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文献综述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近年来在多个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期望能够为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分析: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护理服务内容和待遇支付等关键要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在资金筹集方面,试点城市通过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这种筹资方式不仅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还有效地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规模,为护理服务的提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护理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城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了护理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各地还积极探索了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相结合的护理服务模式,提高了护理服务的综合性和连续性。
这种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表明,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优化护理服务供给的结构和质量,以及加强跨领域合作与资源整合。
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尽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的效果和推广。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背景 困境与策略兼论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二、我国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 发展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近年来,一些 试点地区如青岛、上海和天津等已率先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些试点地 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全国范围内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 鉴。
然而,从总体来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许多 挑战。首先,制度覆盖面较窄,目前仅限于部分试点地区,且实际参保率不高。 其次,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服务设施和 服务质量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此外,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也给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压力。
五、结论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为了 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 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 能建立一个公平、高效、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 活保障和服务支持。
4、创新经营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如联合经营、跨界合作 等,以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七、结论
本次演示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分析了其发展背景、意义及现有研究成 果的不足之处。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长期护 理保险的经营模式、需求影响因素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对研究结果的讨论, 本次演示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 参考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建立健全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吸引 更多年轻人投身于长期护理行业。
3、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 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析、评价及启示

3、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
3、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
我国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网络,包括居家护理、养老院护理和康复训练等。应 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同时应鼓励社会力量 参与服务提供,增加服务供给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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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引言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种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保障的保险体系,旨在确保 老年人在丧失自理能力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护理和照顾。在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 度已逐渐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家庭照 护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概述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概述
四、对我国的启示
四、对我国的启示
1、借鉴经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 义。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共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 度的发展;其次,应注重长期护理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以提 高制度的整体效能;最后,应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公 平性。
3、政策建议:为了促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 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 大政府财政投入,为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必要的支持;三是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长 期护理保险,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四是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 量和效率。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背 景
一、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背景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主要是在以下背景下进行的:
1、社会老龄化问题严重
1、社会老龄化问题严重
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日本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严 重。大量老年人需要照顾,给社会和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长期护理险实施情况汇报

长期护理险实施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长期护理需求逐渐增加,长期护理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产品,对于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了解长期护理险的实施情况,特进行如下汇报。
一、长期护理险政策实施情况。
自长期护理险政策出台以来,各级政府积极推动长期护理险的实施工作。
在政策引导下,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长期护理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长期护理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了老年人对长期护理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长期护理险保障水平情况。
长期护理险的保障水平是衡量其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险的保障水平逐步提升,保险产品的种类和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在长期护理险的保障水平上进行了补充,提高了长期护理险的实际保障效果。
三、长期护理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长期护理险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首先,一些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险的认知度不高,导致他们对长期护理险的参与度较低;其次,部分地区长期护理险的保障水平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最后,长期护理险的理赔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简化和优化。
