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巡查记录表
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某些不法人员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为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我市医疗卫生部门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我市不断加大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治理力度,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行动。
通过创办专项工作组对全市进行全面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处罚和警示,形成震慑效应。
二、依法打击和惩治我市医疗卫生部门深入推进法制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加强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和惩治工作。
严禁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注重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全面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风险的认识,增强公众对医疗卫生行业的信任,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加强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和宣传栏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信用建设、安全治理、优质服务”等口号在市民中得到广泛宣传和传递,不断提高了市民的意识和质量。
四、加强协作和合作为进一步加强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和整治工作,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加强了协作和合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相关行业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采供血点和疑似非法行医点的巡视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完善法律制度为全面顺应新形势下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发展需要,我市医疗卫生部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严格落实《医疗行业管理条例》,完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制度,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监管体系。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对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

第八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第一节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一、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二篇)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是指由卫生监督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人员对卫生监督协管对象进行定期巡查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的范例:1. 巡查目的: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对象的卫生条件达标,保障公众健康。
2. 巡查频率: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对象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巡查频率,一般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3. 巡查内容:- 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供水设备、排污设备、卫生间等。
- 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情况,包括餐饮场所、食品生产企业等。
- 检查医疗机构的卫生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 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如公园、商场、学校等。
- 检查废弃物处理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
4. 巡查方法:- 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卫生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 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卫生许可证、员工培训记录等。
- 进行抽样检测,通过对食品、水源等进行化验,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 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5. 巡查结果处理:-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限制。
- 对于重大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严肃追责。
- 建立巡查记录和档案,及时更新和保留所有巡查相关的信息和报告。
6. 监督与评估:- 对巡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和提升效能。
- 监督协管对象按要求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 定期向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监督。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二)(一)食品安全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

卫生监督协管现场巡查记录
(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被巡查对象:巡查地点:
巡查单位:河间市果子洼回族乡卫生院
巡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经河间市果子洼回族乡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金永泽亮证并说明来意后,在的陪同下进行巡查,记录如下:
1.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
2.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和地点开展
诊疗活动;是()否()
3.开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是()否()
4.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是()否()
5.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是()否()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是否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被巡查对象签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签名:金永泽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卫生监督部门,第三联交被巡查对象。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现场检查笔录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应及时以电话和文本方式报告县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二股;二是填写完整的附件1,其中报告内容必须写明隐患具体地点、范围大小、涉及人员多少、隐患大体因素等;三是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2、开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检查2.1主要检查内容2.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职业人员资格证等;2.1.2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理是否规范?2.1.3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行医?2.1.4医疗机构消毒卫生管理是否规范?2.2检查方法每周必须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2.2.1必须携带“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指导意见书”、“工作日志”等;2.2.2对每户检查时必须有影像材料,检查后必须书写“现场检查笔录”;2.2.3对存在问题单位必须发放“卫生监督指导意见书”;2.2.4全年必须将辖区内医疗机构单位检查覆盖4次以上;2.2.5检查过程中发现非法行医者,应立即报告县卫生监督所;2.2.6每天工作情况,填入“工作日志”。
2.3完善报告:每月底,将上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填写附件2“卫生监督检查(协管)巡查登记表”,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被检查人:法人代表/负责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检查机关:正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检查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正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检查员、出示执法证件(证件号: 、),在╳╳的陪同下,对该单位(场所)进行检查,记录如下:1.查见该╳位于镇(乡)村组(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至少40平米)。
诊室有()无()、处置室有()无()、治疗室有()无()、药房有()无();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无(),效期至年月日;3.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无()、执业证书有()无();4.门诊登记有()无()正常使用、处方笺有()无()正常使用、皮试登记有()无()正常使用;5.基本设备是()否()健全被检查人签名:卫生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被检查人:法人代表/负责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检查机关:正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检查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正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检查员、出示执法证件(证件号: 、),在╳╳的陪同下,对该单位(场所)进行检查,记录如下:1.查见该院位于镇(乡)街道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至少300平米)。
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方案

XX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非法采供血和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定于2020年4-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扫黑除恶”和“医疗卫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等行动,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釆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查处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坚决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行为。
2022年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范本

2022年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范本___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___月___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___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___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___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
在第一阶段(___年4~___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___年___月~___年___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___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___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___年___月)要重点抓落实。
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___。
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___”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附件10
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经现场巡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人员未取得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3.□个人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得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5.□家庭接生员不得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6.□不得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推销保健品和药品。
7.□不得非法采集血液;
8.口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9.□不得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整改要求:限年月日前整改落实,限期未整改的,由本协管站向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被巡查人(证明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
_________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巡查档案,一份交被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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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记录表
编号:
巡查单位:巡查日期:年月日
本次巡查区域:
巡查区域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情况:有□ 无□(有情况时在下面进行记录)
事件1、责任人:性质:电话:
பைடு நூலகம்事件2、责任人:性质:电话:
事件3、责任人:性质:电话:
事件4、责任人:性质:电话:
注:性质为非法行医(含游医及非法售药)、非法采供血、非法宣传活动、非法广告、药店无证行医
本次巡查医疗单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情况:
所巡查的医疗单位是否存在证照过期和医务人员无证(或过期证照)上岗:有□ 无□
单位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过期证照名称
过期证照性质
注:单位证照过期,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个人无证或证照过期,责任人为个人。过期证照性质为:无证或过期。医疗单位开展某些需要证照的业务而无证照时,也为无证非法行医。
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