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集团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人员异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保障集团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所有员工的职位变动、岗位变动、薪酬变动、离职等异动事项。
第三条人员异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合理有序。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异动:1. 职位变动:包括晋升、降职、平调、轮岗等;2. 岗位变动:包括部门内、部门间、分公司间的岗位调整;3. 薪酬变动:包括工资调整、奖金调整等;4.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聘等。
第三章异动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人员异动申请流程:1.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异动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异动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报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对异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批;4. 经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异动审批权限:1. 晋升、降职、轮岗等职位变动,由总经理审批;2. 部门内、部门间、分公司间的岗位调整,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3. 薪酬变动,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4. 离职,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异动手续与交接第七条人员异动手续:1. 员工提交异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3.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或交接手续。
第八条人员异动交接:1. 异动员工应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2. 接替员工应认真学习工作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完整、准确。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异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一条对在人员异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集团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员工异动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持公司员工相对稳定,有效地进行员 工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各部门员工的调动、 离职、晋升、 降职及因之产生的工作交接等问题均 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员工异动工作程序 员工调动3.1.13.1.4 3.1.4.1 主任级以下人员在所属一级部内调动,由申请部门(人)填写《人事异 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所属一级部部长(单位负 责人)审批同意即可,但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跨部门调动,则需要调 入、调出部门部长均同意,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执行。
3. 1. 4 .2 主任级人员在所属一级部内调动,由申请部门(人)填写《人事异 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所属一级部部长(单位负 责人)审核,再报给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批;如跨部门调动,则需要调入、 调出部门部长均同意,再报给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批。
3.1.4.3 高管层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 人力资源总监签字后,提交总裁审批通过方可;3.1.4.4 所有调动必须在定编范围内执行, 超出定编范围时,必须先填写《人员 需求申请表》办理增编审批手续。
3.1.5 主任级及以上人员的调动均需经过面试或考核方可上岗, 具体参见《招聘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应延迟或推诿。
各部门负责人应了解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 学识和能力, 力求人尽其才以 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 但必要时亦可申请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 或申请从本部门调出某员工。
企业内员工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或由于其它原因不便在原岗位工作,只要工作能力强,敬业爱岗,连续两个考核期绩效考核合格,没有 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亦可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申请调动。
员工调动的申请、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3.1.2 3.1.33.1.6 员工调动工作交接手续参加 条款的相关规定。
员工异动离职管理办法

德宝集团异动及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员工异动、离职管理,做好工作交接,避免用工风险及劳动纠纷,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条款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分(子)公司员工异动及离职管理。
第三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招聘与培训部是员工异动与离职的主责部门,负责员工异动、离职的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分类和界定(一)员工异动包括内部岗位异动、跨中心、跨公司的异动;员工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及薪资变动。
(二)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公司辞退、开除、解除试用、劳动合同到期等。
1、辞职是指在职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的。
经批准办理离职手续后必须认真主动配合与公司指定的工作交接人做好工作交接,并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完备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岗。
在职员工的辞职申请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自动离职是指公司在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在未办理任何辞职手续的前提下,自动离开公司并连续三天(含)以上无出勤记录的。
凡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待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备后结算发放。
3、辞退是指在职员工,因不能完成工作业绩、不能达到岗位需求、多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等,由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公司辞退在职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本人。
4、开除是指在职员工因工作失误或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声誉的、严重违纪行为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对其立即采取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5、解除试用是指在试用期内的员工经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其他违纪行为的,由公司提出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
6、合同到期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五条异动程序部门内部岗位异动,平级调动无需办理异动手续,但需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招聘培训部,涉及职务晋升与加薪的报经首席执行官批准。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转正、调动、离职)

异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员工的异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异动包含以下内容:1、试用期转正2、工作岗位变动3、离职(辞职、辞退)调薪,复职第三条集团部门员工、公司部门经理级(含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的任何一种异动需经集团综合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公司其他员工的异动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
