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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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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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期末考试大纲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名词解释(5个,每个6分)占30%,简答题(2个,每个20分)占40%,论述题(1个,30分)占30%。

期末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 按份之债2.意思表示 3表见代理 4.时效 5.质权6. 典权7. 法人8.请求权9.留置权 10.承诺 11. 民事法律行为12. 诉讼时效的中断 13. 禁治产人 14.不当得利 15.孳息 16.质权 17.无因管理18.法律行为 19.抵押权 20.要约 21,承诺 22紧急避险23.民事法律关系 24. 诉讼时效 25.不可抗力 26,无权代理 27, 缔约过失责任28. 提存 29. 不安抗辩权 30.形成权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 简述宣告失踪的构成要件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4.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5. 简述债的抵销的构成要件6.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效果如何?7.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8.简述物权的效力?9..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10. 简述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及其种类11.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1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13.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14.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15.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6.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内容?17.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8.简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19.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20.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三、论述题1.论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 论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关系3.论述遗失物拾得的法律后果4. 论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5. 论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各是什么?6.论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7. 论述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8. 论述债的保全制度参考答案1.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民法学大纲(超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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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总学时为126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债权的基本制度、合同制度、继承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刘志刚主编《民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为基础,参照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教材编写。

力求内容与体系的科学与完整。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及其理论的发展,本大纲将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本课程参考书目除上述所列以外还包括:《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治大学出版《民商法原理》(一)(二)(三)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

《案例教学丛书》民法总论、物权、合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分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二、课程内容绪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部分的教学,了解民法与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革,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一、民法与民法学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民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息息相关,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改稿.doc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改稿.doc

《民法学》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1、涉及考试内容的课程名称:民法学2、使用教材:郭明瑞主编:《民法》(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 年版第二部分:考试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论1、识记:(1)民法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2、理解:(1)我国民法的法源(2)民法的本质(3)民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识记:( 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体系( 3)民事义务2、理解:(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权利主体——人(3)民事权利能力(4)民事行为能力(5)民事责任能力第三章民事主体1、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出生(3)死亡2、理解:(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的概念和本质( 3)合伙的成立要件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识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1第五章:物权法原理1、识记:(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特征(3)物权法的趋势( 4)物权的客体2、理解:( 1)物权的种类(2)物权法定主义( 3)物权的效力( 4)物权请求权(5)不动产所有权(6)动产所有权第六章债权法导论1、识记:(1)债法的概念和特征(2)债的概念和分类(3)不当得利的概念( 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5)缔约上的过失2、理解:(1)合同的概念与特点(2)合同的生效(3)无因管理的概念( 4)无因管理的要件第七章人身权概述1、识记:( 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权的分类( 3)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2、理解:( 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3)肖像权( 4)名誉权(5)身份权(6)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第八章侵权行法为概述1、识记:(1)侵权( 2)侵权法(3)侵权的分类2、理解:( 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的适用( 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部分: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1、民法学考试总分为100 分。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民法》考试大纲《民法》--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法律专业专升本入学,专业课考试科目。

一、考试基本要求要求考生掌握、熟悉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能解决实际发生的案例。

二、考试题型和分值本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

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判断改正、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

1.单项选择(每题1分,一般10题)要求考生从所给出的四个选择项中只选择一个答案,多选不给分。

2.判断改正(每题2分,一般10题)要求考生首先判断正误,如果是错误的,请说明如何改正。

正确的用符号(∨)表示;错误的用(Χ)表示。

3.名词解释(每题4分,一般5题)只须解释基本含义,无须展开说明、阐述。

4.简答(每题8分,共40分)在回答题目要点的基础上,对每个要点须做简要阐述。

5.案例分析(共10分)根据案例描述,对提出的问题作出正确回答。

三、考试参考教材和文献1.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四、考纲指导要点与重要提示1.鉴于入学后,法学专业要开设《合同法》课程,故2004年《民法》入学考试不涉及第三编“债权总论”和第四编“债权分论”部分,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我国的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而民事立法是我国这些年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指定教材中的内容若有与教材出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冲突之处,本次考试将不涉及。

