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
预缴所得税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

预缴所得税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由总机构就地预缴,另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各分支机构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算各自分摊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
汇算清缴时总机构计算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已预缴部分,计算应补退税,按预缴比例就地补缴或退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一、总机构基本情况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在北京东城、西城设有分公司。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总机构2012年在重庆增设分公司(简称重庆分公司),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首先总机构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增加其分支机构信息。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其次重庆分公司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同时,东城、西城分公司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说明:对于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视同独立纳税单位,不采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办法;对于总机构在北京市,既有本市也有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参与税款分摊。
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税款分配均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注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分配税款,总机构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同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使税务登记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三、总分机构季度预缴2013年第一季度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纳税额200万元;分公司三项权重如下(单位:万元):四、总机构预缴总分机构处以相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0.14+0.14+0.1=0.38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0.175+0.14+0.15=0.465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0.035+0.07+0.05=0.155步骤二:总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其中的50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50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实例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实例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并缴纳的税金。
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实例,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经营所得额减去各项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的金额。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企业所属的税务部门指定的。
二、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为了更好地理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的计算实例来说明。
某企业在一年的经营中,其营业收入为100万元,成本费用为60万元,税前利润为4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企业需要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利润 - 各项扣除费用= 40万元 - 各项扣除费用假设该企业的各项扣除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租金、水电费等共计2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假设该企业所属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所得税额可计算如下: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0万元 × 25% - 0元= 5万元所以,该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万元。
三、注意事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各项扣除费用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且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凭证和文件。
2.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请及时了解最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 如果企业有多个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需要根据不同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利润情况进行独立计算,并按照法定程序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四、总结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确保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性,并了解最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2013-03-2915:58:58)转载▼分类:财税实务(仅供参考)标签:杂谈一、总机构基本情况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在北京东城、西城设有分公司。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总机构2012年在重庆增设分公司(简称重庆分公司),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首先总机构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增加其分支机构信息。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其次重庆分公司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同时,东城、西城分公司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说明:对于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视同独立纳税单位,不采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办法;对于总机构在北京市,既有本市也有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参与税款分摊。
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税款分配均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注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分配税款,总机构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同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使税务登记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三、总分机构季度预缴2013年第一季度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纳税额200万元;分公司三项权重如下(单位:万元):公司名称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东城分公司400801000西城分公司500801500重庆分公司10040500合计10002002000四、总机构预缴总分机构处以相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0.14+0.14+0.1=0.38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0.175+0.14+0.15=0.465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0.035+0.07+0.05=0.155步骤二:总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其中的50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50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分析下面是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实例分析:首先,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利润-可抵扣费用-减免优惠。
在该实例中,可抵扣费用为100万元,减免优惠为50%。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100万元-50%*(20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所以,企业所得税=150万元*25%=37.5万元。
但是,在纳税时,企业还可以享受到一些其他的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比如,该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享受出口退税等政策。
假设该企业在2024年度的研发费用为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10万元,出口商品总金额为50万元,出口退税率为13%。
研发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1.5=1所以,扣除额=150万元*25%*1=37.5万元。
出口退税额=50万元*13%=6.5万元。
所以,在享受了研发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以及出口退税政策后,该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为37.5万元-37.5万元-6.5万元=-6.5万元。
这意味着该企业在2024年度实际上可以获得6.5万元的负担减免,即由原本应缴纳的37.5万元企业所得税变成了减免6.5万元,实际上享受到了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以确保企业在纳税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税务减免。