第二章试用期转正第五条综合部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将《员工转正申请单》提供给拟转正员工(每个月25号统计下月拟转正人员名单)。
第六条拟转正员工于2日内根据《员工转正申请单》进行自评后提交给部门经理。
第七条部门经理对拟转正员工进行考核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单》,提交给主管副总裁(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综合部于7日内根据拟转正员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裁(公司总经理)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报集团总裁批准。
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
第九条综合部通知经批准转正的员工己成为正式员工。
第三章工作岗位变动第十条员工在聘用期内,集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岗位做如下调整:1、外派:根据各公司的工作需要,由集团总部派出人选担任各公司相关职务;2、调岗:因集团、公司机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由集团调整员工的岗位;3、借调:因工作需要,集团安排员工借调到其它单位或岗位开展工作;4、待岗: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且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部门可向综合部提出安排其待岗。
第十一条工作程序1、外派(1)派出部门根据任职要求选派适当人选,填制《人事变动表》,并附《职务说明书》;(2)派出部门持《人事变动表》报其主管副总裁审批;(3)综合部根据其《职务说明书》的要求,对其派遣意见进行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
(4)综合部向派出部门、派往公司及选派员工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5)被选派员工迅速办理工作交接,按期到派往的公司报到。
(6)派出部门应在选派人员任期满前30天,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决定外派调整方案,并报综合部。
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管理规定

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的管理, 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使员工岗位、薪资异动规范化、合理化,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岗位、薪资异动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岗位变动, 薪酬等级、薪档的调整, 包括转正、升职、降职、调岗、待岗、加薪、降薪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职责(一)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按照本规定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办理员工岗位、薪资异动有关手续。
(二)公司其它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提出员工岗位、薪资异动需求, 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的手续, 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三)公司领导负责核准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申请及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结果, 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转正第五条公司所有新进人员(包括新招聘的毕业生、公开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军转干部等)原则上都有试用期。
第六条试用期限(一)一般情况下, 员工的为2个月;(二)公司定向招聘、实行谈判工资制的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三)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试用期者,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七条试用期间的薪酬标准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转正工作流程(一)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 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提交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拟转正员工进行转正考核,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论填写于《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后交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拟转正员工岗位情况, 进行转正审批流转, 请有关人员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五)拟转正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签署核准意见, 转正生效。
(六)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包括员工转正信息的录入、薪资的调整等, 并通知员工转正审批结果。
(七)如果员工转正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解释未能批准的原因。
集团企业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岗位异动流程,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员工异动包括晋升、降职、平级调动、撤职、免职、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异动原则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异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坚持人岗匹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员工潜能,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坚持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集团内部员工的岗位异动需求。
第七条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章异动类型及条件第八条晋升:员工因工作表现突出、能力提升、业绩优秀等原因,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请晋升。
第九条降职: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足、业绩不佳等原因,经考核不合格,可被降职。
第十条平级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个人发展等原因,在集团内部进行岗位调动。
第十一条撤职、免职: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等原因,经公司决定,可被撤职或免职。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企业原因等,提出离职申请。
第四章异动程序第十三条异动申请: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需求,向所在部门提出异动申请。
第十四条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员工异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异动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公示:对异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七条实施与交接:员工异动后,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八条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员工异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员工在异动过程中,应遵守公司规定,积极配合工作。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集团企业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人事异动管理制度1. 异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1.1 目的集团企业人事异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组织内部的人事异动,确保人事决策的公正性、透明度和符合法律法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并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内所有员工的人事异动,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录用、任免、调动、培训、晋升、降职、离职等方面的处理。
