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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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3•【字号】岳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3日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3•【字号】岳政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3日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用5年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对燃煤锅炉的整治。

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鼓励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整改巩固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岳政办函[2012]46号【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整改巩固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整改巩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岳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整改巩固实施方案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岳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技术评估意见的函》(环办函〔2011〕1537号)反馈,“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考核指标体系,岳阳市有17项指标达标,8项指标未完全达标,1项未达标”。

根据考核要求和技术评估专家意见,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创模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整改,确保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二、整改步骤(一)排查分析阶段。

2011年10月30日至2012年1月15日,根据考核要求和专家意见,全面深入排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制定整改方案。

(二)强力整改阶段。

2012年1月至8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组织实施,强力整改,跟踪督查。

(三)冲刺提高阶段。

2012年8月至9月,邀请专家视察、模拟检查,对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集中力量,冲刺提高,实现全面达标。

三、整改重点(一)实施五大创模工程。

1、固废处置完善工程。

一是增强处置能力。

加快岳阳市方向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搬迁新建,力争2012年7月建成投运,全面增强全市危废处置能力。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用词语感叹造句的汇总1. 你与其感叹光阴似箭,不如从每一分钟做起。

2. 在失败面前一百次感叹,不如一次实干。

3. 有的人总感叹自己生不逢时,命运乖蹇,其实,祸福无门,关键是自己要奋斗不息,努力进取。

4. 我真的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5. 小明望着窗外不由感叹一声。

6. 桂林的秀美山水令人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不由得产生无限感叹。

7. 秋风扫落叶,常常容易使人触景生情,特别是老年人,更易回忆往事,感叹今夕。

8. 黄果树瀑布秀丽神奇的景色让我不得不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9. 看到同学们的作文都写那么好,老师感叹我们班真是人才济济。

10. 老妈感叹道:“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新人换旧人。

”11. 蝴蝶是这么的美,这么的翩翩动人这么的今人感叹。

12. 我不禁深深感叹,秋天的香山真是太美了!13. 他学习很差,竟能考100分,我不由得感叹。

14. 看了他的解题,我不禁感叹他真是个天才。

15. 在饥寒交迫的时候,他情不自禁地感叹道:“这日子真难过啊!”16. 他雕刻的石人在我看来已经栩栩如生了,但是他还在感叹技不如人。

17. 常感叹人心不如水,流水因遇隔险滩才起波澜,而人心却会无事生非,比流水更隔险恶难测。

18. 景色依旧,人事已非,让他兴起物换星移的感叹。

19. 对此,我不禁感叹现在社会发展如此迅速。

20. 北京奥运会的比赛场地如此美丽,让人感叹不已!21. 他的命运如此坎坷,真让人感叹!22. 我同学唱个非常好听,我感叹道:“真是天籁之音啊!”23. 我们本来应该在那样的课堂上学习古希伯来语,可是令人感叹的是,他告诉我们学习雷锋。

24. 看到这一幕幕,我不禁感叹:“中国的山河太壮美了!”25. 清晨的美丽真是让人很心动,我都在感叹大自然的神奇,有这般让人陶醉的景色。

26. 我看着这群蚂蚁,感叹着,惭愧着。

我想:米粒大的蚂蚁有时候比人还要坚强、勤劳。

27. 校友们欢聚一堂,但都感叹青春不再,似水流年。

28. 当你走进餐厅,迎接你的又是一番古色古香的中式格调,即便你知道他家做的是西餐,你还是会感叹于环境的宜人与精致。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1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1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岳阳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促进环境卫生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7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9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三类。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等。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是指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包括垃圾转运站,生活、餐厨、建筑、医疗等垃圾的处理设施,垃圾码头等水域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等。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岳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发展规划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2日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

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

2022年力争全市新设市场主体10万户;到2025年,力争市场主体超过64.3万户,其中企业14万家、个体工商户49.2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4万个。

——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

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撑更加有力。

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超过1100家、400家、1075家、14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超过2200家、1100家、600家、580家。

——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

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岳政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现将《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染物排放实施许可证制度,污染物实际排放强度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实际排放强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限期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污染物的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暂不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发放相结合的原则。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特护期内,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防控措施,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

二、基本原则(一)防治结合,突出重点。

突出防治结合,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重点聚焦燃煤设施和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气、油烟及秸秆焚烧,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属地负责,区域联动。

强化辖区内污染源管控,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统一时间、统一措施、统一行动,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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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
业退二进三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岳政办发[2010]8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7
【实施日期】2010.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方案》已于2010年4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岳阳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转方式、调结构”要求,实现产业调整、城市发展、环境改善的目标,加速我市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首批纳入“退二进三”计划的重点排污企业为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岳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湖南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岳阳市新泰化工有限公司。

市中心城区内未纳入首批计划的其它排污企业要逐步实施“退二进三”,经市政府批准,可“一企一策”享受鼓励政策。

二、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2010年4月至6月)。

研究鼓励政策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宣传发动,对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制订工作方案(2010年5月至10月)。

各企业根据“退二进三”计划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制订“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审定各企业“退二进三”修建性规划;完成土地评估工作。

(三)积极推进实施(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

完成“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收储工作,并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帮助企业新上产业项目;协助企业解决遗留问题;兑现对企业的鼓励支持政策。

三、鼓励政策
(一)对保留二产业、在异地工业园区内新上工业项目的“退二进三”企业,原厂区土地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后,其土地拍卖溢价的市级留存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但所返还金额80%以上须用于新上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

(二)对转变经营业态,没有条件在异地新上工业项目的“退二进三”企业,原厂区
土地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后,其土地拍卖溢价的市级留存部分,属工业出让地的按80%返还给企业,属划拨土地的按60%返还给企业。

(三)“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拍卖溢价的市级留存部分返还企业后,余下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原所在区财政。

(四)“退二进三”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需交纳税费的,参照旧城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五)“退二进三”企业在工业园区新上项目的,享受所入驻园区优惠政策。

(六)对企业所退出的二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奖励补助资金。

(七)企业在“退二进三”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支持政策。

(八)对实施“退二进三”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业主及个人,市政府另行奖励;对提前完成任务的企业,每提前一年奖励200万元。

(九)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退二进三”的企业,取消上述优惠政策支持,并责令其限期关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市长黄兰香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郭振斌任第一副组长,副市长韩建国、隋国庆、陈四海、蒋锋任副组长,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房地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岳阳电业局、市人民银行、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业经委,市政府
副秘书长王湘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业经委主任文春方、市环保局长李国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为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每个“退二进三”企业成立由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和岳阳楼区参与的联手帮扶工作组。

五、加强督查
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考核办法,对“退二进三”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讲评,年终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特事特办,为企业“退二进三”提供优质服务。

(二)“退二进三”企业所在区政府按照属地原理原则,负责协调处理企业“退二进三”进程中涉及的相关社会矛盾问题。

(三)各企业“退二进三”联手帮扶工作组要制订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退二进三”工作按计划要求顺利推进。

附件一:
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分步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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