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细则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1目的坚持“零容忍”的安全问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强化管理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严格标准化作业,压降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
3考核权限公司及二级部门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被查处的责任人依据本细则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权限仅限于公司及二级部门。
4考核原则严守规则,违规必究;下级违规,上级有责;分类考核,综合治理。
5违章违规处理办法5.1员工违章违规按照A、B、C分类,按对应分值6、4、2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5.2A类违章按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工资;B类违章当月考核500元;C类违章当月考核200元。
5.3公司员工被考核,需离岗参加公司组织的1天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5.4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A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B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5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B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6违章违规员工在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
如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作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处理。
6考核内容详见《违章违规内容》1、管理违章序号评价内容类别1分厂(部门)未开展月度安全例会及工作计划C2分厂、车间未开展安全综合检查C3分厂、车间未开展月度区域危险源检查C4分厂、车间负责人每月参加班前会少于二次C5分厂、车间负责人对各类安全事故学习知晓度未落实检查的C6分厂、车间负责人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C7分厂、车间负责人对新进、转岗(复工)员工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B8分厂、车间负责人违章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B9分厂、车间负责人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网络,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每月开展一次特种设备检查的B10分厂、车间负责人未督查委外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安排委外单位施工的B2、现场违章序号违章违规内容类别1违反公司“十大禁令”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违章处理和经济赔偿制度

安全生产违章处理和经济赔偿制度一、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对当事人、责任人给予当月的岗位考核扣分(扣比例);对屡教不改者,当月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有关扣分(扣比例)规定如下:1、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2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2%,是专兼职安全员的加倍扣分(扣比例)。
2、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规程的,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5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5%,明知危险性和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加倍扣分(扣比例)。
3、私自操作、驾驶设备和车辆的(包括无证人员),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10-20分,是管理人员的扣当月岗位考核奖10%-20%。
4、擅自无证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作业的,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10-20分。
5、擅自将设备、车辆交给他人操作、驾驶的,对当事人一次扣当月岗位考核20分。
二、造成一般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当月考核为不合格,对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考核为基本合格;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当月和年终考核不合格,对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考核为不合格,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造成特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当月、年终考核为不合格,除了通过以上岗位考核追究责任外,符合解聘、辞退条件、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单位(部门)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当月岗位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停职(待岗)检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辞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对所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阻碍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或资料的。
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使事故蔓延,加重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4、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5、行贿、受贿、袒护、包庇重大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XX钻井队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处罚)管理制度

XX钻井队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处罚)管理制度一、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2、三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二、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待岗1年以上的处罚: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2、一年以内违章记分累计过到15分;3、违反管理局<<工业动火规定>>进行工业动火;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5、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没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6、在易燃易爆等因安全原因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7、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戴安全带;8、在规定戴安全帽的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9、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刹把;10、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处罚;11、检修钻井设备时未按规定切断动力源,或未派专人看管的;三、下列违章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记分:1、高空作业手动工具未系好尾绳;2、照明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夜间作业的;3、带电修理电器设备、远程电力修理时,闸刀处未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等警示标志的;4、使用单钳绷扣的;5、在进行钻井设备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管理的;6、泥浆泵保险凡尔设定压力超过规定的;7、绞车、液压大钳、泥浆泵维修时未断动力源的;8、甩钻具和下套管过程中,长时间在钻台下停留的;9、新入厂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指定师傅单独顶岗操作的;10、死绳固定器档杆不齐全,防跳压板丝杠未上到位;11、钻台梯子、栏杆不齐全牢固;12、钻台梯子入口、大门坡道、无防护链或有防护链不挂;13、传动部位护网、护罩安装不规范,固定不牢的;14、野营房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没有做到“一机、一闸、一接地”的;15、工业、拉圾未按规定处理;16、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7、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18、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19、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20、安全活动弄虚作假,记录不真实;21、未按照规定对从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2、站在行进的机动车辆上进行挑线作业;23、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滑、防倒措施;24、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跌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25、在电气线路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经上级安全部门批准进行起吊作业;26、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27、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28、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29、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30、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31、气焊焊接与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符合安全规定(两瓶间10米、离明火10米);32、氧气瓶、乙炔瓶同庫存放;乙炔瓶未使用防回火装置;33、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仍然进行起吊作业;34、在吊装作业中未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标准的吊具、吊索;35、吊装超过额定载荷或起吊物重量不能确定、起吊物捆绑不牢或不平衡,歪拉斜挂、起吊现场光线暗淡视线不清、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起重臂或吊物下有人,起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起吊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36、站在堆放的管材上撬排作业;37、操作砂轮机等设备时,操作人员未戴护目镜;38、防喷器、高压管汇试运转时,操作人员未撤至安全区域或强行高压修理;39、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人看管;40、作业人员在旋转设备未停止的情况下对旋转部位进行作业的;41、施工作业未编制实施“两书一表”,或未向施工人员交底;42、没有严格按HSE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表实不符;43、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它明火取暖;44、不按规定擅自采购防护用品;4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6、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47、队委会成员正职每月必须发现1次以上违章情况,副职每两月必须发1次违章情况,否则罚款50元。
