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8.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或地区之间
【记忆口诀】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的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发展来源和演变过程。
它包括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传播和法律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法律渊源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1. 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渊源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法律的发展规律、法律的作用和法律的实施等内容,通过研究法律渊源来指导法律实践,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 法典法典是法律渊源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以系统的的方式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的一种书籍。
法典通常包括民法典、刑法典、劳动法典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它们在法律制度中起着规范和保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3. 司法司法是法律渊源中的一种重要机构,它是负责审理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机构,司法机构有法院、检察院等。
司法的主要功能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4. 法治法治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思想和制度,它强调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国,以法治社会。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在实践中保障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权益、实现国家的繁荣和进步。
5. 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针对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
司法改革包括建设更加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实行司法公开透明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6. 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法治国家强调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来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推动国家的发展。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有人都要依法行事。
7. 国际法国际法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渊源规范,用于调节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处理国家之间的争端。
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它们在国际社会中起着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国际合作的作用。
以上对法律渊源的相关名词进行了简要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的渊源

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方面制定的军事 规章
小结
就制定法而言,每一种具体渊源都对应不同的立法主体和立 法程序
小结
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产 生于人们长期反复行为、并经过国家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的习惯。
习惯法和制定法关系的历史演进
习惯法的发展具有历史性、自发性、连续性、确定性、公认性、法理 性的特点
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判例法的优点:开放性与灵活性
判例法的缺点:繁琐、难以掌握
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法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但这只是说判例不具有正式的 法律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判例对于实际的司法活动没有影响。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印发的判例选编对实际的审判活动有巨大影响。法理法理指法的一般原理。法理都是由法学家或法律家通过著述阐释,因 此法理经常表现为各种法律学说或学理性阐释。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 关系的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 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但不能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通常规定和调整基本法律 调整的问题以外的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一般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所在城市、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 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特别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区域的权力机关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而制定的法规
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的法规
在英美法系,判例虽然是正式法律渊源,但判例的适用离不开法理。
法理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发展史上起过重要作用。
法理学 第三章 法律渊源和分类

• 钱伯春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钱定 安的上述遗产。
• 玉佛寺则认为根据佛教传统交规:“凡 出家的僧人,色身交于常住,性命交于 龙天”,和尚从出家开始,生养死葬, 皆由寺庙负责,与俗家无关,死后一切 财物,统统归寺庙所有,俗家亲属无权 干预。
• 钱定安生前的一切生活费用由玉佛寺承 担,死后由玉佛寺按照宗教仪式为他举 行葬礼,他死后的遗物应归玉佛寺所有, 钱伯春无权继承。
• 钱定安遗产继承纠纷案
• 钱定安原是上海清凉寺的和尚,解放后还俗、 结婚,以设摊卖香烟为生,未生育子女。 1973年其妻死亡。1981年,钱定安再次在 上海玉佛寺出家当和尚。1984年9月26日, 因脑溢血死亡。其丧事由玉佛寺料理。
• 1984年10月13日,其兄钱文贵亦死亡。
• 钱文贵之子钱伯春持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出 具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从银行提取了钱定安的 遗产——1500元存款。此后,钱伯春游去 玉佛寺要求继承钱定安的其他遗产——存款 2700元、国库券100元,被玉佛寺拒绝。
——成文的文也有指文字的,即用文字表 达的法,对应的不成文法有习惯法、自 然法等。
——另外,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2、法的特殊分类 • 公法和私法 ——社会法 • 普通法和衡平法 •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1、渊源,水的源头,泛指事物的源头。 • 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法源,有多种
含义 • 如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本质渊源、效力
渊源、文件(文献)渊源等。 2、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
形式,形式渊源等。
• 法的效力的来源,指法的产生方式,即规 范的产生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力(如立法权) 来源。
• 研究的是规范的合法性问题,即规范是否 具有合法的来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法律渊源

所谓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 指各级立法主体在制定和修改规范 性法律文件时,应依据统一的规格 和标准,使一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体 系成为名称确定、等级分明、结构 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在我国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 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的立法体制(也有叫做 “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因而制定 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多样性,如果没 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就会造成很大混乱,并 由此影响法的体系的和谐一致和整个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不利于法律文件的遵守和适用,给 执法、守法造成困难。
可见,判例不仅仅是一种法官对个案的判决, 还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国 家,判例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 系国家,理论上不承认判例法是法律渊源,但 实际上也存在着少量的判例法,而且判例对法 律适用有很大的影响。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之一,但对于 司法和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特别是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些判例,对于下级法院 有指导作用。
其次,有助于更好的认识法的效力的来源和依 据,明确各种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 从而确定应该适用的法律。 最后,有助于人们认识不同来源和效力等级的 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认识到习惯法、判例法 和制定法一样都可能成为一国的法律渊源,从 而避免只将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法 这一错误认识。
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
迄今为止,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学说和法理 5、国际条约和惯例