2. 人事异动的类型及标准2.1 招聘与录用•定岗招聘: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规模计划,进行合理招聘,确保岗位有合适的人员承担。
•管理层选拔:基于综合评估,选拔适合的人才担任管理层职位。
•外部聘用:需要外部招聘的岗位,要进行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核验录用:对录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和背景调查,确保录用人员符合职位要求和公司的价值观。
2.2 任免和调动•任免程序:任免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需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确保任免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调动机制:员工内部调动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的能力、意愿等因素,确保组织内资源调配的合理性和员工的个人发展需求。
2.3 培训与晋升•培训机制:制定明确的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能力发展需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晋升标准:制定晋升的条件和标准,基于绩效评估和能力发展,公平公正地评定员工的晋升资格。
2.4 降职与离职•降职程序:降职决策需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议,确保降职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离职交接:离职员工应按照规定进行岗位交接,并注销相关系统账号和权限。
3. 异动申请和审批流程3.1 异动申请•员工异动申请:员工应通过内部系统或表格提交异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部门主管评估:申请提交后,部门主管应及时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交给上级审批。
3.2 异动审批•上级审批:上级应审核申请材料,对人事异动的决策进行审查,确保决策符合岗位需求和公司的战略目标。
•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门需对人事异动决策进行审查和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数据。
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人员异动管理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的异动手续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异动原则(一)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履行规定职责,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并根据工作交接需要向集团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协助处理事项,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务和机密文件,应由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下属企业人事部门为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处理有关员工异动工作,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做出批准决定。
凡未经过人事部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记过处分。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集团本部全体员工、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异动审批手续。
集团各下属企业部门正副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异动由本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部门副经理级人员岗位异动,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与该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协商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报集团审批,部门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岗位异动,由异动提出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说明异动原因,由人事部门与涉及异动的相应部门协商确定后按照异动流程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类别及程序(一)入职管理1、被录用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交验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健康证明原件等;2、新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事项按本制度“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3、新录人员如有虚报、伪造应聘材料和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则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及转正1、凡公司新录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
对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所有新录用人员除公司领导同意免于试用或规定试用期外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期;2、员工试用期满,且符合转正条件者,由员工本人提交书面《员工转正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组织转正手续;3、试用期内,工作态度、品行欠佳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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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員工於所屬單位或部門有人際關係不協調情形。
5.10员工主动申请。
6.招募之补充
员工因转任、调动而发生职位空缺时,如无法由其它单位获得人力增补时,得对外招募适合人选补足之。
7.移交之办理
员工转任、调动或轮调时,应按移交管理办法办妥移交接手续,方可至新单位报到。
8.人事調動申请表
附件資料:
IST-HR009-01【人員異動申請單】
3.調動原則
本公司于實施職務轉任、異動、輪調及借調時,應依下列原則:
3.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3.2對員工工資及其它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3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
3.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本公司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及相應的經濟補助。
3.5本公司調動員工若未違反前項規定,員工拒絕接受調度指派時,本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4.4借調:指關係企業間調動。
5.調動事由
員工之轉任、調動、輪調及借調發生時機如下:
5.1員工離職致職位空缺。
5.2新增單位、部門、職務。
5.3部門縮編、調整或裁減。
5.4增進員工工作歷練,培養領導人才。
5.5員工不適任現有職務而適任其他性質工作。
5.6依晉升或獎懲辦法實施職位升等或降級。
5.7借調關係企業服務。
10.薪资调整
员工转任、異动、轮调、借调后之薪资,按照調整後的職務等級应做合理之调整,若職務等級維持不變,薪資亦維持不變。
11.異動後年资之计算
员工职务有转任、異动、轮调或借调之情形时,其工作年资均应合并计算。
12.公告
管理部应发布人事命令,将员工转任、異动、轮调、借调等情形公告周知。
13.本辨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员工之职务有转任、異动、轮调或借调时,应填写「人員異動申請單」,经现任單位主管及新任單位主管之双方同意,并呈权限主管审核确定,經總經理簽核確定後,方可執行。
若因当单位员工因配合工作需要,致使须调整员工上班时间或班别时,则应填写「轉班申請单」,经员工同意后报请部门主管核准後实施调时,新任单位主管应安排充分之衔接教育训练,完畢後應將教育訓練的內容及相關考核資料提供給人事課;以便迅速融入新环境,有效发挥其专长,达到人力资源之高度运用。
4.名詞定義
員工之職務調動系指轉任、調動、輪調、借調,其定義如下:
4.1轉任:指員工在同一單位內之職務變動,轉任至不同之工作,且其職稱、職等皆維持不變而言。
4.2調動:指員工調動至不同單位之職務變動,且其職稱、職等皆至少維持不變而言。
4.3輪調:指同一單位或不同單位職稱、職等相同之兩位員工,其職務相互對調而言。
文件修訂記錄
版次
修訂日期
修訂原因說明
修訂者
A1
2010-6-20
首次發行
制定
刘瑛
制定日期
2010-6-20
復核
復核日期
核准
核准日期
1.目的
本公司為使每位員工之職務得以配合個人專長及興趣,並與公司之用人策略相符合,達到人力資源之有效運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所屬員工之轉任、調動、輪調、借調等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