四、长期护理险未来发展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长期护理险的实施工作,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大长期护理险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对长期护理险的认知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其次,政府应当加大对长期护理险的监管力度,保障长期护理险的实际保障效果;最后,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险产品,简化理赔流程,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长期护理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在缓解我国老龄化社会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关注长期护理险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长期护理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3篇

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3篇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1 1承德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现况1.1实施政策自2017年7月起,承德市成为河北省首个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行地。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的范围主要是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19万人。
长期护理保险的总筹资为参保人员(含退休工人)上年度全部工资的0.4%,主要是通过优化员工医疗保险统账结构、划转员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等途径,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占0.2%,个人缴付占0.15%,政府补贴占0.05%。
承德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固定额度为60元(每年约为2.2万元);二是在定点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固定额度为50元(每年约为1.8万元)。
1.2具体实践单位本研究对承德市4家试点机构进行调查,其中1家属于医疗机构、1家属于护理机构、2家为单纯的养老机构。
1.2.1康复医院本文调研的承德市第三医院是承德首个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也是长期护理保险的首家试点机构,主要接收自理、半自理、失能和全失能的老年人。
现有床位120张,截止到2019年1月,承德市第三医院享有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17名。
护工与老人的比例为1:7.5。
老人除了能够受到生活照顾、精神关爱服务外,还享有28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的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1.2.2护理院本研究调查的博爱老年护理院为民营机构,主要接收高龄、失能老人。
现有床位112张,目前,护理院入住的享有长期护理保险补助的有6人。
护工与老人的比例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划分,总比例为1:7,老人在这里可以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外,还可以享受到精神关爱等服务。
1.2.3单纯的养老机构本研究调查的康宁老年公寓和田家老年公寓为单纯养老机构,主要接收失能、半失能及自理老人,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及基础护理。
康宁老年公寓共有床位120张,在住老人67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7名,护工与老人的比例为1:14。
浅谈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浅谈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庞大老年人口生活长期照顾的难题,一些国家先后推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际上简称为LTCI)。
WHO将长期护理定义为“由非正规护理者(家庭、朋友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和社会服务)进行的护理照料活动体系,以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
”[1]而长期护理保险就是对这种因长期照料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担补偿的一种制度。
美国、法国先后于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开展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以色列于1 986年颁布了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法,开创了社会性护理保险立法的先河。
随后,奥地利于1995年、德国于1996年、荷兰于1998年以及日本于2000年都颁布了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法案。
韩国也于2008年7月1日出台了社会护理保险法。
这些国家通过护理保险法律将护理服务模式由单纯的“处置”服务转变为“契约”服务。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老龄人口增多。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老龄人口增多引起的老年人护理需求增加。
20世纪60年代,西方很多国家老龄化形势非常严重。
像法国、瑞典、日本等许多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了10%。
人口老化,老年人的疾病谱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如肠胃病,心、脑血管疾病,肩盘突出等显著增加,由此导致老年人运动功能、残障状况比较突出。
此类慢性病的治疗目前并没有什么特舒有效的治疗,患病的老年人所需要的就是长期的日常护理,由此急剧需求老年护理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需要各种形式长期日常护理的老人已占全部老人的1/4。
第二,家庭护理功能的1-1化。
西方国家的家庭结构普遍趋于小型化,很多老年人与配偶共同居住或独居,导致老年人护理老年人的现象突出,而且,即使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也因为子女有工作而无法得到方便有效安全的护理。
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政府责任研究

政府应负责确定和实施筹资政策,以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充足,并能够为需要的人群提供经济支持。
筹资与资金来源
政府有责任监督和管理长期护理保险计划,确保其有效运作,并能够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监督和管理
监管和评估
政府应负责监管和评估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并能够为接受服务的人群提供高质量的照顾。
政策分析
对现有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政策的内容、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和作用。
案例研究
选择不同地区的社区居家照护服务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服务的发展现状、挑战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和作用。
04
研究结果和讨论
1
政府在长期护理保险中的责任
2
3
政府有责任制定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确保其覆盖所有需要的人群,并为其提供适当的保障和支持。
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模式
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发展现状
制定政策
政府在长期护理保险和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发展中扮演着制定政策的角色,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照护服务的标准制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等。
政府在长期护理保险和社区居家照护服务中的角色
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需要为长期护理保险和社区居家照护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对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提供补贴、对提供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机构给予经费支持等。