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和纳税调整,企业可以减轻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然而,企业应该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进行纳税调整,并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和义务。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实例与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实例与解析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取得的所得额来计算的一种税收,对企业的经营及其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征税。
本文将以实例的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实例:某公司在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现在来计算该企业在该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际取得的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免税收入 - 扣除项目 - 特定应税所得在该实例中,假设该公司没有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和特定应税所得,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 100万元第二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企业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为两个档次:对应的税率表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根据上述分档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35%的税率计算。
在该实例中,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采用25%税率计算。
(100万元 - 0万元) × 25% = 25万元因此,应纳所得税额为25万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住所或者实际经营地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追加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为10%。
在该实例中,假设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住所或者实际经营地,因此不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附加。
第四步: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加上应纳所得税附加。
在该实例中,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即25万元。
因此,在该实例中,该公司在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
通过以上实例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过程。
2011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计算过程

2011年第二季度分配表编制说明2011年第二季度共有总机构营业部、湖北分公司、广东分公司、上海分公司等25个分支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分配比例分别如下:机构名称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分配比例总机构51972717.94 11694619.27 149370083.28 213037420.49 50.00%总机构营业部9336905.95 2920972.51 18298086.84 30555965.3 10.41% 湖北分公司3248493.85 1119433.82 1514712.67 5882640.34 1.89% 广东分公司20778319.93 8298241.19 10692475.11 39769036.23 13.05% 上海分公司5411920.23 3350473.97 2731556.54 11493950.84 4.00% 大连分公司9605156.24 4321174.15 4448612.49 18374943.18 6.10% 四川分公司3185742.8 1744410.66 1624896.34 6555049.8 2.24% 江西分公司2829985.82 1555497.49 1251612.04 5637095.35 1.92% 湖南分公司5492284.03 2160753.28 2677613.82 10330651.13 3.38% 福建分公司11653409.6 4249809.55 7469990.29 23373209.14 7.65% 北京分公司5935374.7 4133651.42 2582750.53 12651776.65 4.47% 浙江分公司3593647.21 2344027.68 2417290.53 8354965.42 2.94% 江苏分公司4416328.92 2703047.71 1830757.34 8950133.97 3.10% 青岛分公司2692830.7 1283709.09 1562901.58 5539441.37 1.86% 云南分公司4156560.48 2171950.47 1295203.04 7623713.99 2.57% 河南分公司4095876.00 1463620.11 1919561.67 7479057.78 2.41% 东莞分公司17920637.3 6307177.46 5444050.46 29671865.22 9.42% 深圳分公司21856990.00 9814444.84 7957647.18 39629082.02 13.08% 重庆分公司5421334.90 2096206.57 2089576.99 9607118.46 3.11%吉林分公司1122745.0 1464687.38 612573.253200005.63 1.25%天津分公司3608475.00 1363199.90 1510987.54 6482662.64 2.28% 陕西分公司4294720.00 1730759.43 1045422.60 7070902.03 2.10%山东分公司693172.94 739997.80 621049.92 2044220.66 0.77% 广西分公司0 0 0 0 0 新疆分公司00000安徽分公司00000分支机构合计总计上述三项因素、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三项因素合计=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分配比例=(该机构收入总额/分支机构收入总额合计)*35%+(该机构工资总额/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合计)*35%+(该机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合计)*30%2011年第二季度实际利润总额为 33980471.97 元扣除第一季度-9822595.58元,第二季实报利润总额为:24157876.39元总机构应分摊的利润额=24157876.39*25%=6039469.10元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449472.58元中央财政集中分配应分摊的利润额=24157876.39*25%=6039469.10元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449472.58元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利润额=24157876.39*50%=12078938.20元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利润额、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分别如下: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利润额分配比例分摊利润所得税税率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营业部12078938.20 10.41% 1257417.47 24% 301780.19湖北分公司 1.89% 228291.93 25% 57072.98 广东分公司13.05% 1576301.43 25% 394075.36 上海分公司 4.00% 483157.53 25% 120789.38 大连分公司 6.10% 736815.23 25% 184203.81 四川分公司 2.24% 270568.22 25% 67642.05 江西分公司 1.92% 231915.61 25% 57978.90 湖南分公司 3.38% 408268.11 25% 102067.03 福建分公司7.65% 924038.77 25% 231009.69 北京分公司 4.47% 539929.54 25% 134982.13 浙江分公司 2.94% 355120.78 25% 88780.20 江苏分公司 3.10% 374447.08 25% 93611.77 青岛分公司 1.86% 224668.25 25% 56167.06 云南分公司 2.57% 310428.71 25% 77607.18 河南分公司 2.41% 291102.41 25% 72775.60 东莞分公司9.42% 1137835.98 25% 284458.99 深圳分公司13.08% 1579925.12 25% 394981.28 重庆分公司 3.11% 375654.98 25% 93913.74 吉林分公司 1.25% 150986.73 25% 37746.68 天津分公司 2.28% 253657.7 25% 63414.43 陕西分公司 2.28% 275399.79 25% 68849.95 山东分公司0.77% 93007.82 25% 23251.96广西分公司0 25% 0 新疆分公司0 25% 0 安徽分公司0 25% 0 合计100.00% 3007160.37 对所得税进行重分配: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为:2953052.77元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如下“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分配比例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营业部2953052.77 10.41% 307412.79湖北分公司 1.89% 55812.70 广东分公司13.05% 385373.39 上海分公司 4.00% 118122.11 大连分公司 6.10% 180136.22 四川分公司 2.24% 66148.38江西分公司 1.92% 56698.61湖南分公司 3.38% 99813.18福建分公司7.65% 225908.54 北京分公司 4.47% 132001.46 浙江分公司 2.94% 86819.75江苏分公司 3.10% 91544.64青岛分公司 1.86% 54926.78云南分公司 2.57% 75893.46河南分公司 2.41% 71168.57东莞分公司9.42% 278177.57深圳分公司13.08% 386259.30重庆分公司 3.11% 91839.94吉林分公司 1.25% 36913.16天津分公司 2.28% 67329.60 陕西分公司 2.10% 62014.11 山东分公司0.77% 22738.51广西分公司0% 0.00新疆分公司0% 0.00 安徽分公司0% 0.00 分支机构合计100.00% 2953052.77上述分支机构分摊利润、分摊的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分摊利润=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利润额*该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总所得税额*50%*该分支机构比率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26日。
关于总分机构间分摊查补税款问题的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 法》的公告(以下简称总局公告2012年第57 号),对总分机构间査补所得税款(包括滞 纳金、罚款,下同)的分摊作出规定。
