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实验室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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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场所管理制度

涉密场所管理制度

涉密场所管理制度涉密场所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保护国家重要机关、单位和涉密信息等重要资源的安全,确保国家机密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涉密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和保密宣传教育等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涉密场所的安全管理1.安全保卫措施:涉密场所应设置警戒设施、闸机门禁、安全摄像、安保人员等设施和人员,保证场所出入口的安全。

2.安全通道设置:涉密场所的通道设置和拓宽应符合规定,保证人员迅速、安全地疏散。

3.防火措施:涉密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和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设备检查,确保场所的防火安全。

4.环境安全:涉密场所应配备安全监测设备,保证场所内外的环境安全,如检测空气质量、水质等。

二、涉密场所的人员管理1.人员准入管理:任何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必须经过严格准入审查,核实身份信息和安全背景,确保人员符合准入条件。

2.人员出入记录:涉密场所应配备人员出入记录系统,记录人员进出场所的时间、身份等信息,确保人员出入情况可查。

3.人员培训管理:涉密场所应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增强人员的保密意识和知识,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保密常识和技能。

4.人员动态管理:对于场所内的人员,应进行定期的背景审查和安全检查,确保人员不参与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泄密活动。

三、涉密场所的设备管理1.设备规范管理:涉密场所中的涉密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设备使用规定:涉密场所应制定设备使用规定,明确设备的使用权限和使用方法,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设备,防止设备被用于进行非法活动或传输涉密信息。

3.设备台账管理:对于涉密设备,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维护、使用情况等信息,确保设备管理有据可查。

四、涉密场所的保密宣传教育1.保密宣传政策:涉密场所应制定保密宣传政策,明确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推动保密工作的落实。

2.保密培训教育:对于进入涉密场所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护意识和技能培养,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涉密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电子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密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三条涉密电子设备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原则:确保涉密电子设备中的信息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

2. 安全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涉密电子设备被非法侵入、破坏或篡改。

3. 完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护水平。

4. 责任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涉密电子设备管理的总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涉密电子设备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2. 组织开展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密电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涉密电子设备的采购、配置、安装、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2. 对涉密电子设备进行安全配置,确保其符合国家保密标准。

3. 对涉密电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对涉密电子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指导、监督本部门人员正确使用涉密电子设备。

2. 对涉密电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采购与配置第七条涉密电子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进行,选择具有保密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涉密电子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具备必要的保密功能。

2. 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能够与其他涉密设备进行有效连接和协同工作。

第九条涉密电子设备应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

实验室保密制度范本

实验室保密制度范本

实验室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保密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保密科研、试验、生产、管理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实验室保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度,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内容第四条实验室保密内容包括:(一)国家秘密科研项目、成果和关键技术;(二)实验室内部制定的保密技术规范、标准、工艺和配方;(三)实验室内部产生的涉密实验数据、资料和成果;(四)实验室内部使用的涉密设备、设施和物资;(五)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实验室应当对保密内容进行明确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第三章保密职责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实验室保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验室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职责,确保保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实验室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保密措施:(一)实验室入口设有明显的保密警示标志,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应当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三)实验室内部实行分区管理,根据保密等级分别采取物理隔离、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四)实验室内部使用涉密设备、设施和物资,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密防护;(五)实验室内部产生的涉密资料和成果,应当进行归档、编号和加密管理;(六)实验室内部网络和信息系统实行安全防护,确保信息安全;(七)实验室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八)实验室建立健全保密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保密事故。

第五章保密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向县国家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措施。

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实验室保密制度

实验室保密制度

实验室保密制度
是实验室为了保护实验室内部信息和知识产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保密责任:明确实验室成员对实验室保密工作的责任,包括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室研究人员等。

2. 保密范围:明确实验室内部需要保密的信息范围,包括实验室技术、研究成果、实验方法、数据和实验设备等。

3. 保密措施:制定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实验室内部文件和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实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以及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等。

4. 保密义务:要求实验室成员了解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实验室内部信息,不得将实验室资源用于非法目的。

5. 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对实验室成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6. 保密违规的处理:明确保密违规的处理措施和处罚,包括纪律处分、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实验室保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实验室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提升实验室内部的安全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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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涉密场所管理制度

学校涉密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涉密场所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涉密场所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场所的保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涉密场所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涉密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确保涉密场所的保密安全。

四、管理要求1. 涉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保密标识,明确告知人员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等设备进入。

2. 涉密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涉密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 涉密场所的档案、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并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5. 涉密场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涉密场所的网络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五、保密措施1. 涉密场所的文件、资料等应按照国家秘密等级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采取保密措施。

2. 涉密场所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外传、复印、复制,确需借阅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3. 涉密场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4. 涉密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监督检查1. 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涉密场所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涉密场所的保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 广东省信息安全技术重点

实验室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 广东省信息安全技术重点

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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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实验室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实验室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相关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保密实验室负责设备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其他使用人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设备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采取物理隔离、身份认证、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等技术措施。

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与公众网相连,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4、涉密信息处理场所的物理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5、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6、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7、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并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四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制度:
1、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网站工作人员在信息上网前还应作最后的保密审查,如有疑问,应及时退回重审。

2、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输出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3、禁在网上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等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相关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要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严格保密。

第六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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