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和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企业参与其中,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政府应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和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服务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同时注重对服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武汉市为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武汉市为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针对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或完全失去能力的人群,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支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相比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对薄弱,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与“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国家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强。
本文以武汉市为例,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情况与问题,并尝试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武汉市的实践情况1.政策制定与落地2019年5月,武汉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武汉市开始进入试点阶段。
据通知,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对象包括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群。
基础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个人缴费200元/年,政府补贴2400元/年。
2.保险实施与运作根据武汉市的试点方案,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对象可以选择社区护理中心、养老机构、医院、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单位进行照护服务。
险企会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状况与照护需求,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保障,包括在家照护、日间照顾、住宿照顾、短期康复护理等。
此外,为了保证服务的效果与质量,险企还将组织专业的评估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调整服务内容与形式。
3.效果评估与展望截至目前,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开展了一年时间,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一些进展。
根据武汉市社保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武汉市已经有24.83万人参加了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总额为4966万元。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了养老机构的居民、特定慢性病患者、残障人士等服务对象,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例如,在一些社区里,社工人员利用志愿者资源,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上门按摩、讲解健康知识等服务,得到了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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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文献综述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老龄化趋势是全球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上涨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通过对我国学者文献分析发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生育率降低,家庭结构改变;2.改革后的医疗保障不包括长期护理保障,老年人护理费用的攀升3.养老观念的变化4.人们的健康意识逐渐提升。 荆涛(2014)认为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攀升的护理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障不足均引致了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尹成远(2006)等借鉴日本的经验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供给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李鸿儒(2011)等认为要建立法定护理保险、家庭护理、社区护理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护理体系。陈红指出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行和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但各项医疗保险并未将长期护理费用包括在内,有必要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制度来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这些研究都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出发,从理论上证实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医疗费用不断攀升、家庭结构与养老观念改变、社会医疗保障不足确实急需建立一种新型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来解决中国养老问题。这些观点都高度概括了目前我国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但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这个市场的开辟仍然面临许多的障碍。在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要避免因认识差异不为公众接受的可能性、又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得到满足。有必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群体老年人的真实护理需求进行调查,来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要建立一种合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支撑,更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来探索建立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然而当前老年长期护理现状调查及需求的研究不多,大多数文献仅限于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我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营模式、主体,筹资机制等内容的探讨。且在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性及必要性分析中用到的方法多为定性的方法,这与我国健康保险业起步晚、在长期护理保险这一块的数据较缺乏有很大的关系,同时也反映除了政府、社会和学者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紧迫性重视不够。长期护理在国内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大多数学者从宏观上建立模型,从经济意义上分析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建立的必要性。朱铭来(2009)从宏观的角度测算了我国老年长期护理的需求;王海彦从健康治疗的角度调查了社区老年长期护理需求。魏华林(2012)对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供给市场潜力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并通过人口精算模型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动态需求进行了测算。说明了长期护理保险在筹资机制上具有可行性。黄枫、吴纯杰(2012)运用连续时间齐性 Markov 过程刻画老年人口健康状态的变化,建立转移概率矩阵模型,并预测到2016 年,我国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将超过 1000 万,占老年人口的比例约为 6. 7% 。当然,也有少量学者开始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做实地调研,从微观上进行实证分析。孙正成(2013)以浙江省为样本,调查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并分析了各类群体的差异性,提出了建立护理需求的评估标准。戴卫东(2011)从青年人的意愿出发,对苏皖两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了青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意愿及影响因素。黄成礼(2005)通过对北京市老年人口长期护理的需求调查分析得出,高龄老人将成为长期护理需求最高的人群。总结学者从理论上以及实证上的分析,在我国建立合适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二、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研究 目前,从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各国来看,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社会性和商业性,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以美国为代表,而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有德国、法国、日本和英国。美国的商业护理保险运行已经较为成熟,多样化的产品设计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而且由于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市场竞争往往能促使保险公司提供高水平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长期护理保险于上世纪 70 年代在美国推行以来就受到了中产阶级的欢迎。