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对策分析
医养结合背景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

医养结合背景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一、内容概括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医养结合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现况及研究进展成为了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在未来发展中的挑战与机遇。
首先我们将回顾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逐步完善。
其次我们将重点关注医养结合背景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践,分析其在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表现。
我们将展望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趋势,探讨如何在这一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
1. 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呢?简单来说长期护理保险就是一种为了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失去自理能力后,如何得到及时、有效的照顾和护理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意义非常重大,首先它能够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让他们在面临生活困境时不再感到无助;其次,长期护理保险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年老体弱时得到关爱和尊重;长期护理保险还能够推动医疗保健体系的完善,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健康和美好。
2. 医养结合的背景和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背景下,医养结合应运而生,旨在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那么医养结合在现实中是如何运作的呢?首先我们来看看医养结合的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服务。
因此如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医养结合应运而生。
医养结合是指将医疗和养老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如何做大做强

长期护理保险如何做大做强钱骏凯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发展现状2016年,为解决失能人员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费用问题,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在上海市、成都市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时至今日,15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为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提供了成功样本和宝贵经验。
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试点城市名单中新增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等14个试点城市和地区,至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和地区已扩至49个。
现阶段,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2016年,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我国城乡居民中失能者已达到4036万人。
为应对不断增长的护理需求,我国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促进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同时增加试点城市和地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人群。
随着2020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和地区扩大到49个,下一阶段,试点城市将会进一步增多,从而实现覆盖全国。
(2)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管更加严格。
各试点城市和地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督管理更加科学严谨,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管理制度化,政府要求对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失能等级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促进相关机构的制度化;另一方面,制定更加标准的失能评级体系,对失能者的评定等级不断细化,给予失能者更加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
(3)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条件更清晰。
现阶段,大部分试点城市按照6个月以上中度失能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条件。
但上海市和青岛市率先进行改革,青岛市细化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实现了由是否失能向失能护理需求六级评定的转变(阚超,2021),把失智人员也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条件范围。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分析长期护理保险虽然经过多年的试点检验,基本制度已经形成,但仍然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近年来在多个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期望能够为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分析: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护理服务内容和待遇支付等关键要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在资金筹集方面,试点城市通过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这种筹资方式不仅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还有效地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规模,为护理服务的提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护理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城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了护理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各地还积极探索了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相结合的护理服务模式,提高了护理服务的综合性和连续性。
这种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表明,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优化护理服务供给的结构和质量,以及加强跨领域合作与资源整合。
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尽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的效果和推广。
我国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困境及应对措施研究

我国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困境及应对措施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长期护理需求日益增加。
在城镇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在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却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探讨我国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困境及应对措施。
一、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困境1. 缺乏政策支持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
相比城镇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资金投入,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支持严重不足,导致保险制度发展滞后,覆盖范围有限,质量难以保证。
2. 资金来源不足农村地区居民收入较低,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意愿较低,导致保险资金来源不足。
农村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这成为困扰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
3.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农村地区的长期护理机构和服务人员相对较少,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长期护理需求。
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能力和覆盖面有限,使得老年人和残障人士面临长期护理无法得到保障的困境。
