物内在规律的认识。人们有时候根据这种 认识来确定某一个法律规定的意思,或者根据 这种认识做出判决。 • 5.权威性学说或法理
• 权威性学说或法理主要是指某些法学家对法律 所做出的的各种学理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发。
• • •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一)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修改通过的宪法, 1988年通过了宪法的修正案,在1999年 修正案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了宪法
• 4.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 缔结的确定相互关系的权利义务协议。
• (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对于国家机关、 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说服力而无约束力 的某些规则、原则或观念;这种渊源对 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从事某种 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起着参考作用。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通常有正义、习惯、 公共政策、客观知识、权威性学说(法 理)等。
• 自治条例,一般是指规定关于本自治区实行的 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 关的职权、工作制度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它的作用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州 宪法。 • 单行条例,一般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和本自治区 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的变通或 者补充规定,或者规定本自治区某一具体事项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三章 法律渊源
• 第一节 法律渊源概述 •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 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是指由国 家或社会所形成的,能够成为法官裁判 依据或者人们行事准则,具有一定法律 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规范的表现形式。
• ※注意:法律渊源还有其他一些不常用 的含义 • 历史渊源 • 理论渊源 • 文献渊源 • 社会渊源
• 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 (1987年11月1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20日青 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批准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 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修正)
• 2.判例法
•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做出判决之成例, 如果此种判决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 普遍约束力,便成为该国的一种法律渊源。 • 3.习惯法 • 习惯法是国家认可社会上已通行的某种习惯具 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法律,这些法律一般不以 法律条文形式表达出来,有时甚至不以文字形 式表达出来。
• (五)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较大的市”包括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可以根据授权制定一种 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即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 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
• (二)法律 •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规定或调整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和其他的 基本法律。所谓“其他的基本法律”,主要指其内容 涉及全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并要求他们普遍遵守的法律。 •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或称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 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
• • • • •
※※:相关概念 1、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的划分 2、法律形式 法律的存在状态、外部形态或者表现形 式,比如法律规范的载体是什么,它以 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以便为人们所了解。
•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 法律渊源意味着法院和行政机关可以从哪里寻找根据 以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里,我们以这些根据的 来源的不同或者效力的大小为标准,把法律渊源分为 两类,即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 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对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 具有约束力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 1.制定法 • 制定法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意识制定的以法律条 文形式表达的规定,例如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