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和复杂的国家之一,其社保制度已具有多年的历史。日本在成为老年型国家以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发达国家中名列首位。据统计,日本只经过了24年就进入了老年型国家,按此速度下去的话,到21世纪中叶,日本人口中每3人就有1人是65岁以上老人。日本通过《护理保险制度》的法律后,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并在短期内建立起了套行之有效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戴卫东(2011)先分析了以色列、德国、日本和韩国的长期护理,然后对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他分别从立法规范、参保对象、保险原则、基金筹集、基金管理、服务提供、待遇支付等方面具体进行了阐述。吴姗(2013)分析了美国、英国商业保险模式以及澳大利亚、德国和中国的社会保险模式。孙建娥(2012)将长期护理模式分为3个模式:第一是国家保障型长期护理模式,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有英国、瑞典、东欧等国家,其中以英国为典型代表。第二是社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其主要特征在于制度的强制性,以保证每一个制度参与者都能享受基本的护理服务。实行该模型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第三是商业保险型长期护理模式,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充分体现了高度市场化特征。美国自20世纪70 年代开始推行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其健康保险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产品之一。 除了主流思想的模式以外,还有其他的分类方式。侯立平(2012)将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划分为4种模式:欧洲大陆模式、北欧模式、 地中海模式、混合模式。实行欧洲大陆模式的主要国家有德国、奥地利、卢森堡和亚洲的日本。以德国为例探究欧洲大陆模式的主要特征。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具有以下特点:公平、具有较高的运行质量、有序竞争、国家承担巨额运行成本。实行北欧模式的主要国家有瑞典、英国、爱尔兰、丹麦和芬兰。这一模式的特点为:以普通税收作为财源,由政府通过提供社会和保健服务的方式承担对老年人的护理责任。地中海模式主要由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和葡萄牙等国构成,其特点是,老年人的护理主要由家庭提供,公共部门为老年人护理提供的资金非常有限。混合模式指由公共保障和商业保险共同构成的长期护理体系,实施这一模式的国家有美国、比利时、荷兰和法国。 田香兰(2008)从经济需求、健康需求、生活需求、社会需求、精神需求五个方面探讨了多层次社会支持老年人长期照料的结构类型,对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老年社会保障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荆涛(2010)提出了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他通过对美国、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功经验的比较分析,认为在我国建立适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应分三步走:第一步,采取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第二步,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作为补充保险的模式;第三步,实行政府强制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盛和泰(2012)对常见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营方式,政府主办型、市场主导型以及政府引导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型进行比较,分析表明,政府引导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方式,可更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优势,降低制度推进成本,减轻公共财政负担,提高制度运行效率,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老龄居民消费能力有限的实际国情。朱铭来、贾清显(2009)认为由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的存在,在当前以及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尚没有实力实现医疗和养老的完全国家化,更没有能力为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及费用的支出。因此,我国应积极发挥保险的社会性功能,采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最基本的长期护理服务及其费用支出由社会性保险提供,例如基础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同时,国家应制定各种鼓励政策扶持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三、长期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
(1)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学者对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十分深入,目前,国外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以日本、德国、韩国等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和以美国、法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我国目前只有少数商业保险公司设立了长期护理保险的险种。前文分析了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但未来应采取什么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必须充分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和教训。 学界大多以美、日两国为例进行分析,得出我们可以借鉴和注意的地方: 1、两国均具有完善的立法规章。这是长期护理保险得以顺利实施的法律渊源。除了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保险法以外,规定与护理服务相关的法律条文十分必要。如美国颁布的《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规》、日本的《护理保险法》。此外,实施护理津贴制度、护理人员考试进修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等系列配套措施,对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护理质量亦有制度约束及动力。 2、两国均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训练有素的人员配备。这是长期护理保险成功开展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日本实施法定护理保险,还是美国推行商业性护理保险制度,两国一般都有上至中央政府的部级主管单位,下至地区和基层管理机构。护理人员主要由专职的访问护士和家庭服务成员及护理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和义务工作人员处于协助地位,所有的护理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服务。 3、两国均有广泛的调研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这是长期护理保险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长期护理保险是保险业的新生事物,因此开展此项保险之前有必要进行细致深入地调研。如日本是在借鉴德国实施的法定护理保险经验及修改了其长期护理保险之后,用了两年时间设计出适合日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此外,美国实行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承保范围、承保方式、重要保险条款等方面都有很好的创新。日本有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且把长期护理保险也同样纳入其中。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这个过程可能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学习美国和日本的成功经验,努力培育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也是我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更重要的是人口老龄化的一种重大举措。 当然,美、日长期护理保险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总结其教训对于正在发展这一保险的我国更为重要: 1、由于实行法定长期护理保险的日本注重护理服务的高标准,导致了巨大的财政缺口,使得企业的负担加重,劳动力成本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企业职工的生活质量,进而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为此我国应该注意提供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期护理,护理服务与受护理者的需求相吻合才能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最大功效。 2、旺盛的护理需求使有资格的护理人员供给明显不足,而放宽限制条件又可能导致整体护理水平的下降,因而在美、日国家出现了护理人员的待遇与能力不相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因此,我国应出台规定,护理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才可上岗。同时,在推出护理服务之前,注重护理人员的储备和培养,并对护理人员的相关报酬事先予以明确规定,努力做到护理人员的待遇与能力相适应,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