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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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剑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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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制订的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相关的外来文件是公司进行体系管理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文件,相应的记录是体系运行符合性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二条本办法为公司公司体系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如本公司体系发生重大调整或体系标准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手册和考核办法及时进行修订、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体系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领导工作。

第五条管理者代表负责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的组织与协调,指定公司内审员监督体系运行,并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其他成员协助管理者代表,并具体负责各专业体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并指定审核联络员,负责认证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协助体系内部组建、完善和改进。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一)负责体系管理体系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与考核;(二)负责公司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体系文件记录管理等过程的管理;(三)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和协调,按审核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四)组织开展管理体系标准知识及内部审核员培训工作;(五)对各部门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监督各部门进行风险和机遇应对、纠正和改进。

第九条各部门是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

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体系管理体系文件,做好管理体系知识宣贯,保证管理体系在本部门有效运行;(二)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内审、外审及监督检查和管理评审工作;(三)及时向认证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四)积极配合外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不符合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的验证。

第十条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具体的管理职责遵循手册内的职责划分。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组织跟踪评价、培训考核,建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评价、建档记录。各部门培训教材要求用PPT格式,简约醒目、美观大方、引人入胜。

第十二条每周进行认证知识的教育培训,审核联络员、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部门负责人不参加时,需报请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指定1人参加,做好记录。

第四章目标、形成文件信息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目标主要以公司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年度产品销售计划和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制定,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车间。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必须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中要明确控制措施、所需资源、负责人、时间要求、结果评价等。

第十四条各部门车间根据公司分解的或新制定的各项目标和有关要求,制定落实管理措施,确保目标实现。根据职责范围和分工,相应部门和单位每月分别考核相应层次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每月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审核员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不定

期的抽查、监督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五章内部审核

第十六条内部审核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审核方案由运营管理部体系工作小组负责编制,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增加审核次数。

第十七条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领导,根据年度审核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由运营管理部体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核计划,落实参加审核人员。

第十八条根据形势需要和公司安排,可抽调部分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审核,确保审核满足计划要求。具体按照《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规定的步骤实施审核。

第六章管理评审

第十九条管理评审方式主要有: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例会,办公会议等,也可单独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具体按照《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规定的步骤实施审核。

第二十条体系评价涉及的所有内容每年度至少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信息:(一)内外部审核结果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结果;(二)与外部供方及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包括投诉、建议及其他要求;(三)公司产品质量的符合性;(四)以往评价结果的跟踪措施、落实情况;(五)可能影响管理体系的变更,组织环境的变化;(六)体系改进的意见(如:职能调整,机构调整,人员调整,岗位调整,增加新设备、新技术,完善文件,改进产品,改进工艺等);(七)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二十一条体系评价的材料由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要求准备和提供,体系评价的改进措施由公司安排到相关部门进行具体落实。

第七章外部审核

第二十二条外审时,首、末次会议各单位必须安排负责人参加,内审员和体系管理员全部参加;到各单位审核时,主要负责人陪同。

第二十三条外审开出的不符合项主要有三类:严重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观察项。要杜绝开出严重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不宜过多,公司规定不宜超过5个。

第八章内审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内审员的设置和培训。(一)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置一个内审员,专业少的职能部门按部门设一个,内审员。(二)内审员的培训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执行。

第二十五条内审核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够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适应力强,独立工作能力强。(三)具有一定的交流能力、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和明断能力。(四)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具备一门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五)掌握内部审核的程序、方法和技巧。(六)了解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知识。(七)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核员职责。(一)指导和帮助相关单位的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二)按照内部审核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内审工作。(三)遵守审核有关的要求。(四)独立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审核任务。(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公平、公正。(六)如实填写审核记录。(七)按要求报告审核结果。(八)验证相关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九)配合和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十)妥善保存与审核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部门的内审员应对本专业所辖各单位认证工作进行积极指导,并当好领导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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