4. 缺乏监管和评估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缺乏监管和评估机制,导致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长期护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的缺失,使得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面临严重挑战。
二、应对措施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扩大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资金能够覆盖更广泛的长期护理需求,提高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
我国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困境主要集中在政策支持、资金来源、服务质量和监管评估等方面,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高资金投入,加强服务质量和监管评估,推动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长期护理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供需现状与完善对策

长期护理保险供需现状与完善对策一、长期护理保险供需现状1.需求增长但供给不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长期护理需求逐渐增长。
据统计,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5亿,其中大部分老年人面临着护理需求。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却远远跟不上需求。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导致很多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和服务。
2.保障水平低且覆盖面窄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覆盖面也较窄。
据统计,目前参保率较低,保障水平不高。
而且,由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较窄,很多老年人和残疾人无法获得保险的覆盖,导致他们在长期护理方面面临巨大的经济负担。
3.运行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
由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还不够健全,导致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影响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效益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对策1.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了解决长期护理保险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力度,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首先应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来源和运行机制,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水平为了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应逐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更多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保障。
还应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群体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率和参保率。
三、结语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广大老年人、残疾人等长期护理需求群体的切身利益。
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供需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待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力度进行改革完善。
上海市长护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海市长护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问题分析1. 市场供给不足目前,上海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给不足,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的覆盖范围较窄,导致老年人在需要长期护理的时候面临着供给不足的窘境。
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域,长期护理机构的供给相对紧张,导致老年人和其家人在选择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时缺乏选择余地,影响了他们的护理质量和生活质量。
2. 护理服务不规范目前,上海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存在一定的服务质量问题,例如部分机构的护理服务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护理质量得不到保障。
这一问题一方面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家庭的护理负担,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3. 投入不足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机构建设、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
然而目前上海市长护险服务的投入不足,导致护理服务的质量得不到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面临困难。
4. 护理人员短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上海市护理人员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但护理人员的供给量却相对较少,导致护理人员短缺的问题。
这一问题直接影响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也给老年人和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困扰。
二、对策研究2. 完善服务机构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长期护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力度,推进长期护理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应加强对护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把关护理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权益。
3. 培养与引进护理人员政府应加大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还可以通过引进外来护理人员的方式,缓解护理人员短缺的问题。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提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4. 建立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政府应加大对私营护理机构和社区护理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长期护理需求。
也可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领域,促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市场化发展,增加服务的供给量,提高服务的质量。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LTCI市场的不断发展,未 来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包 括更广泛的年龄段和更全面的
护理服务。
技术应用提升
科技的发展将为LTCI业务带来更 多可能性,如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的应用将提高保险公司的 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
政策支持增加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政府对 LTCI业务的支持将进一步增加,可 能出台更多鼓励消费者购买LTCI的 政策。
市场发展迅速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速,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 的趋势。
市场需求增加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人们对长期护理服务的 需求不断增加,推动了LTCI市场的扩张。
销售渠道多样化
LTCI通过多种渠道销售,包括保险公司、银行、经纪人等,满足 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发展的问 题与对策
2023-11-05
目录
•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概述 •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发展的对策 •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发展策略建议 •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发展的前景展望
01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概述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01
02
长期护理保险定义:长 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 ,简称LTCI)是一种保 险产品,旨在为保险人 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费 用覆盖。
