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者的责任与工作

合集下载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Make yourself happy every day, happiness is given to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是一套指导和规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规和措施。

该办法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下面是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一、概述二、保护原则1.全面保护原则:根据各个古迹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点,制定适合的保护方案,确保其整体性和完整性。

2.传统保护原则:尊重和保护古迹所属文化群体的文化传统和习俗,促进与当地居民的对话和交流,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世界文化遗产。

3.可持续发展原则: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促进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增长,提高保护的可持续性。

三、保护措施1.管理和监测: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规章制度等,实施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长期监测和评估。

2.修复和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适当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包括物质修复、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

3.教育和传播: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的普及和认知,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四、评估和认定1.申报程序:各成员国应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和程序,向其提出文化遗产保护的申报,包括古迹的历史、文化和价值等信息。

2.评估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组织国际专家对申报的文化遗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环境状况、文化价值等。

3.评估结果和认定:根据专家评估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决定是否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认定后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五、国际合作1.技术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为成员国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修复技术、保护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资金援助:为缺乏经济能力的成员国提供相关资金援助,支持其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3.合作交流:鼓励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在保护和管理经验方面进行互相学习和借鉴。

六、案例分析1.长城保护案例:中国的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代表性古迹之一,中国政府通过修复、保护和管理工作,使长城得以完整保留和发展,并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是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重要文化和自然资源,这些资源反映了地球文化的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的稳定性。

这些遗产包括了各种建筑、艺术、文化和自然遗迹,对于保护这些资源的文化、历史、地理和实际意义非常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以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为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约》。

该公约旨在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以便它们可以保留到未来的世世代代。

许多国家都参与了该公约,同意将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承诺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这些遗产。

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方面,最重要的是保护其原始性和独特性。

这意味着保护其历史和文化特性,以确保其价值在未来得以体现。

同时,保护遗产所在的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自然环境可以保护遗产免受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污染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需要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这时,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都需要被应用于维护和修复文化遗产。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查和认定世界文化遗产在作为遗产之前,必须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审查和认定。

这项工作由国际文化遗产委员会负责。

每个提交申请的国家都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提议的遗产是具有独特性和重要性的。

一旦国家申请获得通过,国际文化遗产委员会就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申请,如果申请被认为符合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会将其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三、世界文化遗产的面临的挑战尽管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重视,但是实现和维护文化遗产的标准和程序却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许多文化遗产所在的国家缺乏经济和媒体资源,这导致无法为遗产保护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其次,旅游和大众化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严峻。

在保护遗产的同时,需要考虑到其开发和利用,确保其在历史和文化价值与生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如今,大量游客涌入名胜古迹,这些景点承受着重压,缺乏管理和合适的规划。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8.28•【文号】文物保函[2013]1595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为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我局制订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申报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开展的工作,以及申报程序等。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2013年8月28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审核管理规定》,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及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和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资源手册--世界遗产申报准备》等,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已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备案,拟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以及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项目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申报工作”),应当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分阶段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有关管理机构,利益相关者,专业单位、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应当在申报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所在地地方政府”)是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申报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理念,以加强保护为最终目标,以揭示和宣传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力求发挥文化遗产在提升人与社会综合文明素质中的积极作用。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无数珍贵的文化遗产。

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过去文明的见证,更是我们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

世界文化遗产涵盖了各种各样的形式,从古老的建筑遗迹到独特的文化景观,从珍贵的艺术品到传统的风俗习惯。

然而,如何有效地保护和管理这些宝贵的财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们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载体。

每一处遗产都蕴含着特定时期、特定地域的人们的智慧、技艺和价值观。

比如埃及的金字塔,让我们看到了古埃及人的建筑造诣和宗教信仰;中国的长城,见证了古代劳动人民的坚韧和防御策略。

通过保护这些遗产,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传承历史文化。

其次,世界文化遗产对于促进文化多样性具有关键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各具特色,它们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类文化宝库。

保护这些遗产,能够防止文化的单一化,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再者,文化遗产对于经济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

许多文化遗产地成为了热门的旅游景点,吸引着大量游客,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同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也创造了就业机会。

然而,当前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诸多问题。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旅游业的过度开发、环境污染、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破坏等,都给文化遗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导致许多古老的街区和建筑被拆除,以让位给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和基础设施。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规划和保护意识,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城市建设中消失无踪。

旅游业的过度开发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大量游客的涌入给文化遗产地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超出了其承载能力。

游客的不当行为,如乱涂乱画、触摸文物等,对遗产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同时,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一些地方过度商业化,破坏了遗产原有的风貌和文化氛围。

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同样给文化遗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大气污染、水污染、酸雨等对古建筑和文物的侵蚀作用不可小觑。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下属的一个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保护、维护和管理全球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该委员会的成立旨在保护世界各地的具有普遍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跨国界的文化交流。

以下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遗产保护政策:世界遗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球遗产保护政策和标准,以确保任何申请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区能够符合这些标准。

