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一、工程变更管理的意义1.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提高工程效率:及时调整工程方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工程重复和浪费,提高工程实施的效率。
3.降低工程成本:通过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调整工程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从而降低工程的总成本。
4.优化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工程方案可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延误和问题,有助于优化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的完成。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流程1.变更的发起:变更的发起可以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提出。
变更的发起应包括提出变更的原因、影响分析、变更内容、变更后工期和成本等信息。
2.审核评估:审核评估环节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对变更后工期、成本、质量等的影响分析和评估。
3.变更的批准:审议评估结果后,由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对变更进行批准。
批准应包括批准变更的内容、变更工期和变更成本等信息。
4.变更的实施:变更的实施由项目团队进行具体操作。
实施过程中,应对变更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
5.变更的记录:变更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过程、结果等信息。
变更记录应被保存,并随时提供给相关人员进行查阅。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办法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常见的一些相关办法如下:1.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2.成立变更评估委员会:为了提高变更评估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可成立变更评估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对变更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加强变更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变更管理与项目管理密切相关,应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确保变更管理能够与项目进度和成本管理相匹配。
4.健全变更管理的文件和记录:建立健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变更申请书、变更方案、变更审批文件等,以备核查和审计。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新要求、出现设计错误、外部环境条件产生变化等,可对工程进行必要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审批权限第三条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合同明确的有效施工图纸发生的实质内容变化而引起的变更。
现场签证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有效施工图纸以外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未包含或清单虽包含但数量不明确的、需要施工现场通过签证予以确认的其它工作内容而引起的变更。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按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金额大小,工程变更分为:(一)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在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二)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三)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现场代表,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控制、审核工程变更。
第六条一般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审核后,总经理批准执行;重大工程变更,总经理还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设计变更第七条工程项目应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公司提出,但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公司负责人员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申请单,同时应随附变更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和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
变更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二)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质量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效益原则:变更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程序性原则: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章变更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变更范围:(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二)进度变更:包括工期调整、施工计划调整等。
(三)质量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变更类型:(一)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不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一)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及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变更审批:(一)重大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一般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变更实施:(一)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二)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审批要求。
第九条变更验收:(一)变更完成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将变更情况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变更责任:(一)变更申请单位负责变更申请的编制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批和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2. 安全可靠:变更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3. 经济合理:变更应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尽量减少损失;4. 科学有序:变更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确保变更实施有序进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范围包括:1. 设计变更:对施工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文件的修改;2.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进行的调整;3. 监理变更: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的调整建议。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分类:1. 必要变更: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确需进行的变更;2. 非必要变更:因管理不善、施工错误等原因,非必须进行的变更;3. 重大变更: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投资规模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与审批: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及解决方案;2. 审批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批意见。
第七条变更实施:1. 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明确变更内容、实施时间、责任单位等;2. 实施过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方案执行,确保变更质量;3.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符合要求。
第四章变更费用与工期第八条变更费用:1. 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2. 变更费用应在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变更单位负责支付。
第九条变更工期:1. 变更工期应在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2. 变更工期调整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2. 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结构形式、关键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优化需要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基于使用功能、投资控制、进度要求等方面的考虑,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1.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2.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3年月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
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
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
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一)一类变更。
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
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难免会出现一些变更情况,例如设计要求的修改、施工方案的调整等。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1.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 变更应有合法合理的事由和依据。
3. 变更需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变更应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事由、变更范围、变更影响评估等。
2. 变更申请评审工程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3. 变更审批根据评审结果,工程管理部门拟定变更方案并提交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变更合理性评估、费用调整计算等。
4. 变更实施经过审批的变更方案应及时通知项目各相关方,并组织变更实施工作。
实施过程中,需做好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
四、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变更管理流程。
2. 加强项目沟通与协调,确保变更决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组织好变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和档案。
4. 强化变更后评估,对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为类似项目提供经验总结和参考。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工程变更管理的实施过程,我们以某大型建筑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和外部因素的干扰,出现了多次变更需求。
