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3)56号一、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1) 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8) 人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按“一套表”网上直报规定时间填报3.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6)13=14+15+16+17 (7)01>47 (8)01=71+72+73+74+75(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13)01>42 (14)01>43 (15)01>46 (16)43≥44填报说明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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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202-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制表机关:组织机构代码:765420138
文 号: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02-1表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14)59号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填 表 人:联系电话:
2898615
报出日期:统计负责人:
陈慧丽
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2015年07月03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9日12:00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8日、三季度季后11日18:00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四。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等于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指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区别:劳务外包工不能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区别在于签订的合同不一样。
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人员由外包单位管理和组织, 例如建筑业企业的外包工程等。
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2、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具有对人财物管理支配能力的人员。
(1)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单位第一层、第二层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

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组织机构代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湘 统 ( 2011) 74 号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制 (2011) 161 号 2 0 2 - 1 表湖 南 省 统 计 局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01>02 (2)01=03+04+05 (3)06=07+08+09 (4)10=11+12+13
(5)14=10/06*1000 (6)15=11/07*1000 (7)16=12/08*1000 (8)17=13/09*1000
产业活动单位。
报;市州统计局 1 季度后 6 日、2 季度后 5 日、3 季度后 9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四季度免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
垂直管理的单位应包括在各市州的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市、州、县统计局 1 季度后 4 日、2 季度后 3 日、3 季度后 8 日前网上填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其分组指标均为计算生成,调查单位免填。
4.审核关系:。
(完整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完整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完整版)从业⼈员及⼯资总额102和103号表从业⼈员及⼯资总额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社会信⽤代码□□□□□□□□□□□□□□□□□□⽂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员”和“⼯资总额”数据的法⼈单位填报发放⼯资的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社会信⽤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员(48): (⼈)单位负责⼈:统计负责⼈:填表⼈:联系电话:报出⽇期:年⽉⽇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单位。
2.报送⽇期及⽅式:调查单位次年3⽉10⽇24时前独⽴⾃⾏⽹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31⽇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9)12=81+82+83+84+85从业⼈员及⼯资总额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社会信⽤代码□□□□□□□□□□□□□□□□□□⽂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员(48): (⼈)单位负责⼈:统计负责⼈:填表⼈:联系电话:报出⽇期:年⽉⽇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单位以外的全部⾮私营法⼈单位。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北海市统计局日期:2013-12-17 10:09:11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中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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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102-3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私营样本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报送日期、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
据审核、验收、上报。
3.填报要求:本表只填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三个指标,其他
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续表
工资总额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国有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计量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1-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续表
工资总额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集体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计量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1-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续表
工资总额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非国有、非集体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计量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1-4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续表
工资总额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计量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调查单位数:指实际调查的样本数量。
4.其他各项指标均为推算后的总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