这些政策和标准为保护遗产提供了指导,确保其得到适当的保存和管理。

2. 评估和甄选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甄选哪些地区能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该委员会会对申请成为世界遗产的地区进行审查,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指南,包括遗产的独特性、普遍价值和保护状况,来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名录。

3. 监督遗产的保护状况:世界遗产委员会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进行定期监督,确保其保护状况得到维持和改善。

委员会通过定期的进程报告和现场检查,评估遗产是否存在潜在的破坏风险,并提供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建议。

4. 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帮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地区保护和管理他们的遗产。

这种援助可以通过提供资金、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形式来实现,以帮助其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5. 促进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世界遗产委员会致力于促进国际合作和跨国界的文化交流。

该委员会鼓励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以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并通过世界遗产名录的推广和宣传来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和谐发展。

6. 解决争议和应急情况:世界遗产委员会负责解决与遗产保护相关的争议和应急情况。

该委员会可以协调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对话,以解决遗产保护方面的争议,并提供应急支持,例如在遗产受到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紧急状况威胁时提供援助。

7. 推广世界遗产意识和教育: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球公众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服务的职责和任务

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服务的职责和任务

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服务的职责和任务地质遗迹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和传承地质遗迹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一部分,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服务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本文将详细描述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服务的职责和任务,以期更好地理解地质遗迹保护区的重要性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职责一:保护和维护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地质遗迹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的珍贵石质、构造或化学特征的物质遗迹,承载着地球历史和生命演变的重要信息。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服务需要确保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原始性,不受人类活动的过度干扰。

这需要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破坏性的开发、挖掘和摧毁活动,保护地质遗迹的天然状态,避免其被人为破坏。

职责二:研究和监测地质遗迹的演化和变化规律地质遗迹是地球演化的产物,通过研究和监测地质遗迹的演化和变化规律,可以深入了解地球的历史和现状。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服务需要将科学研究和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收集、整理和分析地质遗迹的数据和信息,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地质遗迹。

职责三:宣传和教育地质遗迹的价值和意义地质遗迹具有重要的科学、教育和文化价值,通过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公众对地质遗迹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增强保护意识。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服务需要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地质遗迹的价值和意义。

可以组织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向学生、游客和研究人员传递有关地质遗迹的知识,培养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文化自觉。

任务一:建立和完善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框架和制度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服务需要建立和完善管理框架和制度,包括规划、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

这需要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环保组织和社会力量等多方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办法。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任务二: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和巡护工作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服务需要加强对保护区的巡护和管理工作。

巡护人员需要全面了解地质遗迹的特点和保护要求,制定巡护计划和巡护路线,定期对保护区进行巡视和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者的责任与工作
谢飞王辉
The Mission of the Managers of Cultural Heritage Sites
Xie Fei Wang Hui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经济文化逐步融入世界大家庭,中国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出了人文奥运的口号,许多城市也提出文化和历史是城市竞争最大资本的口号。

形势发展对遗产的保护是有利的。

但在我们的社会里,对文化遗产缺乏正确认识的现象还较多存在。

其中之一就是对遗产地管理的性质、内容不清楚,一些管理者未能或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

一些地区甚至把属于国有的文化遗产地交给企业经营管理;也有一些地区,上级行政管理机构几乎全部承担了遗产地的各项管理事务,而遗产地现场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员和队伍。

遗产地管理机构的设立,是保护遗产的最重要措施之一。

正确确立并实施遗产地保护管理责任,对全面有效地保护遗产,保障遗产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和工作实例来说明遗产地管理者的责任和工作。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内法规的规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缔约国对遗产的责任归结为“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卫、展出和遗传后代”(第4条),具体措施便包括“建立必要的保护、保存和展示机构”和“发展教育培训,鼓励科学研究”(第5条)。

这些责任虽然针对缔约国政府,但除部分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外,大部分具体工作将逐级落实到为遗产地建立的机构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涉及:文物的确立、四有工作、文物保护控制范围建设活动的控制、维护修缮和使用利用要求等;对馆藏文物,管理者明确责任有负责馆藏文物的安全、文物分级建档、发挥馆藏文物教育功能等。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门机构”提出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对群众性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等内容。

实际上世界文化遗产作为中国文物的一部分,该法律对其是完全适用的。

遗产地的直接管理者即为负责文物管理的“专门机构”,这个机构连同其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实施完成法律的上述要求。

法律未明确专门机构的性质,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保护单位而言,根据其任务性质,一般确定为事业或行政单位。

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先后在有关规范和规定中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专门管理机构的任务, 174
概括起来是“负责该项文物保护单位的调查征集、保护管理、安全检查、维护修缮、藏品保管、宣传陈列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三、一些遗产地立法规定和管理模式
清东陵2001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公布实施,是颁布较早一部遗产地专项保护管理法规。

它对清东陵文物管理处责任规定是“负责清东陵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作好文物建筑的防腐、防潮、防水、防火、防雷等保护、维修和文物防盗工作”,“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成立于建国初期,规格由股级逐步提升到副处级,是独立于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之外成立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保护管理机构。