以上说明事项,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一编民法总论开场语:本编共分九章,在民法的体系中居于总则的地位,是对民法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主要涉及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学习要点:第一章民法概述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特点。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宗旨和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一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三节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不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二节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民法学》学位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学位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学位课程考试大纲一、总体要求1、通读教材,全面复习,掌握基础知识与理论。

2、认真学习课件,反复练习。

3、注意了解一般理论,掌握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考核方式闭卷;三、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是民法教材(房绍坤.民法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民事法律法规,考前6个月新颁布的重要民事法律、法规属于考核范围。

四、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判断题为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简答题为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为1小题,共15分;案例分析题为2小题,共15分。

试卷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比例大致是:2:6:2。

能力层次分为识记、领会(理解)、应用,比例大致是:4:4:2。

五、解题技巧1、单项选择题。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辩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此类题型只有经过判断才能将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选出。

而能否选择正确,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2、判断题。

判断题的难点在于题干多为似是而非的表述,容易产生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

考生应在熟练掌握课程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准确地判定题干表述是否正确。

3、简述题。

这类题型一般是根据课程中的有关理论、观点、方法原理等,直接提出问题,要求考生简明扼要地回答,抓住要点,观点明确,无须展开说明。

简答题在“课程讲解”中大多有现成答案。

4、论述题。

这种题型属于难度系数较大的考题。

考生应根据民法基本理论和观点,结合社会生活实际,深入分析所提问题,以反映考生应当具有的专业理论水平。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民法基本原理、法律条文和具体应用的掌握程度。

考生应具备以下能力:1. 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

2. 分析和解决民法领域内的实际问题。

3. 运用民法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撰写。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和适用范围。

-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

2. 民事主体-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法人的分类、成立、变更和终止。

-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3. 民事权利-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 债权:债权的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

-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5. 代理- 代理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 代理权的产生、行使和终止。

6. 时效与期间- 时效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 期间的计算方法和法律效力。

7.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和承担方式。

- 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和免责事由。

-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认定、责任形式和免责条款。

8. 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9. 物权法- 物权的种类、内容和效力。

-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物权的保护:物权请求权、物权诉讼等。

10. 家庭法- 婚姻法:婚姻的成立、效力、变更和终止。

- 继承法:继承的种类、顺序、方式和遗产的处理。

11.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

- 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1. 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民法基本概念、原则和条文的理解。

2.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民法知识的准确判断能力。

3. 简答题:考查考生对民法知识点的掌握和表述能力。

802《法学专业基础二》

802《法学专业基础二》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科目名称:法学专业基础二(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科目代码:802适用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族法学一、考试性质法学专业基础二考试是针对学术型法学各专业而设置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了解法学理论的基本视野、理论、方法,测试考生是否较为系统和深入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理论、方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高层次法学学习和研究所必须拥有的较高的思维方式、视野,是否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素养、能力。