1、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以 一定的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广义上说,制定法既包 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家中央 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制 定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律渊源形式。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那么法律渊源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为你整理法律渊源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法律渊源的意思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 .历史渊源。
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
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 .理论渊源。
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
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 .本质渊源。
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用法律渊源造句1、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
2、现阶段我国传媒法的法律渊源形式虽然完整,但却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体存在的。
3、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就是法官法源。
4、有报告人引用的案例和其它法律渊源,还可能提到相互冲突的观点。
5、而自然法学派或者说支持自然法学说的人则坚持认为,政府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6、法律渊源的方法论思考7、试论法律渊源的识别8、8000标准的法律渊源研究9、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10、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11、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常。
12、摘要民间法是市民创制的法律渊源,具有法的特征。
13、即三个法律渊源。
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14、而在众多的法律渊源中,习惯与习惯法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15、保障措施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第七章、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①制定法(法律+规范性文件)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国际条约非正式渊源为学说or公平正义观念我国的法律渊源,制定法被视为第一位法源,判例在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
①宪法(根本法)、②基本法律(人大制定)、③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④行政法规(国务院)、⑤地方性法规(省一级的人大及常委会)、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规章、⑧军事法规和规章、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⑩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一般分类1)成文法vs.不成文法(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划分)(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and判例法) 2)根本法vs.普通法(根据法律地位、效力和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不同划分) (只适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宪法) 3)一般法vs.特别法(根据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划分) (一般法特别法是相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前提是特别法和一般法位于同一位阶) 4)国内法vs.国际法(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划分) (国际法主体是国家是国家间制定的,国内法国家特定条件下才为主体) 5)实体法vs.程序法(根据规定内容不同划分) (是指以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为主的法律vs. 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特殊分类1)公法vs.私法(适用于大陆法系) (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2)普通法vs.衡平法(英美法系) (普通法指11世纪法官通过判决形成的判例法、衡平法指14世纪后对普通法修正补充而出现的判例法) 3)联邦法vs.联邦成员法(多用于联邦制国家) (联邦法由联邦中央定、成员法由联邦成员制定)。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

法律渊源名词解释法律渊源是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那么法律渊源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为你整理法律渊源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法律渊源的意思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 .历史渊源。
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
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 .理论渊源。
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
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 .本质渊源。
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用法律渊源造句1、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
2、现阶段我国传媒法的法律渊源形式虽然完整,但却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体存在的。
3、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就是法官法源。
4、有报告人引用的案例和其它法律渊源,还可能提到相互冲突的观点。
5、而自然法学派或者说支持自然法学说的人则坚持认为,政府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6、法律渊源的方法论思考7、试论法律渊源的识别8、8000标准的法律渊源研究9、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10、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11、特权的法律渊源因管辖区的不同而异常。
12、摘要民间法是市民创制的法律渊源,具有法的特征。
13、即三个法律渊源。
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14、而在众多的法律渊源中,习惯与习惯法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15、保障措施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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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领域或空间范围 内发生效力。它因法律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情况 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 1.法律的域内效力,这是指法律在国家主权所及的范 围内有效力,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 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在领域外的本国 交通工具,如本国船舶、飞机等。 • 2.法律的域外效力。 • 即法律不仅在本国管辖空间有效,而且在域外也有一 定效力。
• 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 (1987年11月1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20日青 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批准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 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修正)
• (七)行政规章
•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它们都是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定某一方面 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八)国际条约和协定
• 这里所讲的国际条约是指中国同外国缔 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 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五)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较大的市”包括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可以根据授权制定一种 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即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 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
• 1.正义 • 在这里,正义是指一个社会流行的关于何谓公平、合 理的价值观念。 • 2.习惯 • 习惯指社会上通行的、为人们实际遵守的比较明确的 常规性做法。当违反一种常规性做法,可能招致社会 的惩罚性反应时,这种做法就成为习惯。 • 3.公共政策 • 公共政策是有关必须达到的集体目的或目标的一种政 治决定,这种决定一般来说旨在改善经济、政治或者 社会的境况,促进整个社会的某种集体目标的实现。
• 4.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 缔结的确定相互关系的权利义务协议。
• (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对于国家机关、 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说服力而无约束力 的某些规则、原则或观念;这种渊源对 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从事某种 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起着参考作用。 •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通常有正义、习惯、 公共政策、客观知识、权威性学说(法 理)等。
• 2.判例法
