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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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直营项目材料管理水平,实现材料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切实降低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管理的范围:凡施工、临设、周转等材料自计划编制、采购供应、租赁、验收入库、调拨、材料退场、废旧处理等均属材料管理范围。

二、材料计划的编制

1、材料总体计划的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落实实施,于项目开工前完成,并上报集团经营部、物资部。(附表1:项目材料总体计划)

2、单位工程(临设)一次性用料计划: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材料分析进行编制,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上报集团经营部、物资部。(附表2:项目临时设施材料计划)

3、月度材料需用计划:根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按需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料进度进行编制,在月底前完成并上报集团物资部。(附表3:项目月份材料计划)

4、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据此调整原需用计划,以避免造成损失。

5、零星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部负责落实各施工员、材料员实施计划的编制,原则上每周集中申报两次,由项目仓管员留存。(附表4:项目材料采购申请表)

6、材料计划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由项目部落实责任人存档,由项目材料仓库管理员、施工员留存,进行跟踪采购。

三、材料采购、订货

1、材料采购必须依据材料计划进行,如遇实际情况无计划采购的,须在24小时内补全材料计划,并按规定做好材料计划的存档和留存工作。材料采购以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为前提,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2、材料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先看后买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和超计划采购。材料价格和质量要求须在采购前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附表5:项目材料采购确认单)

3、采购材料时必须向供应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对无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和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4、对大宗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必须按规定签订供货合同,并进行过程检查和监督。

5、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加工订货,必须事先会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在加工期间进行质量检查和技术验收。

6、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采购记录,并保存完整,每半月进行材料价格的统计、分析对比,提供成果分析报告给项目负责人和集团物资部、经营部。(附表6:材料采购记录表)

四、材料验收入库

1、材料验收由项目部负责人指定相关管理人员协同仓管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把关并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当即向物资部和采购人员反映,以妥善处理。(附表7:项目进场材料验收单)

2、对进场材料验收合格后仓管员须于当日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开具入库单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作为材料款的结算依据。仓管员须保管好进场材料验收单和相关凭证,(销售清单或送货清单、运输单据等),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材料须于2日内做好电子帐目和手工台帐,以便材料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3、对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数量不符的,验收人员须当即通知物资部和采购人员进行处理,由物资部负责与供应商的协调,进行退货或直接取消供应资格。

4、进场材料须按施工员指定的地点卸货,并堆放整齐。需放入项目材料仓库的货物须分类堆放整齐。

五、材料采购供应统计和盘存

仓管员须于每月底对进场材料进行分类统计,物资部组织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材料员、仓管员)进行进场材料的月度盘存,结合盘存结果,对月度材料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将盘存情况统计表上报项目负责人和物资部。(附表8:项目月份进场材料盘存情况统计表)

六、材料的使用管理

1、在材料的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必须要求各施工班组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并在签定合同时将材料损耗标准作为奖罚条款之一。

2、明确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落手清责任。在施工班组无法及时完成材料的落手清工作的情况下,项目部须安排人员及时做

好现场材料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周转性材料的清理和利用,减少材料的浪费,提高周转性材料的利用效率。

3、项目仓库材料的领用:原则上由班组长凭施工员审核签字的材料领用单向仓管员领取,对机具、工具等可重复使用的物品,仓管员须按班组分别登记造册,各班组使用后须及时归还仓库。(附表9:项目材料领用单)

七、材料的出场

1、所有材料出场必须开具材料出门证,出门证须根据材料调拨单或退场材料清单开具,并详细注明材料名称和数量,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仓管员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出场。

2、材料员负责钢管、扣件等租赁物资退场出门前清点好具体数量,并与租赁站清点的数量进行比较,出现问题随时向项目部负责人、物资部报告。

3、废旧物资处理。废旧工程材料的处理须报物资部同意确认,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料可直接变卖,由项目部安全员和仓管员共同参与,价格报物资部批准。

八、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把材料采购关、验收关,不得拿取回扣和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有违反制度和纪律行为的,将予以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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