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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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行政主体

三、四:行政主体

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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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B、广东省人民政府 C、广东省政协 D、东莞市委 E、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二节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的国家机关。 的国家机关。
特征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领导-- --从属制 领导--从属制 首长负责制 行使职权的方式:主动、 行使职权的方式:主动、经常和不间断 和个人、 和个人、组织的关系最密切
)
第三节 其他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业组织 社会团体 事业与企业组织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 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 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 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为, 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为,属于 私行政” “私行政”
第四节 公务员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 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 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 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 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 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 某的营业执照。 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 无效的情况下, 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 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 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 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第3章 行政法主体

第3章 行政法主体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 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发改委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
信息局(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定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 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 织。 首先,他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其次,他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职能限于法 律的明确授权; 最后,他行使行政职能是基于具体法律法 规的授权而不是行政组织法的授权。
[案例] 李某诉某市铁路局案
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箱酒精乘坐火车,为 躲避检查,将其装在一装酒的纸箱内。在乘车途中, 恰巧被列车员王某发现,随即要求开箱检查,李某不 从,列车员王某便叫来列车长等人强行将纸箱打开。 经检查纸箱内所装确是酒精。列车长认为李某的所为 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携带易 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作出决定,将 该箱酒精全部没收。李某不服。遂以某市铁路局为被 告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具体范围
1 .中央行政机关 是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涉及全国的行政机 关,它领导全国和地方的行政工作,是一国行政体系的核心 。 除国务院外,还有: (1)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以及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行使有关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是 行政主体。 (2)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 事项,原则上是内部机构,不具有外部行政主体资格。 (3)国务院设立的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除非经授权取得主体资格。
授权形式的争论
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对此作了扩大化解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 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 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 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 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 关为被告。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2.1 行政法主体概述
2.1.1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 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 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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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1.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是指依具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 非国家机关的组织。特点: (1)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 (3)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 行政组织法所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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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行政委托的概念 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 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 政事务。 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 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由实行 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Page152.1.4 本讲总结
本讲重点理解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的涵义和相互关系。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是 不同的,前者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 后果,而后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一定行政 职权,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由实行委托的行政机 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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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1.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主要类型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2)社会团体与行业组织:如工会、妇联、文联 、律师协会。 (3)事业与企业组织:如学校、烟草局。 (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如公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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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行政委托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1. 行政法主体1.1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定机关或组织。

在我国,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其中国家机关是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行政法主体。

1.2 行政法主体的分类按照行政区划可分为中央行政法主体和地方行政法主体。

按照职能可分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实体两类。

行政机关是行政法主体的典型代表,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实体是行政法主体的另一种表现形态,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并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组织或个人,如企业、社会团体等。

2. 行政主体2.1 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单位,是行政法主体的具体化和实现。

行政主体通常由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构成。

2.2 行政主体的职能行政主体的职能包括制定和执行政策、执法、调查、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主要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保证公民权利等。

2.3 行政主体的分类按照行划区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按照属性可分为政府行政主体和社会行政主体。

按照职能可分为监管行政主体和服务行政主体。

3.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3.1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互为关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互为关系的。

行政法主体规定了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基础,而行政主体则是行政管理职权的实际行使者。

3.2 行政法主体制约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行使职权。

行政主体必须受行政法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在行使职权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和行政法主体的指示。

3.3 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是维护行政法制的基础,是实现社会管理法制化的关键,促进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4. 总结总体而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概念,彼此互为前置和实现。

行政法主体制约行政主体,使其更加规范、透明和民主化,促进了行政管理的优质发展。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一、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与特点在行政法中,行政法主体是指具备行政权力的具体组织或个人。

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具备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以及拥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等。

行政法主体的特点是具备行使行政权力的资格和能力,以及对行政法律规范具有执行和遵守的要求。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种类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活动中具体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或个人,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行政主体的性质、组织形式和行政职能等多个维度,可以将行政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中行使行政职能的具体组织单位。

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等。

行政机关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行政主体,承担着制定行政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解决行政争议等重要职责。

2. 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设立,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并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实体。

这类行政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医院、学校、邮政、电力等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在行政法活动中享有特殊地位和权力,同时也承担着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和管理责任。

3. 具备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具备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是指在特定范围内承担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形式。

例如,由政府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组织、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以及代表特定利益群体的社会组织等。

这些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遵守行政法律规范和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

三、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中的概念,是指具备行政权力的组织或个人;而行政主体则是行政活动中具体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或个人。

行政法主体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行政主体则是在行政法主体范畴内做了更具体的划分。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行政法主体通过行政主体实施政府职能,行政主体则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来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紧密联系,彼此密不可分。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可分为:1、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1)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如工商总局内设的商标局(《商标法》授权)、国家专利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法》授权)等。