•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做出判决之成例, 如果此种判决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 普遍约束力,便成为该国的一种法律渊源。 • 3.习惯法 • 习惯法是国家认可社会上已通行的某种习惯具 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法律,这些法律一般不以 法律条文形式表达出来,有时甚至不以文字形 式表达出来。
•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 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 为是否具有约束力。 • 1.法律的生效时间。就制定法而言,法律的 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 起生效;(2)由该法律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3)自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 效。 • 2.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的失效有两种情况, 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 自治条例,一般是指规定关于本自治区实行的 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 关的职权、工作制度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它的作用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州 宪法。 • 单行条例,一般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和本自治区 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的变通或 者补充规定,或者规定本自治区某一具体事项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 结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 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 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 划生育。 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婚和买卖婚姻,反对包办婚姻,不 许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 早于十八周岁。 • ……
•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 • 齐齐哈尔,吉林,抚顺,鞍山,大连,本溪,唐 山,邯郸,大同,包头,青岛,淄博,洛阳,淮南, 无锡,宁波,徐州,苏州
• (六)自治法规
• 自治法规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 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 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 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 文件。
•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 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 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 域,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 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二)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 • 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 事项、社会关系有效力。法律的事项效力应该 关涉到下列原则: • 1.事项法定性原则。即法律对哪些事项有效 一般以“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 2.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同一个机关不得两次 或者两次以上受理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 所作的同一请求。 • 3.一事不二罚原则。即对同一行为,不得处 以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性质相同或者同一刑名的 处罚。
• • • • •
※※:相关概念 1、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的划分 2、法律形式 法律的存在状态、外部形态或者表现形 式,比如法律规范的载体是什么,它以 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以便为人们所了解。
•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 法律渊源意味着法院和行政机关可以从哪里寻找根据 以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里,我们以这些根据的 来源的不同或者效力的大小为标准,把法律渊源分为 两类,即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 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对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 具有约束力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 1.制定法 • 制定法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意识制定的以法律条 文形式表达的规定,例如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 /flfg/index.htm
• 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有关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一般承认有三种: • (一)政策
• 在中国,可以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政策,主 要指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 • (二)判例 • 判例在中国一般称为案例,不作为正式的法 律渊源。 • (三)习惯
• 4.客观知识
• 理性与事物之性质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即人们 对事物内在规律的认识。人们有时候根据这种 认识来确定某一个法律规定的意思,或者根据 这种认识做出判决。 • 5.权威性学说或法理
• 权威性学说或法理主要是指某些法学家对法律 所做出的的各种学理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发。
• • •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一)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修改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 别四次通过了宪法的修正案,在1999年 修正案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了宪法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 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 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 法律渊源
• 第一节 法律渊源概述 •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 法律渊源(source of law),是指由国 家或社会所形成的,能够成为法官裁判 依据或者人们行事准则,具有一定法律 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规范的表现形式。
• ※注意:法律渊源还有其他一些不常用 的含义 • 历史渊源 • 理论渊源 • 文献渊源 • 社会渊源
• (二)法律 •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规定或调整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和其他的 基本法律。所谓“其他的基本法律”,主要指其内容 涉及全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并要求他们普遍遵守的法律。 •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或称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 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
• (三)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根据并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和颁 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中国重 要而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律渊源。行政 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事项。
•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 军事法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 法律,制定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 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军事规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 兵种、军区,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 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 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方 面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州的各项社会事业 第七章 自治州的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则
• 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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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4-6-1 【实施时间】1994-6-1 【内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变通规定 • (1992年11月17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 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 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 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 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 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