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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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体育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高危险体育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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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5、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 2009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560 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013 年2 月 21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7 号发布)(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2013 年 5 月 1 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16 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 GB19079.6-2005);(二)至少配备 5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场所滑雪场所滑雪场所名称:地址:滑雪道数量:滑雪索道数量:造雪系统配置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合格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0.15m雪道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终点停止区末端加装安全防护措施索道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器材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防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不低于 100lx 有广播、通讯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滑雪人员须知” 、“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滑雪道、索道分布图示公共区域地面有防滑措施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6、将有关证件挂在经营明显处亮牌经营。

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就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经营场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可行性报告;举办赛事的提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检查人:检查单位:年月日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6、将有关证件挂在经营明显处亮牌经营。

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就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经营场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可行性报告;举办赛事的提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检查人:检查单位:年月日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附件1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一、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S)《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二、许可条件(一)潜水赛事活动1.场所条件符合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发布的潜水各单项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规定。

2.办赛资质(1)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过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赛事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2)具备与所举办的赛事活动相符的赛事技术和安全保障能力。

(3)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注册承认的专业教练。

3.赛事活动人员(1)参赛运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各运动项目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参赛前提交当年身体检查健康证明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2)赛事安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赛事相关专业安全员证书。

(3)裁判员:经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相关裁判证书。

(4)医务人员:配备掌握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医护人员。

4.赛事活动文件(1)工作手册:赛事活动组织者准备完整的工作手册,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2)安全预案:准备赛事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及行动方案、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行动顺序,明确各个救援行动的时间节点及救援上限,并在必要的时候交由赛事活动医护人员进一步处理。

(3)急救预案:由医疗团队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救援程序,清晰列出进行紧急救援的时间节点及时间限制、紧急联系人及通知医疗机构的程序。

(4)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审批条件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或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1. 法律许可:必须获得经营相关体育项目的合法许可。

对于特定类型的危险性体育项目,还需符合特定的许可要求。

2. 安全设施:场所或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以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3. 专业人员:必须有经验丰富且专业的人员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4. 保险覆盖:必须购买合适的保险,涵盖潜在风险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覆盖范围和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

审批程序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或机构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 提交申请: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经营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申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明、场所规划图、安全设施说明等。

2. 安全评估:管理部门将对场所或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条件审查:审查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满足经营条件。

如有不符合之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

4. 审批决定:审查机构根据安全评估和条件审查的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决定可能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进一步改进等。

5. 执行:获得审批批准的场所或机构,应按照批准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经营,并接受定期检查和监管。

请注意,以上所述为一般情况下的审批条件及程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体育项目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

在申请前,建议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以获取最新的要求和程序。

Disclaimer: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官方规定和具体情况为准,对于无法确认的内容不应进行引用。

: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官方规定和具体情况为准,对于无法确认的内容不应进行引用。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苏体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2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2年6月1日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本细则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四条省体育局是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的审批条件及程序。

高风险体育项目指的是那些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殊管理和安全措施的体育项目。

2. 审批条件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审批:2.1 项目安全方案经营者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风险评估、安全设施和装备的配置、安全操作指南等。

该方案应经过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的评估,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人员资质要求经营者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或执照,确保能够有效管理和操作高风险体育项目。

同时,项目的工作人员也应经过培训和资质认证,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3 安全保险经营者应购买适当的保险,以覆盖高风险体育项目可能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损失。

该保险应具备充分的保额和有效期,并能够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2.4 场地和设施要求经营者应确保场地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高风险体育项目的需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的安全性、设备的质量和维护等。

3. 审批程序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3.1 提交申请经营者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的申请,同时提供上述审批条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2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方案的合规性、人员资质证明的有效性、保险的充分性等。

如发现问题,经营者需进行补正。

3.3 现场检查主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场地和设施的符合性,以及经营者的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等。

3.4 审批决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资料和现场检查的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决定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或要求补充材料等。

经营者应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4. 结论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必须满足一定的审批条件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核。

这有助于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运营合规性。

经营者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以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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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摘自《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根据《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4〕37号)修改。

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6-2013);
2.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滑雪场所名称:地址:
滑雪道数量:
滑雪索道数量:
造雪系统配置情况: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潜水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潜水场所名称:地址:
潜水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05);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3.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攀岩场所名称:地址:
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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