市场监管不足
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 市场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市场操纵
和不正当竞争。
04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发展 策略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识和接受度
总结词:增强意识
详细描述:通过广告、宣传册、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 ,向公众普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作用和购买流程 ,提高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上海市长护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海市长护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口的增加,长期护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上海作为中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长护险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长护险服务在推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对上海市长护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 保障范围狭窄目前上海市长护险服务主要面向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且只覆盖部分机构和社区老年人。
这使得一部分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大大削弱了长护险服务的实际效果。
2. 报销标准低上海市长护险服务的报销标准相对较低,很难满足老年人实际的护理需求。
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疾病或者高度依赖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来说,报销标准低使得他们难以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3.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尽管上海市长护险服务已经覆盖了部分机构和社区,但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存在一些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这使得老年人在享受长护险服务的过程中难以获得高质量的护理和服务。
4. 缺乏跨部门协调长护险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但目前缺乏有效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导致长期护理服务缺乏整体性和连贯性,老年人在享受长护险服务时需要面对不同部门的繁琐程序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对策研究1. 扩大保障范围上海市应该逐步扩大长护险服务的保障范围,覆盖更多的老年人群体,特别是那些特殊疾病或者高度依赖长期护理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服务。
2. 提高报销标准上海市应该适时提高长护险服务的报销标准,满足老年人实际的护理需求。
可以通过提高政府财政投入或者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途径来解决资金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长期护理服务。
3. 加强监管与评估上海市应该建立健全长护险服务的监管与评估机制,加强对长护险服务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把关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的长期护理服务。
5. 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展上海市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展,如减税、贷款扶持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入到长护险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元化和高质量的长期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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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对策分析内容摘要现在,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已成为社会急需面临的问题之一。
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长,并且老年人中的残疾率颇高,如今的家庭结构逐渐缩小,伴随着老年人护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老年护理服务的需求会直接带来护理费用的激增,长期护理保险有了发展市场。
但是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迟,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产品设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就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问题展开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老龄化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一、老龄化社会背景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为8.87%。
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平均每年以5.4%左右的速度增长,这个速度超过了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3.2%的增速。
高龄老人已经从1990年的800万增加到2000年的1199万,到2030年将增加到4031万人,2050年将达到9448万,届时将占老年人口的21.78%。
根据我国卫生部200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城乡居民患病的疾病结构在过去的十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两周病例中,慢性疾病持续到两周内的病例由39%增加到了61%,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
慢性病多为终身性疾病,预后差,并常伴有严重并发症及残疾,是存活者的生命质量大大降低,并对老人的日常活动功能产生不良的影响,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照料、护理负担。
表1是2006年不同年龄组老年人残疾比率。
表1 各年龄组残疾人口占该年龄调查人口比例表 %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华夏出版社,2007由表1可知,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残疾比率也呈上升趋势。
对老年护理服务的需求会直接带来护理费用的激增,如果没有对老年护理费用的提前认知和财务安排,未来的老年失能护理费用很快把国家财政给予绝对支持的条件,亟需利用保险的转移损失、分散风险的特殊功能,把老年护理费用的风险在全社会分散,减轻老龄化对家庭经济的冲击,也为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存质量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提高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人由于年来、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有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标的物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
通常护理期限较长可能为半年、一年几年甚至十几年,护理的意义在于尽可能的维持身体机能而不是以治愈为主要目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虽然我国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潜在需求很大,但由于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相对较短,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晚,理论研究尚处探索阶段。
2005年台资保险公司国泰人寿推出的“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开启了我国大陆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帷幕。
随后,2006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至康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产品等。
至2012年底,共有10家左右保险公司推出了长期护理保险。
从2006年我国第一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面世至今,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
2010年,据保监会在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共计10632.33亿元,其中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77.47亿元,仅占人身保险市场份额的6.37%。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可知长期护理保险的份额更低。
四、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障碍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状态,其推广运行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的缺乏1.护理机构难以满足需求我国长期以来专门可以提供老年护理的机构寥寥无几,大多数的老年人只能在家中度过晚年。