(2)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派出工作机构。

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3)临时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项临时性行政工作的组织。

如国务院就曾设有国家防汛救灾指挥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等。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特征: 1、行使国家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 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 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 人、组织打交道
行政机关的职责: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 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文 化进步、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保 护和完善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 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 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区公所:《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县、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 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台北市大同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任人民政府,经上一 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问:村委会是否为行政主体? 分析: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村委会享有一定的类似行政职权。例如,村 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有权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管法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经营管 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 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村委会报 人民政府批准。所以,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管理集体 土地,向政府申报村民的用地申请等。所以,管理本村 的公共事务,管理集体土地,向政府申报村民的用地申 请等,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据此,可以将村委会视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有关方面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 体资格。
3、社会团体 工会、青联、妇女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某种情况下 也能够行使行政职能,办理一定行政事务。 4、事业单位 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事业单位。主 要包括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如学校,计量部门和卫 生检疫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 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 可以、文化、卫生等其他的社会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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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即行政 机关是指由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 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管理国 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其特征主 要有:
1.行政机关在法律地位上属于权力机关的执行机 关。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 责的层级管理制度。
(4)必须能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授权内容的条件。被授予的权力应当是共有权 力而不是专有权力。专有权力只能归特定机关专 门行使,具有专一性和不可转让性。共有权力则 可以由几个机关同时行使并可予以转让。任何授 权主体都不得超出其法定职权范围进行授权,否 则即为无效授权。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是,被授权组织取得了行使 被授予的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 权的法定行政主体。它可以依法以自己名义独立 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权力,并依法独立承担其行为 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被授权组织的类型 1.行政性公司。 2.事业单位。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有关的技术检验、鉴定机构。
四、受委托的组织
(一)概念及特征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 分委托给非行政机关行使的行为。受委托组织则 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代替行政主体行使部分行 政职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具有如下特征:
2.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 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 术鉴定。
3.委托内容的条件。被委托的行政职权也有一定 的限制条件。被委托的行政职权一般是有关社会 性和群众性的行政管理职权,如治安管理、城市 交通管理、市容卫生管理等。而一些专业性较强 的行政权则不宜予以委托,如海关管理、税务管 理等。而且被委托的职权还必须是影响较小或较 轻的行政职权。同时,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权必 须在其自己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任何超出法定职 权范围进行的委托都是无效的。
3.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公权力机构行使的权力 并非由国家法律直接进行规定,而是由这些机 构、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的,当然,公权力机 构的章程不能违反国家的宪法与法律。
4.从公权力机构与其涉及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 成员的关系(如律师协会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来 看,它们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而在很 大程度上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关 系等性质。公权力机构可以按照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这些成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1.被授权的组织本身不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中 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其行政权力是来源于法 律、法规专门、明确的授权规定。
2.被授权的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 承担行政职责。
3.被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授权主体的条件。授权是配置国家公权力的活 动,其主体必须是依法有权的机关而不能是任何 组织或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授权主体主要有:
五、其他公权力机构 其他公权力机构主要是指非国家机关的某些公共
组织,包括公共社团(如律师协会、医生协会)、 公共企事业单位(如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所) 等。其他公权力机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设立目的来看,公权力机构并非仅以追求自 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还具有增进社会公平、公 共利益的目的。其要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与调 控,配合政府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 2.从权力的性质来看,公权力机构行使的权力并 非为国家行政权力,但也不是单纯的作为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的“私权利”。它是一种不属于国家 权力的公共权力,其具有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事 务的性质。
1.其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2.受委托的组织并没有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职权 职责。
3.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委托条件
1.委托主体的条件。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 机关,其他任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都不得再行委 托。委托的方式必须是依法律规定、以法定形式 及按法定程序进行。
3.行政机关主要从事直接执行法律、依照法律的 规定采取措施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工作,通常 也称之为“执法”。其活动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二)行政机关的种类
我国行政机关的体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纵向的 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横向的有各级政 府职能部门,还有各处于平行关系的机关、机构 等。
1.中央行政机关。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 第二节 行政公务人员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第四节 监督行政主体
本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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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范围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
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依法具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即是行政权 力的享有和行使者。 2.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即是行政活 动的直接实施者。 3.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而不是个人。
3.行政机构。 (1)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3)综合执法机构。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一)概念及特征
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简称“被授权的 组织”,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从而享有并 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非行政机关 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具有如下特征: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及 管辖事项仅限于国家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பைடு நூலக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
2.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1)被授权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
(2)必须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人员;
(3)必须具有与承担的行政职务相应的技术及设备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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