二、考查目标法学专业基础二包含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三部分内容,是针对法学学术型硕士招生而设置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目的在于考查学生对民法学知识体系、刑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经济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了解学生是否具备根据相关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2.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考查的题型及其比例第一部分民法学(50分)概念题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或概念辨析题1题,共10分简答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1小题,或案例分析题1小题,每题20分,共20分第二部分刑法学(50分)问题辨析(20分)简述(20分)案例分析(10分)第三部分经济法学(50分)概念比较10分左右简答题20分左右论述20分左右四、考查内容第一部分民法学一、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特点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5.民法的体系6.民法的渊源7.民法的适用范围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二)民法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2.平等原则3.私法自治原则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7.绿色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公示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四)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4.监护5.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7.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五)法人1.法人制度概述2.法人的成立3.法人的民事能力4.法人的机关及法人的分支机构5.法人的变更和终止(六)非法人组织(七)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八)物(九)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行为概说2.民事行为的分类3.民事行为的成立4.意思表示5.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6.效力存在缺陷的民事行为7.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十)代理1.代理概述2.代理权3.无权代理4.代理关系的消灭(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概述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与延长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4.期间与期日二、物权法(一)物权概述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分类3.物权的客体4.物权的效力5.物权的保护(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三)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2.动产物权变动模式3.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4.不动产登记制度(四)所有权1.所有权概述2.所有权的取得、行使、消灭3.所有权种类(五)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3.共同债务4.准共有5.共有财产分割(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七)相邻关系(八)用益物权(九)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概述2.抵押权3.质权4.留置权(十)占有三、合同法(一)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合同与债3.合同关系4.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2.要约3.承诺4.缔约过失责任(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1.合同的条款2.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3.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2.合同的解除(五)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概述2.违约责任形态3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四、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概述1.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功能与体系2.责任重合与侵权责任优先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2.加害行为3.损害4.因果关系5.过错(三)数人的侵权责任1.连带责任2.按份责任3.全部责任与补充责任4.适当补尝(四)侵权责任方式(五)免责与减责事由(六)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七)无过错侵权责任第二部分刑法学一、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概念、刑法体系与刑法解释1.刑法的概念、渊源和刑法的法律性质2.我国刑法的创制与完善3.我国刑法的体系4.刑法的解释主体与效力5.刑法的解释方法(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平等原则3.罪刑均衡原则(三)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2.刑法的溯及力二、犯罪总论(一)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1.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及其特征2.犯罪构成的概念3.犯罪构成的要件及其类型(二)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的含义2.犯罪客体的分类及其意义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三)犯罪的客观要件1.犯罪客观要件的内涵和外延2.危害行为的含义、特征、表现形式3.行为手段、对象、时间和地点4.危害结果5.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四)犯罪主体要件1.犯罪主体的类型2.刑事责任能力及其要素3.影响责任能力的因素4.犯罪特殊主体的身份要件5.单位犯罪及其刑罚原则(五)犯罪的主观要件1.犯罪主观要件的内涵和外延2.犯罪故意3.犯罪过失4.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5.无罪过事件6.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及其对定罪的影响(六)正当化事由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七)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犯罪停止形态的种类划分及其同犯罪阶段的关系2.犯罪既遂3.犯罪预备4.犯罪未遂5.犯罪中止(八)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界限2.共同犯罪的形式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九)罪数1.实质的一罪2.法定的一罪3.处断的一罪4.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三、刑罚总论(一)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目的1.刑罚的概念2.刑罚的功能3.刑罚的目的(二)我国的刑罚体系1.主刑与附加刑的区别2.主刑3.附加刑(三)刑罚裁量1.量刑原则2.量刑情节3.累犯4.自首与立功5.数罪并罚6.缓刑(四)刑罚执行制度1.减刑制度2.假释制度(五)刑罚消灭制度1.追诉时效制度2.赦免制度四、刑法分论(一)刑法分论概述1.刑法分则体系2.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二)危害国家安全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及其罪状2.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2.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种类及其构成2.走私罪的种类及其构成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具体种类及其罪状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具体种类及其罪状5.金融诈骗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界限6.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具体种类及其罪状7.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具体种类及其罪状8.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2.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界限(六)侵犯财产罪1.侵犯财产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2.各种侵犯财产罪的界限(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2.妨害司法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3.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具体种类及其罪状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具体种类及其罪状5.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界限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具体种类、罪状、界限7.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具体种类及其罪状(八)贪污贿赂罪1.贪污贿赂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2.贪污贿赂罪的界限(九)渎职罪1.渎职罪的具体种类及其构成2.渎职罪的界限第三部分经济法学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四、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二)反断协议(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四)经营者集中(五)行政垄断(六)反垄断法适用制度与适用原则(七)反垄断法的实施五、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二)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理(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七、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二)缺陷产品与瑕疵产品(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四)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产品质量责任(五)产品责任制度(六)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责任八、财政法(一)财政法基本慨念和基本原理(二)预算法(三)财政体制法九、税法(一)税法基本原理(二)商品税法(三)所得税法(四)财产税法(五)税收征收管理法十、金融法(一)金融法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二)金融调控法(三)金融监督管理法五、参考书目1.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2.张明楷著:《刑法学教程》(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3.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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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考试大纲
Ⅰ. 考查目标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查范围
Ⅲ. 考查范围
Ⅳ. 试题示例
Ⅰ、考查目标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民事领域的现实问题。

