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游泳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详解

国家规定,经营攀岩,游泳池都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现将办理盖许可证所需资料发给大家
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所需资料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
2.游泳场所水平图
3.委托授权书
4.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5.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
6.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卫生许可证
8.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9.《营业执照》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1.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救生员,指导员
游泳池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光看资料就不少,而且根据实际情况,还涉及到很多细节性问题,如救生员要多少个,安全保障制度包含哪些,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怎么办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又要如何处理。
卫生许可证的水质检测包含那些等等。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现场勘验审查工作要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现场勘验审查工作要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现场勘验审查工作要点为了确保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安全可靠,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文,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现场勘验审查的工作要点进行规定。
一、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1. 经营者的资质审查:a) 对经营者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核实;b) 检查经营者是否具有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相关资质和证书。
2. 场地设施的检查:a) 对游泳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进行查看;b) 检测游泳池水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c) 检查游泳池边缘的防滑设施;d) 检查游泳池周围的消防设备设置情况。
3. 人员配置的审查:a) 检查是否配备有合格的救生员,以及救生员的资质证书;b) 检查是否有专门的医疗护理人员,以及其相关的执业证照。
二、现场勘验审查的程序1. 到达现场后,对游泳场所的场地设施、人员配置、应急设备等进行逐一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2. 引导经营者提供相关证照、资质和合格证明,进行核查。
3. 进行现场测试,检测游泳池水质的水质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 检查游泳池边缘的防滑设施是否完好,并测试防滑效果。
5. 核查游泳池周围的消防设备设置情况,确保其合格并易于操作。
6. 检查救生员的配备情况和相关证书的合法性。
7. 检查是否有专门的医疗护理人员,核查其执业证照。
三、现场勘验审查的要求1. 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专业与法律知识,确保现场勘验工作的进行。
2. 审查人员应仔细记录所有的勘验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将其整理成书面报告。
3.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不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现场勘验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勘验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度。
四、现场勘验审查结果的处理1. 根据现场勘验的结果,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需改进的建议。
危险性极高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

危险性极高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
简介
本文档旨在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危险性极高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目的
危险性极高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的目的是确保运营危险性极高的体育项目时,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以保障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
申请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2.申请人必须提交详细的危险性管理计划,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和紧急应对措施等;
3.申请人必须具备足够的保险覆盖范围,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4.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场地租赁或所有权证明。
审核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3.相关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危险性极高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
4.如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或提出申诉。
许可证有效期和监管要求
1.危险性极高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有效期为一年;
2.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进行运营;
3.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持证单位的合规运营。
处罚措施和申诉途径
1.违反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运营等;
2.如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诉,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危险性极高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的详细要求和流程。
相关部门应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持证单位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23修订草案)修订说明

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体育总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现行的《办法》于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之后,于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第一次修改,于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第二次修改,于2018年11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第三次修改。
《办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在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多处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进一步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体育总局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修订后分为总贝!]、申请与审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一)第一章总则1为避免遗漏,不再对适用主体采取列举方式,调整第二条适用主体的定义,将原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修改为“从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同时对第二章第七条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2,依照《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调整第五条公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的程序,将原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修改为“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二(二)第二章申请与审批1依照《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在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条件和第八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材料中,对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资格要求增加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2,依照《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删除原第七条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登记有关规定表述,将第七条原规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修改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二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增加了“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在土地性质、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等方面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了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条件的有关要求。
最新版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1月22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2018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2013年2月21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2018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规范发展体育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是保障运动员和参与者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各方行为,确保安全可靠,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申请许可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1.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2. 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3. 经营者的经验和资质证明;4. 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设备配置、安全措施等;5. 安全责任保险的购买证明。
四、许可条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2. 具备完善的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3. 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4. 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的开展;5. 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
五、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审查结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通知申请方。
六、许可监督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经获得许可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1. 设备设施的状态和运行情况;2. 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4. 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2. 暂停经营活动;3. 撤销许可证;4. 取消经营资格;5. 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运动员和参与者的安全。
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督,保障经营者按要求规范运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是指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规范发展原则;(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应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许可。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应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 引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那些在进行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对参与者身体和生命安全有较大威胁的体育项目。
为了确保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经营,保障参与者的权益,制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安全和权益,推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健康发展。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4. 许可申请程序4.1 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体育产业从业证明材料;•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项目规划和安全保障措施;•参与者的健康状况审查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4.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完整的申请材料将进行受理。
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补正。
4.3 许可决定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做出许可决定。
若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不合规定的内容,将拒绝许可。
4.4 许可证领取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许可决定后,可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到相关部门领取经营许可证。
4.5 变更和终止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若不再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终止许可。
5. 经营要求5.1 项目场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场地安全,无危险隐患;•场地面积和设施数量符合项目要求;•场地设施使用合理,符合安全要求;•场地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5.2 人员要求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体育项目从业证书;•具备紧急救援和急救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防护措施。
5.3 安全保障措施经营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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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9—
监督电话
0779—
12
设定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2. 持有其他体育组织、体育主管部门、境外机构等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士,如何才能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从事相关工作?
答: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条例》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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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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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0日
承诺办结
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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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公布)第六条的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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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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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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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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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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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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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哪些体育项目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
答: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5月1日联合副本第16号公告,将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明确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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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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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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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无26来自结果名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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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1-4
(提供行政许可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证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应当隐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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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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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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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申请开展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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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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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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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公布)第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书面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子项名称
无
5
实施主体
北海市铁山港区文化体育广电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政务中心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6、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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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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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