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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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制度包括:员工离职、内部调动、公司间调动、人事任命、晋升晋级(降职降级)、轮岗。

第二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一条目的

(一)为规范员工离职程序,明确离职员工离职手续的标准,为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提供合理依据。

(二)员工离职包含辞职、辞退两部份内容。

1、辞职是员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或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换岗依然不能胜任,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二条辞职

(一)员工申请:

1、试用期员工,如因自己不适应工作环境,可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审批表》,向公司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办理离岗审计与工作移交清单,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方可离职;

2、公司正式员工(已转正),如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员工辞职应填写《离职审批表》,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办理离岗审计与工作移交清单,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予以离职,手续不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3、员工在接手重要技术工作和市场营销项目期间,辞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

无法正常运转的,公司有权暂时拒绝员工的辞职;

4、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换员工岗位,员工如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二)审批:

1、直属/部门领导: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离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交人力行政中心(各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物业公司需转交综合管理部)。

2、时间要求:同意离职的日期最长不能超过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日期后的30天;

3、延期说明:若确因工作需要使员工的离职日期超过30天的,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填写员工的离职日期,并说明延迟原因。

4、离职交接:员工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工作交接清单》的要求在离职前进行工作交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督交接工作全过程,并保证工作交接的效果。

5、人力资源面谈: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辞职,由人事主管进行面谈;经理级岗位(含)以上员工辞职,由人力行政经理/总经理进行面谈(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各级别员工辞职均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进行面谈),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6、时间要求:离职面谈必须于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进行。

第三条辞退

(一)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辞退,而无需事先通知: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的;

3、严重失职、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正式员工考评不称职,经调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调动的。

注:被辞退员工的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结算,不另行支付任何工资,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二)公司在下列情况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或补发一个月工资;

1、员工因患严重疾病或残废,康复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做其他安排的;

2、公司因经济紧张,业务不景气等原因而需要裁员的。

(三)辞退任何一位员工,人力行政中心必须做好调查工作,确实了解被辞退的原因,对不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否决。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辞退员工,则由相应的综合管理部负责调查工作。

(四)辞退流程

1、部门申请:对于必须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辞退意见,说明辞退理由,经授权领导审批通过可办理辞退手续。

2、部门辞退面谈:经查证确实需要辞退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与人力行政中心(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则是与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辞退面谈。

3、离职交接:员工按照《工作交接清单》要求在离职前进行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交工作。

第四条工作交接及离职审计

(一)工作交接

员工在接到人力行政中心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后,须同本部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由部门负责人监交。员工应对交接内容书写详细清单,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及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1、一般员工须在接到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应在接到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二)离职审计

1、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如:机要秘书、专业技术岗位等)人员须接受离职审计;

2、以上人员离/辞职申请批复后,由人力行政中心(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则是由综合管理部)将《员工离/辞职审计通知单》转交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安排对该员工的离职审计工作;

3、若审计出现异常情况,人力行政中心(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则是由综合管理部)将依据审计报告与授权领导沟通,在问题处理解决后,方能继续办理离职手续;

4、审计部门应在接到《员工离/辞职审计通知单》后,在审计方案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

(三)员工离/辞职交接单:

1、离职交接单中相关部门应如实填写《员工离/辞职交接单》中的内容;

2、人力行政中心收到离/辞职员工工作交接清单明细并依据授权领导签批的审计报告,进行离职工资核算。离职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员工工资时,以现金或银行卡形式支付;

3、《员工离/辞职交接单》经授权领导审批后,由离职、辞退人员签字确认,人力行政中心(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则是由综合管理部)将《员工离/辞职交接单》及工作交接详细清单存入该员工的档案;

4、离/辞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并在公司规定日期内调出本人社会档案。

(四)离职员工若不能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待该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为其核算离职工资。

(五)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将不予为其核算离职工资:

1、未办理离职手续就不再出勤的员工;

2、请假而未经相关授权领导批准,长时间不到岗的员工。

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1、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各项手续办理完全,人力行政中心(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则是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合同解除,从此该员工与本公司将不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2、离职员工需按照要求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报人力行政中心(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则是报综合管理部)办理合同解除,如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合同解除,产生的社保费用全部由离职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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