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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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为了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墙体的质量和性能。

基金的退返指南是指针对基金项目的资金支持结束后,如何进行退返资金及相关材料的指导和规定。

下面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一、退返资金的流程和要求1.基金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退返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结题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退款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资金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对退款申请的合理性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

退款的时间和方式应提前通知申请人,以便其做出相应的准备。

二、退返材料的要求和流程1.申请人在申请退返资金的同时,应将项目结题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基金管理机构。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核和审查。

审核主要包括对项目结题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退返材料归档,并与申请人进行确认。

4.归档的退返材料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三、其他事项1.申请人退返资金和材料时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泄露项目相关的技术、数据和成果。

2.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态度,及时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提前与基金管理机构沟通。

以上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

退返指南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材料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也是对申请人负责、保护基金安全的一种措施。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3)153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常政发(2006)86号、苏建函科(2007)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充分做好“禁实”和“推新”工作,现就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做如下说明:一、收费标准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区上缴8元/平方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含在上缴的规费中)。

2、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二、申请返退条件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的合格非粘土的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100%返退;2、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空心制品墙体材料的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3、建筑工程中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退;4、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退;5、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没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虽使用但未经墙改办组织验收的按其建筑面积扣除15%计算。

专项基金不予返退的情况:(1)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3)内外墙已批灰粉刷难以查验的;(4)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有关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的;(5)使用未经备案认定的墙体材料的;(6)工程质量抽检不合格的;(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返退程序1、验收申请:(1)各类建筑物基础部位(围土前)(2)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外墙粉刷前);2、现场勘察:施工期间的现场勘察(以拍摄场景为依据);3、审核材料:(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收据(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平面、结构图及技术文件、审图意见书(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加盖建设使用单位公章)(6)供货单位办理的常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7)新型墙体材料原始送货单(复印件);4、验收通过:(1)下发通知单(2)建筑项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区会同区散办验收;5、办理返退:建设单位拿通知单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款收据到经发区财政办理返退手续。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建筑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
墙体材料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传统墙体材料如砖、混凝土等,存在
着重量大、热传导性能差、隔音、保温效果不佳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
响了建筑的舒适性和能耗,还对环境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通过资金支持、技术研发、政策扶持等方式,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首先,基金将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新型
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创新。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材料的原料采购、工艺开发、
试验和验证等方面,帮助研发团队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加速研发进程。

此外,基金还将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制定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
措施。

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基金申请程序、建筑标准更新等方式,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推广提供政策支持。

同时,也将加强与建筑设计院、施工企业以及建筑开发商等相关方的合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在实际
工程中的应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成立,有利于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一方面,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可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对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大意义。

另一方面,新型
墙体材料的应用可以提高建筑的使用安全性、舒适度和健康性,提升人们
对建筑环境的满意度。

总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成立将为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提供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推动墙体材料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建筑
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专项基金)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专项基金)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08]2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缴。

各市、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的标准,向建设单位足额征收专项基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单位,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专项基金,不得滞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入库的监督力度。

二、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效益。

严格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性项目、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鼓励农村应用新墙材等方面的投入扶持力度,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工程或技术改造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财政管理。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核拨同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不得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四、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中规定的目录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进行调整后,我省进行相应调整。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1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2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围的具有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并满足建筑安全和质量要求且通过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认定的建筑墙体材料。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实行公告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本省实际适时调整、补充和公布。

第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六条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七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预缴专项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后预收并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资金往来票据。

第八条专项基金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缴,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围墙等),按照设计所用标准砖量以每块O.05元的标准预缴。

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押金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除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专项基金。

第十条专项基金实行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分级征收。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是指由山东省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从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征收的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三条进行新型墙体材料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可申请使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征收标准和程序第四条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由山东省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缴纳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专项基金。

第八条征收主体应当加强征收管理,对缴纳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第九条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投入、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

第十条专项基金的使用对象应当具备研发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能力,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申请的项目和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并及时向征收主体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征收主体应当建立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机制,对专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外公开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专项基金使用的项目应当经过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专项基金。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征收主体应当制定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建立专项基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专项基金的监督、评估和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征收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违规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征收主体有权要求其返还已领取的专项基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

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

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建筑材料环保性和节能性要求的提高,新型墙体材料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天津市决定设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制定了收缴实施细则。

二、基金收缴范围
1.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根据《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实施细则》,所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都需要缴纳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性能保温材料、低碳环保材料等。

2. 墙体施工企业
墙体施工企业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施工时,同样需要缴纳基金。

3. 相关行业协会
涉及到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行业协会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基金。

三、基金收缴比例和标准
1.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金。

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的不同档位,基金缴纳比例也会有所区别。

具体比例和标准将由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部门制定并
公布。

2. 墙体施工企业
墙体施工企业需要按照每个项目工程施工总价的一定比例缴纳
基金。

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部门制
定并公布。

3. 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的基金收缴比例和标准将根据其会员数量和负责
程度等因素确定,并由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部门制定
并公布。

四、基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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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总论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
(二)项目承担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现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市场分析
(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分析
(二)市场分析。

包括产品市场供需分析、市场竞争力及风险分析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包括产能等)
(二)产品方案(主要产品种类、产量、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厂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一)厂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
(二)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主要设备方案
(二)工程方案
(三)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六、主要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一)主要原材料供应
(二)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七、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一)总图布置
(二)场内外运输
(三)公用辅助工程
八、节能措施
(一)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二)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九、环境影响分析
(一)厂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四)环境保护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十、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
(二)安全措施方案
(三)消防设施
十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表
(二)资本金筹措
(三)债务资金筹措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十二、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不确定性分析
(二)财务评价结论
(三)项目风险分析
十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一)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竞争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以及循环经济等方面,分析项目的影响
(二)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三)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四)社会评价结论
十四、项目进展情况
包括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在建项目的完成情况;
十五、结论与建议
十六、需要提交的有关附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进行土地预审的项目)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6、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协议,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附件2
安徽省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申报时间:
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制
企业/单位名称:单位:万元/人
附件3
安徽省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申报表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打印,一式四份。

每项内
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工程立
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墙体材料供货合同作为申报表附件一并报送;
3.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
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附件4
安徽省
新农村建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申报表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如打印不
完,可另加页;
2、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复印件和
总体规划图;
3、提供选用新型墙材制品的购销合同和确认、证书复印件;
4、提供项目资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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