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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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第六条、《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第十条及《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第二、三、四条。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AA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和《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对缴纳墙改基金的工程项目,根据《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区别以下情况予以核退:1.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构成外墙复合保温墙体或自保温墙体,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3.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框架(框剪)结构的建筑工程使用孔洞率<35%的烧结页岩、煤矸石多孔砖,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50%核退墙改基金;孔洞率≥35%的,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100%核退墙改基金;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核退。

4.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使用不在《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范围内,但使用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的,根据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核退墙改基金。

5.对砖混结构建筑使用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25%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2.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3.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66号)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5.《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95号)6.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7.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二、征收范围从化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三、应提交的材料四、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携《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专项基金《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2、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通知书上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交款(或银行转帐)手续。

3、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交缴款人”联和“交执收单位”联)到从化市城乡建设局窗口盖章确认;凭已确认《电子票据》复印件办理施工证手续。

4、《电子票据》“第一联(交缴款人)”由预缴款单位保存,待日后办理基金返退或划转手续时退回市墙革节能办;5、建设工程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现场检查墙材使用情况。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1、《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注:此票据缴款时由银行代发)2、盖章的《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申报表》六、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七、办理部门从化市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科〉。

从化市河滨南路36号;电话:87922970。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一、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二、征收对象: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三、办事主体: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四、征收依据: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3、《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5、《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

六、办理程序:
(一)商业和住宅项目
1、建设单位在缴纳土地款的同时,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二)除商业和住宅以外的其他项目
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登记表》(一式二份);
2、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当场核定应缴基金数额;
3、建设单位按一站式服务中心核定的应缴基金数额,自行向国库支付中心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4、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七、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刘瑢66680752
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陈晓东66680225。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加强对该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资金支持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指由贵州省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支持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和项目实施。

第三条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各项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项基金的正确使用。

第四条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的管理机构为贵州省科技厅,具体工作由科技厅委托给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征收和管理第五条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为在贵州省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的企业和个人。

第六条征收方式采用定额方式,依据征收对象所从事的活动、规模、收入等指标确定,具体征收标准由贵州省科技厅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联合制定。

第七条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征收费用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缴纳方式由贵州省科技厅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确定,并向征收对象通知。

第九条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遵循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十条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项目的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创新创业的支持等。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贵州省科技厅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总相关数据报送贵州省政府。

第十三条征收对象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且取消享受专项基金支持的资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可由贵州省科技厅会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如有补充或修改,由贵州省科技厅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共同决定。

(6)天津市财政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第56号令)

(6)天津市财政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第56号令)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
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56号令),市财政局、市建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56号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政府性基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和空心粘土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筒称墙改办)核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未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按应交金额的30%缴纳墙改基金。

农村村民自建住房不向社会发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墙改办负责办理市内六区及市管建设项目的墙改基金缴纳手续,其他区、县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港保税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墙改办)负责办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墙改基金缴纳手续。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墙改办(或区、县墙改办)交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填写墙改基金缴款表,领取市财政局监制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1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2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设 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
以及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 8 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 元 料专项基 金 。在 主体工程 竣工后 3 t 0 E 内,凭有关 部
负责监督 同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和入库。
新 型墙 体材料专 项基金缴入 国库 ,填列 “ 基金预 算 收入 ”科 目第 8 O类 “ 工业交 通部 门基金 收入 ”第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 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的 ,由地方墙 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 单位督促补缴应缴的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 ,并 自滞 纳之 日起 ,按 日加收应缴未 缴新 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万 分 之 五 的滞 纳 金 。
第十 九条
建设单位虚报建筑 面积 以及新型墙体
材料购进数量的 ,由地方墙 体材料 革新 办公室及其 委 托单位责令改正 ,并限期补缴应缴 的新 型墙体材 料专
门批准的工程决算 以及购进新 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
资料 ,经地方财政部 门和原预 收新 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金 的墙体材料革新 办公 室核实无误后 ,办理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实行 多退少补 。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不得 向施工单位重 复收取 ,也不得在墙体
81 0 9款”墙 体材料 专项 基金 收入” ;财政部 门拨 付
政 策法规
实际代征 缴入 国库 的 2 。 % 比例 ,由地方 同级 财政部 门 算拨付项 目资金 。
《 辽宁建 材 》2 0 . o4 0 2 N .
按规定计提和拨付 ,纳入地 方预算 管理 。
第四章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 八条
第 十 三 条 新 型墙体 材料 专项 基金 必须专 款专 o4 辽 0 2 N .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是指由山东省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从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征收的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三条进行新型墙体材料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可申请使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征收标准和程序第四条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由山东省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缴纳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专项基金。

第八条征收主体应当加强征收管理,对缴纳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第九条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投入、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

第十条专项基金的使用对象应当具备研发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能力,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申请的项目和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并及时向征收主体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征收主体应当建立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机制,对专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外公开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专项基金使用的项目应当经过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专项基金。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征收主体应当制定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建立专项基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专项基金的监督、评估和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征收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违规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征收主体有权要求其返还已领取的专项基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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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号)
2.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号)
3.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号)
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
法>的通知》(粤财综[]号)
5.《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号)
6.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综[]号)
7.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号)
二、征收范围
从化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核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预缴款申报表原件
该表格可从城乡建设网:()→
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四、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携《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专项基金《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通知书上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交款(或银
行转帐)手续。

、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交缴款人”联和“交执收单位”联)到从
化市城乡建设局窗口盖章确认;凭已确认《电子票据》复印件办理施工证手续。

、《电子票据》“第一联(交缴款人)”由预缴款单位保存,待日后办理基金返退或划
转手续时退回市墙革节能办;
、建设工程批荡前个工作日应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现场检查墙材使用情况。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注:此票据缴款时由银行代发)
、盖章的《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申报表》
六、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七、办理部门
从化市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科〉。

从化市河滨南路号;电话:。

八、收件窗口
从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

地址:从化市河滨北路号;电话:。

九、收费标准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预缴
十、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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