清东陵管理的另一点经验是将陵区林场管理单位并入陵区管理处,避免了资源的多头管理,东陵林场已经成为改善陵区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部分,而且清东陵目前和未来恢复陵区原有植被的工作可与林场工作合并。

莫高窟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002年12月《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管理条例》对敦煌莫高窟管理机构的工作的规定除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自然损坏等设施,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不受损害”,“及时对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建立文物记录档案”,和监督文物拍摄监督、监制文物等内容外,还针对莫高窟的特点重点提出了“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发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 “管理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游客管理内容,和“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对敦煌莫高窟文物和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应用”的科学研究责任。

莫高窟管理使用单位是敦煌研究院,是厅级的研究机构,事业性质,在壁画保护研究和处理保护与旅游的关系上是较为成功的。

各项工作的成就得益于其充足的专业人才和较高的单位级别。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于1994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近期公布实施的《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对其保护管理机构的职权规定,除了“履行保养、修缮义务,负责保护古建筑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建立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责任制,配备适当的人员和器材”等文物安全方面的规定外,还强调了各文物点管理单位的执法职能:“受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在所辖范围内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游客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管理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内设立必要的服务机构和设施”。

“制定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促进科研成果应用”也明确地写入法规。

另外,正在制定的《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总体规划》对管理单位的工作清楚地表述在以下几个方面:古建筑的保护和整修,园林景观与环境的整治保护,遗产的安全保卫,研究,游客管 175
理,遗产运行管理,文物保管与展示陈列,日常维护和监测,职业教育,保护与管理经费管理。

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由于集中于承德市区内,虽然设有避暑山庄管理处和外八庙管理处、普宁寺管理处,承德市文物局对其日常管理和维护直接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而独立于管理处之外、隶属于文物局的文物研究所、避暑山庄博物馆和承德古建处对遗产担负着研究、馆藏文物收藏展示、维护修缮等功能。

归纳上述三处遗产地的法规和管理模式,可以看出它们各有特点,但管理者任务的核心仍然是文物安全、遗产运转和宣传教育,属于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 遗产地管理者的性质、责任和工作
(一)、遗产地管理单位的性质和法人资格
专门设立的遗产地管理机构应为行政事业性质。

这是由遗产的社会公益性、遗产管理者的工作和必须在遗产范围内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能所决定的。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行政单位外,其它管理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并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的可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

因此,遗产地管理者,只要具备这两项条件,即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能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是维护文物安全、避免违法事件的一项重要保证。

非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组织不具备行政处罚或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不适宜承担遗产保卫、保护、管理的职能。

遗产管理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是因为一方面遗产保护的许多工作要通过社会法人间的契约关系来完成,另一方面遗产管理者的责任决定了它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有独立的资金账户和内部管理措施。

(二)、遗产地管理者的主要责任
首先是保障文物及其环境安全方面的,涉及工作包括:
•负责文物的安全保卫,防止并制止人为破坏文物事件;
•制订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和紧急应灾计划,并予落实;
•监督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生产生活及建设活动,履行相关报告申请手续,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对游客进行管理,保证开放展示期间文物不受损害。

其次是对遗产的研究和关于遗产价值的掌握及应用上,包括:
•收集整理有关历史文献和实物,有关调查、研究资料,建立完善遗产档案;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遗址进行调查、评估,确立遗产地的价值;
•根据遗产的价值确立遗产保护利用方向,制定保护管理规划;
•实施保护规划,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并通过研究进一步挖掘遗产的内涵和价值;
176
•组织或参与组织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再次是游客管理方面的,包括:
•合理确定遗产地对开放程度和容量;
•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游览环境和服务;
•向进入遗产地的游客、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介绍遗产的价值和保护方法;
最后是遗产运转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包括
•提议起草有关遗产地保护的专项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对遗产定期监测检查,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回顾解决遗产运行存在的问题;
•承担藏品保管、宣传陈列工作;
•筹措保护、科学研究所需资金,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改善工作条件,培养引进科技人才。

(三)管理者的工作
《中国文物保护准则》对遗产管理者的工作表述为“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是文物古迹最直接的管理者,文物保护中最基本的工作,如日常保养、监测记录、控制灾害等都必须由基层保管机构实行。

要创造条件,使基层保管机构成为实施保护程序全过程的主持者和监督者”。

这是十分恰当准确的。

遗产地的管理者不一定是所有保护、研究、监测项目的实施者,而应该是项目的组织者、监督者,是研究和保护项目最终成果的使用者和拥有者。

即使没有通过遗产地管理者而取得的研究成果,也应告知管理者,因为是由他们来对遗产的保护、使用未来决策,制定政策。

从管理者的职责而言,任务和事务是繁重的。

为减轻遗产管理工作的负担和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应把社会能 承担的业务性工作交由社会来完成。

文化部2003年《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确定了遗产地管理使用者在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业主身份,而工程施工要由有资质社会企业承担。

2002年《莫高窟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中也强调“凡是社会能够更有效地办理的业务都要承包出去”,这是管理者很明智的决定。

作者:谢飞,河北省文物局副局长,研究员。

王辉,河北省文物局高级工程师。

17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