项目方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提出变更申请、评审、审批和实施等步骤,成功应对了各种变更情况,并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六、总结工程变更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通过规范的变更管理流程和有效的实施细则,才能实现项目目标的顺利实施。
各项目相关方应共同遵守和执行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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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
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
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
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
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减工程等内容的变化。
按变更性质、重要程度和造价影响,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
第十五条重大变更是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造价有较大改变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工程重大变更:(1)增减单项、单位工程的;(2)变更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3)改变已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工期的;(4)重要的设备技术参数的变更,影响到设备系统使用功能的;(5)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等影响工程项目整体形象的;(6)单个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以下限额的:①单个合同价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合同总价的±5%且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5万元以上的;②单个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2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总价的±5%且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
除工程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为工程一般变更。
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等。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从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应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工程变更项目拆分或肢解。
第三章工程变更原因和责任第十八条工程变更按变更原因分为以下7种:(1)行政许可原因:系指发改、规土、住建、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修改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2)勘察及现场条件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3)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4)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5)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技术或工程经验、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6)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7)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十九条引起变更的5个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1)设计单位责任:①设计单位人员应协助现场各部门,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②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③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相应的变更施工图纸;④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发送至项目公司;(2)监理单位责任:①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时,监理单位须及时向项目公司提议变更申请,并就技术与经济两方面作出分析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②负责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对变更申请提出意见和建议,按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延误等;③负责审核承包商提议的各种工程变更的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对项目公司提议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④协助项目公司与承包商进行关于各种工程变更费用的谈判,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⑤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执行;⑥配合项目公司审核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控制变更成本。
(3)承包商责任:①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时,承包商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议变更申请,并就技术与经济两方面作出分析说明;②从提出变更申请至变更申请获得批复期间,承包商须合理安排其他施工工作,不得以变更申请未批复为由拖延工程进度;③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承包商须按合同规定尽快安排工程变更的施工工作,不得因费用负担等原因拖延工程进度;④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负责整理汇总并编写详细的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及时报送项目公司审核。
(4)项目公司责任:①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并决定是否执行变更方案;②负责办理公司内部变更流程的相关审批手续;③负责变更资料的整理完善;④负责跟踪、检查、监督变更的实施情况;⑤负责审核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严格控制变更成本。
(5)其他。
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和用表第二十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变更由项目公司按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自行确定,重大变更由公司本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工程变更。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填写工作变更事项审批表报工程技术部,同时提供工程变更申请所必须的理由、依据、文件、内容、范围、要求、现场图片等材料,否则工程技术部有权拒绝工程变更申请。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变更事项申报审批阶段,按照附件3《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办理;第二阶段为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备案阶段,按照附件4《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第二十四条变更事项审批程序(1)项目公司对接受申报的各类变更组织参建各方深入调查研究,应对变更原因、责任、充分必要性、费用、工期、合同及法律依据、累计变更情况等提出意见,如涉及到多个变更方案进行比选时,需请审计单位出具意见,并填写《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上必要的补充材料,由项目公司对各类变更签署初审意见报工程技术部。
(2)一般变更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分别签署完成审批。
(3)重大变更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签署审核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其中属于技改项目的重大变更同时需公司生产安环部签署审核意见。
(4)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超过50万元的,最终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对于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超过100万元(含)以上,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审查、审核、论证①;其余重大变更由工程技术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组织评审。
对于特别复杂的工程变更,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变更指令发布程序工程变更一旦确定或经批准,项目公司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变更费用申报程序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在组织实施的同时,项目公司应敦促承包商及时编制工程量费用、造价变化额度。
由承包商填写《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并附上必要的费用和工期申报材料,经监理、审计(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公司签署审核意见,一般变更项目公司存档,重大变更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审查被否决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公司通知提议单位,有关资料由变更申请部门保存。
第二十八条工程变更影响后续专业时,项目公司、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续专业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
后序专业设计单位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对简单的工程变更,可将两个申报审批阶段合并进行,即在提出“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的同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第三十条发现需申报的变更事项后,申报单位原则上在5个日历日内提出《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原则上在5个日历日②内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完成签署。
第三十一条收到工程变更指令或收到工程变更图纸或变更事项完成后,项目公司应督促承包商在10个日历日内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要求;若在2个月内未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要求,视为承包商放弃追索变更费用和工期变化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最终审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超出“变更事项申报及审批”环节批准结果10%及以上,应当重新履行工程变更报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在工程变更的手续和程序、资料、理由和依据、造价审核、会议审核等完善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③)内完成审核、签署和审批《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
第五章变更文件组成及内容第三十四条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2) 工程变更通知单;(3) 设计变更联系单;(4) 工程变更图纸;(5) 工程变更令;(6) 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7) 有关的初审、评审、审查、论证、审批等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支持性材料和依据;(8) 工程变更建议书(若有);(9) 工程变更洽商纪要(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