反三违考核细则

反三违考核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守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制度。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三、相关俗语: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4、"三违"的类型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四、三违处罚标准“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轻微"三违":警告、罚款10-50元;一般"三违":教育、罚款50-100元;严重"三违":教育、罚款100-10000元,应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对于特殊的事项按照公司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五、“三违”具体管理内容1、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1.2酒后上岗;1.3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1.4上班时间睡岗;1.5厂区内打架斗殴;1.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1.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1.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1.9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1.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1.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1.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1.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1.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1.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1.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1.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1.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1.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1.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1.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1.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1.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1.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1.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1.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1.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1.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1.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1.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1.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1.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1.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1.37检修工作完成不做交接;1.38工作完毕,未经验收就恢复设备运行;1.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1.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1.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1.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1.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1.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1.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1.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1.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1.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1.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1.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错或误开检修设备;1.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1.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1.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1.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1.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1.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1.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1.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1.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1.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1.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1.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1.64维修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1.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1.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1.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1.68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细则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3.职责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员工实行违章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记分标准4.1违章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种。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4.2.1违规酒后上岗、在厂内吸烟、睡岗等重大违纪行为;4.2.2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4.2.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4.2.4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4.2.5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4.2.6强迫、纵容他人违章作业;4.2.7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4.2.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方面设计、提示;4.2.9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4.2.10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4.2.11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4.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4.3.1使用部分裸露的电气装置;4.3.2不及时整改利用自身资源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4.3.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4.3.4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4.3.5有章不循,违章指挥;4.3.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4.3.7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4.3.8进入油气生产区域携带火种;4.3.9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4.3.10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4.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4.4.1使用未接地的电气设备;4.4.2使用绝缘不良的电气设备;4.4.3使用制动装置有缺陷的设备;4.4.4使用带“病”运转的设备;4.4.5使用带有事故隐患的用具;4.4.6应知应会安全知识不掌握;4.4.7消防器材缺失或损坏;4.4.8其它一般违章行为。
4.5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4.5.1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设备;4.5.2使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损坏的设备;4.5.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4.5.4不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设备;4.5.5不按规定报告、记录隐患(问题);4.5.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4.5.7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4.5.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4.5.9在机器设备运转时进行修理;4.5.10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4.5.11其它类似违章行为。
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记分考核管理制度

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记分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客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二、考核对象客运企业、客车驾驶员。
三、考核内容客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记分考核。
1.一次扣1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的速度50%以下)。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使用手机等形成视觉、听觉遮挡等危险驾驶行为。
•货车、危险品车道不当横穿道路、车道。
•客车、危险品车逆行或违反信号灯指示。
2.一次扣2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的速度50%以上)。
•不按指定路线行驶和违章穿越城市快速路。
•抢行、闯黄灯、闯红灯、变更车道不打灯、禁止通行路段强行通行等危险驾驶行为。