但现 实情况复杂多变,该文件仍有部分问题未 得到明确,易引发争议。
本文结合实例分 析。
一、 案情简介案例一:2019年,甲市税务局稽査局对 辖区A 公司(总机构)实施税务检査,对其作 出调增2016年及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补 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由于A 公司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全国 其他地区有多个分支机构,其中B 分公司 2018年办理了注销登记,税企双方针对本 应由其分摊补缴的税款问题发生争议:A 公司认为,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对此问题 并未明确,基于B 分公司已被注销本应由其 承担的税款不需要缴纳;税务机关则认为, 分公司被注销后,不应再作为分摊查补所 得税款对象,本应由其承担的税款统一在A 公司所属地缴纳人库。
案例二:2018年,乙市税务局稽查局自 行对其主管的二级分支机构D 分公司(总机 构为注册地在外省的C 公司)实施税务检 查,发现其存在超税法规定限额列支业务 招待费的情形。
在未提交C 公司统一计算 的情况下,该稽査局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 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决定直接对D 分公 司作出补税、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税企 双方对于稽查查补所得税款(包括罚款)按 照税法规定比例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的意见一致,但针对能否直接将分公司作 为查补所得税的行政处罚对象问题发生争 议:企业认为,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 立的纳税主体,该稽査局不能直接对其进 行处罚;税务机关却认为,根据总局公告 2012年第57号第8条第2款及第28条的规 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将分公 司作为处罚对象。
二、 案例分析实行法人汇总纳税的所得税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实现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必 然选择。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题1、某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高端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13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
(5)企业2×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7。
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6)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13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90万元.假设该公司2×13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
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8)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9)6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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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
(2013-03-29 15: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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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机构基本情况
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在北京东城、西城设有分公司。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
总机构2012年在重庆增设分公司(简称重庆分公司),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首先总机构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增加其分支机构信息。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其次重庆分公司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同时,东城、西城分公司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说明:对于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视同独立纳税单位,不采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办法;对于总机构在北京市,既有本市也有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参与税款分摊。
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税款分配均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注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分配税款,总机构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同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使税务登记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三、总分机构季度预缴
2013年第一季度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纳税额200万元;分公司三项权重如下(单位:万元):
四、总机构预缴
总分机构处以相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0.14+0.14+0.1=0.38
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0.175+0.14+0.15=0.465
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0.035+0.07+0.05=0.155
步骤二:总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其中的50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50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50%=100万元。
步骤三: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税款额。
东城分公司=100×0.38=38万元;
西城分公司=100×0.465=46.5万元;
重庆分公司=100×0.155=15.5万元。
上述实例是建立在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均为25%的前提基础上,若重庆分公司符合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适用15%税率,则应先计算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加总后计算分配所得税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机构处以不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0.14+0.14+0.1=0.38
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0.175+0.14+0.15=0.465
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0.035+0.07+0.05=0.155
步骤二:计算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额=800×50%=400万元。
步骤三: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额
东城分公司=800×50%×0.38=152万元;
西城分公司=800×50%×0.465=186万元;
重庆分公司=800×50%×0.155=62万元。
步骤四:计算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400×25%=100万元。
步骤五:计算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
东城分公司=152×25%=38万元;
西城分公司=186×25%=46.5万元;
重庆分公司=62×15%=9.3万元
此时重庆分公司的10%税率差为6.2万元
步骤六: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汇总。
100+38+46.5+9.3=193.8万元。
步骤七:将汇总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按照分配比例分摊。
总机构应分摊税款=193.8×50%=96.9万元,其中的48.45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外的48.45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193.8×50%=96.9万元。
东城分公司=96.9×0.38=36.82万元;
西城分公司=96.9×0.465=45.06万元;
重庆分公司=96.9×0.155=15.02万元。
五、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主表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取得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六、总机构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的计算、分配方法与预缴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发生退税行为,其申请退税金额应同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分配,由总机构及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共同办理退税。
假设总机构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生退税200万元,沿用实例三中的基本要素数据,其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0.35)+(1000÷3000×0.3)=0.14+0.14+0.1=0.38
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200×0.35)+(1500÷3000×0.3)=0.175+0.14+0.15=0.465
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1000×0.35)+(40÷200×0.35)+(500÷3000×0.3)=0.035+0.07+0.05=0.155
步骤二:总机构申请退税金额为:
-200×50%= -100万元,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申请退税金额为-200×50%= -100万元。
步骤三: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税款额。
东城分公司退税金额:-100×0.38= -38万元;
西城分公司退税金额:-100×0.465= -46.5万元;重庆分公司退税金额:-100×0.155= -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