即使城市有疗养院之类的养老机构,也存在着明显的服务设施数量和质量不合适需要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有政府包办,采取商业运作模式的较少,由于社会化程度低,造成资金不足、服务面窄、设施陈旧、是身处其中的老人获得的只是最基本的地基的护理服务。
2.护理人员和护理技能的缺乏目前在我国不仅护理机构缺乏,还面临着护理人员严重短缺的局面。
根据2002年8月对北京市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护理工作的调查显示,每个社区护士服务的居民数平均为4045人,社区中心的老人数与护士数之比为574:1,医生数于护士数之比平均为2:1.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每名公共卫生护士服务人口数的标准为2600人,国外的医护比例为1:4以上。
(二)产品定价合理的定价是任何一项新产品取胜的关键,质优价廉是其驰骋市场的法宝。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之所以成为了“鸡肋”,价格高无疑是制约其发展的致命因素。
各家保险公司的价格差距较大,基本面向高收入人群,大大超出了有切实需求的老年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长期护理保险之所以定价偏高,主要是由于这一产品在我国是新产品。
缺乏定价的经验数据,实践中大多借鉴国外数据,定价假设较为保守,致使其定价大大高于其他寿险或健康险产品。
其次,对长期护理保险有迫切需求的是老年人,而老年人发病率高,对保险公司而言属高危人群,这是长期护理保险费率居高不下的又一原因。
第三,影响长期护理保险定价的因素多且时间长,长期护理保险乃长尾业务,这对目前的精算技术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加大了定价难度。
(三)资金筹集由于长期护理的时间长、费用大、所以资金筹集问题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障碍。
发达国家大多建议了完善的运行机制,如德国、日本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资金除了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外,更多的是政府的财力收入,所以基本上做到了低费率、广覆盖。
实行商业化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美国,对于老年人的低收入家庭,保费分别由老年医疗辅助计划和低收入家庭医疗补助计划支持。
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短时间内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尚无可能,只能走商业化的道路,依靠消费者个人财力缴纳保费,国家只能提供税收优惠。
然而,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的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45665元和7917元人民币,老年人退休后收入下降,他们的收入一般会低于人均纯收入,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动辄年缴费几千元,远非一般民众和老年人所能承受。
(四)风险评估任何一款寿险产品都将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前提,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就是达到护理标准,方可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为了更好地节约卫生资源,提高效率,满足被保险人的不同护理需求,美国、日本、德国等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不仅设立了专业的管理机构,还都制定了详细的护理标准和内容。
如日本将护理风险分为6个等级,且给出了相应护理费用和护理内容,德国的护理标准详见表2。
反观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条款,基本将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判断是否给付保险金的标准,但何为“生活不能自理”,如何判断是否达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由谁来评估是否达到了“生活不能自理”均无规定,实践中保险公司更多适用的是主管标准。
所以,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中这些盲点,已成为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屏障,尽快建立评估机构和制定标准是长期护理发展的当务之急。
表2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护理等级、费用与内容资料来源:张晓峰,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研究,湖南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五)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防范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与主体较为复杂,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护理机构与风险评估机构,由于各方的利益不同,加之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难免不出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针对高风险的老年群体,保险公司为谋求高利润,将其排除在承包范围之外,我国几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已验证了这一情况。
从被保险人角度讲,有隐瞒病情投保、过度消耗医疗服务、夸大丧失生活能力程度的情况产生。
当然,医疗服务机构为自身利益也可能出现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护理,开具不必要的药物等方面的道德风险。
而这些风险有时极为隐秘,很难防范,所以如何防范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难题之一。
五、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建议(一)开放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精确的目标市场定位是设计长期护理保险险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定位于收入丰厚的高端人群。
例如“康宁长期护理险”推行之初就将其主要目标瞄准了长江三角洲的高收入人群。
这使长期护理产品成为有钱人的囊中之物,基本背离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
其次,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将被保险人的最高年龄限制在65岁,其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风险,但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分离的,投保人的年龄无关产品风险,如此一来投保人的年龄限制毫无意义。
建议公平精算价格,开放对投保人国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制度设计上做到广覆盖,吸引更多人投保,有利于公平费率,增加保险基金收入。
(二)改进保险金给付形式与给付条件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既有现金给付,又有护理服务给付,现金给付又分为固定金额给付和实际发生额给付。
各国由于经营环境、目的不同,采取的给付方式也不相同。
综观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均采用固定金额的现金给付方式,即不考虑实际护理费用的发生额,也不允许投保人的有效需求。
事实上,实际发生额给付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建议设计长期护理保险险种时,提供多种保险给付方式供投保人选择,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三)建议增设通货膨胀条款通货膨胀会侵蚀保险金的实际价值。
和其他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同,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和保险金给付时间差较长,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
通货膨胀因素的存在,往往是若干年后长期护理保险给付不足以支付逐年上升的护理费用。
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保单规定赋予被保险人按照他们初始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时的原费率定期购买额外保险的权利,二是,保单中规定,保险人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进行给付,如根据通货膨胀每日给付的金额,或者按年增长率调整给付金额。
(四)加大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好宣传工作,消除民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偏见,让人们意识到接受长期护理保险与传统观念并不矛盾。
中青年子女工作生活压力很大,为父母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在老人需要护理时,给老人选择一个资质好、负责任的护理机构,并不是不孝的表现,而是为了给老人提供更好的专业护理,是让老人安度晚年。
保险公司还可以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长期护理保险在保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社会认同感及亲和力,使政府重视,政策支持,企业欢迎,百姓拥护。
(五)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影响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之所以1996年后快速发展起来,是因为美国1996年出台了HIPAA法案,该法案规定了一些对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和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