•客车、危险品车占用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道路的。
3.一次扣3分•超速行驶、行驶时间超过14小时、不按规定通过法定节假日交替休息,情节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
•货车、危险品车违章停车堵塞交通、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客车、危险品车行驶过程中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违反客运管理规定的。
4.其它记分情况客车驾驶员因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被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按照违法或违章一次性记3分,情节较重的,酌情记5分。
四、管理办法1.客运企业应对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明确驾驶员的考核计分标准,对所有驾驶员进行考核。
2.客运企业应建立与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客车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
3.考核年度为一年,每个季度认定一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计入驾驶员的档案管理。
4.客车驾驶员考核积分管理的实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考核后被认定有记分情况的客车驾驶员,须采取如下措施:1.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安全培训等教育。
2.依法依规告知相关部门,申请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驾驶员违规行为次数超过三次,则扣除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考核管理制度是对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行为的规范,可以有效的防止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乘客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2024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术语和定义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____人事部的职责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1年)(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x年)(试行)》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x年)(试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 (3)1.1.1.2.1.3.1.4.目的和依据................................................................................................................. ..3适用范围................................................................................................................. ......3术语定义................................................................................................................. ......3管理原则................................................................................................................. (3)2.职责分工................................................................................................................. ..................33.管理内容...................................................................................................................................44.激励与约束措施................................................................................................................. ......65.附则................................................................................................................. .. (7)5.1.5.2.解释与修订................................................................................................................. ..7发布与施行................................................................................................................. ..7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1.1.1.1.1.1.总则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中建xx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运营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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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3.职责
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员工实行违章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记分标准
4.1违章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种。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4.2.1违规酒后上岗、在厂内吸烟、睡岗等重大违纪行为;
4.2.2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2.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4.2.4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4.2.5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
4.2.6强迫、纵容他人违章作业;
4.2.7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
4.2.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方面设计、提示;
4.2.9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2.10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4.2.11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4.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4.3.1使用部分裸露的电气装置;
4.3.2不及时整改利用自身资源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
4.3.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
4.3.4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4.3.5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4.3.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3.7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
4.3.8进入油气生产区域携带火种;
4.3.9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
4.3.10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4.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4.4.1使用未接地的电气设备;
4.4.2使用绝缘不良的电气设备;
4.4.3使用制动装置有缺陷的设备;
4.4.4使用带“病”运转的设备;
4.4.5使用带有事故隐患的用具;
4.4.6应知应会安全知识不掌握;
4.4.7消防器材缺失或损坏;
4.4.8其它一般违章行为。
4.5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4.5.1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设备;
4.5.2使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损坏的设备;
4.5.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5.4不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设备;
4.5.5不按规定报告、记录隐患(问题);
4.5.6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4.5.7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5.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4.5.9在机器设备运转时进行修理;
4.5.10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4.5.11其它类似违章行为。
4.6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4.6.1不安全装束;
4.6.2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调整不当的设备;
4.6.3攀、座不安全位置;
4.6.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4.6.5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4.6.6工作中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4.6.7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掌握不全面;
4.6.8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4.6.9其它轻微违章行为。
4.7员工因违章造成工伤事故6天的按每天1分记,超过6天一律记12分;因违章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扣12分,并按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
5.实施及依据
5.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
5.2公司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员工举报(经查实后)等违章行为均为记分依据。
6.记分考核
6.1记分考核以年度为周期。
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6.2违章记分与经济处罚同步进行,按每记1 分扣罚2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公司上一级文件规定执行。
6.3员工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计算,分值累加。
6.4员工违章积分满12分的,给予离岗10天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12元/天工资执行。
6.5员工违章积分满30分,离岗一个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违章积分满45分,解除劳动合同。
6.6员工年度内因违章记分超过12分,取消其年度安全先进评选的资格。
6.7因违章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事故规定处理。
7.附则
7.1安全科建立统一格式的《员工“三违”积分记录》,每月一次公布。
7.2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违章记分处罚细则。
7.3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7.4本办法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