Ⅱ、考查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150分
4、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20分
简答题50分
论述题40分
案例分析40分
Ⅲ、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亲属与继承七部分。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三)民事法律关系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合伙
(七)国家
(八)法律行为
(九)代理制度
(十)诉讼时效
(十一)期间与期日
(十二)民事责任
二、人格权法
(一)人格权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三、物权法
(一)物权概述
(二)物权法概述
(三)物权变动
(四)物权的保护
(五)所有权
(六)用益物权
(七)担保物权
(八)占有
四、债法总论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发生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担保
五、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保全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八)合同的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转移财产的合同
(十一)提供服务的合同(十二)技术合同
六、侵权行为法
(一)侵权行为法
(二)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五)侵权责任的其他问题(六)一般侵权行为
(七)特殊侵权行为之一(八)特殊侵权行为之二(九)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十)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十一)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十二)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十三)人身损害赔偿
(十四)财产损害赔偿
(十五)精神损害赔偿
七、亲属法与继承法
(一)亲属与亲属法
(二)婚姻法
(三)亲子关系法
(四)继承法
Ⅳ. 试题示例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1、反担保
2、转质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
1、简述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区别
2、简述侵权行为法中过错推定原则的运用方法
三、论述题:每题20分
1、试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及其法律价值
2、试论物权法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必要性
四、案例分析:每题20分
1、坐落在白云山的故乡庄,为开发旅游资源,决定整治水道,养殖芦苇,订购游船,以此吸引八方来客。

经村民大会同意,故乡庄向某银行贷款80万,用一艘在建的游船作抵押,另再由区办企业立得酒厂作补充保证。

区国资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故乡庄提供反担保,于是故乡庄将庄办“农家乐”抵押给立得酒厂。

游船完工后,由于借款用完,无力支付余款,订购的游船被船厂扣留,并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否则将变卖游船清抵欠款。

对此,银行提出抗辩,认为该游船是其抵押权标的物,银行有优先受偿权;船厂则认为故乡庄将游船抵押给银行没有经过登记,因此其抵押权不生效。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船厂认为银行对游船的抵押权没登记不生效对不对?
(2)船厂能否对游船行使留置权,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的催告是否符合法律?
(3)如果该游船变卖价款不足以清偿故乡庄欠银行和船厂债务的,银行和船厂谁优先受偿?
(4)反担保是否有效?立得酒厂的保证是否有效?
(5)如果故乡庄届期不能清偿银行借款,银行应先对游船行使抵押权呢,还是先请求立得酒厂清偿?
2、甲、乙、丙、丁四人于2001年各自出资三十万元买来三辆卡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搞运输经营,四人约定: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固定开一辆卡车承运货物,丁负责联系承接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2002年3月,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甲和乙开的车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到2004年3月。

在2002年8月由于丙家庭急需钱用,提出退伙,经四人协商同意,丙退出合伙并进行了结算。

2003年5月甲在运输途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
了重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车上所载货物也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甲开的车辆刚刚过了保险期,尚未续保。

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货物的托运方起诉该合伙企业追讨货物的损失,对于托运方的诉求,丁认为事故是由甲开车造成的,托运方的损失应该由甲的继承人和第三责任方来承担。

银行知道此事后,在债务尚未到期前也来主张权利,但银行内有不同意见,张行长认为应由甲、乙、丙、丁四人负责,并应该由合伙企业追加另外一辆车来代替被毁的车辆提供担保。

刘副行长认为丙早已于2002年8月就退出合伙,应由甲、乙、丁负责。

问:1、丁对托运方诉求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张行长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刘副行长的看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4、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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