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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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11]21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2【实施日期】2011.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办〔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行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检查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7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就2006年以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组成抽查组对金平、龙湖、潮阳区和市环保局、人社局、物价局等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一)各地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

多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较为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如市物价局等部门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机构具体抓,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工作得到较好落实,成效显著。

(二)规范性文件的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大多数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通过印发贯彻意见通知、出台工作规定等方式,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

金平、龙湖区政府在2004年就分别出台了《金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龙湖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住建局等部门在本机关的工作规则或公文办理制度中专门就规范性文件作了规定,这些都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统一发布工作有章可循。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汕府[2012]51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2012〕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9号)修订以前(即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实施且标注“暂行”、“试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2010年12月3日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见附件。

三、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件内容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汕市法〔2011〕15号)要求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须在6月3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

附件: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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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汕府办[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办〔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行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检查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7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就2006年以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组成抽查组对金平、龙湖、潮阳区和市环保局、人社局、物价局等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一)各地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

多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较为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如市物价局等部门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机构具体抓,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工作得到较好落实,成效显著。

(二)规范性文件的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大多数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通过印发贯彻意见通知、出台工作规定等方式,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

金平、龙湖区政府在2004年就分别出台了《金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龙湖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住建局等部门在本机关的工作规则或公文办理制度中专门就规范性文件作了规定,这些都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统一发布工作有章可循。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12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12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

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坚持重心下移。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坚持权责一致。

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调的原则,实现财权事权相匹配、责权利相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

把服务民生放在城市管理的优先位置,更加注重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城市管理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1.理顺层级政府权责关系。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个人,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XXXXX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质量法和《XXXXX市产品质量条例》《XXXXX 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XXXXX市政府质量奖,包括“XXXXX市市长质量奖”和“XXXXX市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一)XXXXX市市长质量奖是本市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全国和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XXXXX市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第三条(奖项内容)XXXXX市政府质量奖为省级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XXXXX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XXX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XXXXX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次XXXXX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总数均不超过4个,XXXXX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20个、XXXXX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10个。

第四条(评定原则)XXXXX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自下而上”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标准)XXXXX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相关地方标准等。

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XXXXX市政府质量奖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7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7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7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5日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政策解读工作应坚持“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引导预期。

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XXX落实打好基础。

(二)同步解读。

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

(三)跟踪评估。

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一)市人民政府规章(市政府令);(二)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汕府办函〔2017〕269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2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和《汕头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办事项和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7〕10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内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粤府办[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十一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广东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粤府〔1997〕31号)、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广东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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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2]19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第十三届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本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和《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汕头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为3家。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及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评审委员会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2年,自市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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