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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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差错发生,促进高警示药品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涉及高警示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3.定义3.1.如果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的药物称为“高警示药品”。

高警示药品使用差错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3.2.高警示药品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目录、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分类,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和品种,具体品种见附表1。

4.职责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5.高警示药品的储存管理5.1.全院高警示药品存放处须贴有统一的高警示药品醒目标识.5.2.按药品温湿度要求存放,温度在0-30,湿度在45%-75%,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的记录,若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药品养护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等药品应进行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5.3.高警示药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以及退药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保存先进先出,近期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5.4.原则上科室不集中储存高警示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配备高警示药品的,应根据临床需要,经过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备用。

6.高警示药品的医嘱开具6.1.高警示药品需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

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6.2.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发放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

6.3.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s原则,即病人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7.监督管理7.1.药剂科病房药房药师每月对药房内的重点高警示药品进行清点,每月对科室的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为更好管理本中心的高警示药品,根据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出的高警示药品管理专用标识和分级管理策略“金字塔式”分级管理模式,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级,B级和C 级进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一)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B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三)C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药品贮存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一)贮存与保管1、高警示药品需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统一的警示标志,标志为蓝底黄色三角形或黄色三角形,内有白色药1瓶和注射器图案;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房、护理部安排兼职人员负责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4、护理部高警示药品实行固定基数管理,定期核对,严格交接;5、药房、护理部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调配、配置和给药:1、调配: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避免调配环节的临床用药失误发生。

2、配置:须有双人核对。

3、给药:A级高警示药品静脉给药、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给药应执行双人核对制。

(三)监管高警示药品的监管:药房定期检查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并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报医务科、质控科,并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2。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或不良反应较为严重的药品,其使用需要特殊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国家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概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要求。

其目的是限制高警示药品的销售、配药以及使用,并加强药品的监管和监测工作,从而减少不良反应和药品事件的发生。

在各国的管理制度中,通常会对高警示药品的生产、销售、处方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二、不同国家的1. 美国的美国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先行者之一,其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早在20世纪初就有初步形成。

美国的管理制度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实施,通过制定法规、审评处方信息、强制警告标签等方式进行管理。

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医生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2. 欧洲的欧洲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由各国自行制定,并在欧盟范围内进行协调。

在欧洲,高警示药品一般需要经过临床试验、评估和监测等程序后才能获得上市许可。

同时,欧洲还建立了跨国的药品信息交流系统,以便及时分享高警示药品的安全信息。

3. 中国的中国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起步较晚,但随着药品监管的加强和公众对用药安全的关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逐渐得到重视。

目前,中国的高警示药品管理主要由国家药监局负责,通过制定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等方式加强管理。

三、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管理措施1. 生产环节的管理高警示药品的生产环节需要遵守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GMP (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LP(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

同时,还需要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质量抽检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2. 销售和配药环节的管理高警示药品在销售和配药环节需要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操作。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高警示药品是指由于其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高警示药品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审查审批、销售使用等方面阐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1.1 高警示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因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类药品进行特别的管理。

1.2 相关规定针对高警示药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包括药品准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管理体系2.1 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审查审批、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2.2 信息共享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高警示药品的最新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和患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审查审批3.1 严格审查对于高警示药品,审查程序更加严格,需要医药专家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规定。

3.2 限制销售高警示药品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内开具凭医师处方购买,以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

五、销售使用4.1 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醒患者随时向医务人员咨询。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报告患者的不良反应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结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T/CMEAS 012-202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三、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药品。

四、内容(一)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参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中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推荐目录,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 A、B、C 三级管理模式,其中:1.A 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2.B 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 A 级低;3.C 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 B 级低。

(三)警示与存放标识高警示药品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A 级高警示药品警示到最小包装,警示标识见图1。

A、B、C 三级分别使用红、橙、蓝色作为底色的标识进行储存标识管理,见图2。

图1 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图2 高警示药品存放标识(四)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有警示标识;并对相似药品进行物理隔离和标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病区备用药品、操作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遵循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原则,严格做到基数管理和交接班管理。

4.高警示药品使用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含量。

在核对药物名称时,如发现印字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药品名称时,应拒绝使用。

5.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说明书要求、给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管,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用药安全,落实用药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的药品。

4.内容:4.1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措施4.1.1 高警示药品目录由医务科、药学部和护理部共同制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每年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

4.1.2 新引进高警示药品应经专家充分论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采购使用,并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4.1.3 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车、急诊室、手术室、各类监护室等除外),如确有需求可申请领取,少量存放,严格管理,并熟悉其使用注意事项。

4.1.4 存放高警示药品基数的临床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共同制定品种和基数,按照《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审批、领取。

4.1.5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1.6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每月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4.1.7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警示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2 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措施:4.2.1 药学部高警示药品须设置专门药架或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4.2.2 病区高警示基数药品,设置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基数目录中的高警示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并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登记本,记录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剂量、使用情况(时间、病历号和姓名)等。

4.2.3 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4.2.4 高警示药品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管理。

4.2.5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没有过期药品。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二、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等;2. 抗凝药、抗血小板药、抗高血压药等;3. 镇痛药、阿片类药物、局部麻醉药等;4. 麻醉剂、肌松药、心肺复苏药物等;5. 肾脏病药物、肝脏病药物、血液病药物等;6. 放射性药物、细胞毒性药物等;7. 其他具有高危险性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1. 建立高警示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定期更新。

2. 高警示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高警示药品,确保药品质量;(2)设立高警示药品专用储存区域,专人负责管理;(3)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3. 高警示药品的调配与使用:(1)调配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确保药品准确无误;(2)对使用高警示药品的患者,需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评估患者用药风险;(3)严格按照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给药途径;(4)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高警示药品的监测与评价:(1)定期对高警示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用药风险;(2)对发生用药错误的病例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3)开展高警示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四、高警示药品的规范管理1. 高警示药品的标识与存放:(1)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醒目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3)高警示药品领用必须开具单独的领用单,并定期进行盘点。

2. 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临床使用:(1)调剂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2)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3)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

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

(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

(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

(五)药品库房采购员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Ilo (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

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

3.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不药品标识。

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

(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

2.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3.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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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差错发生,促进高警示药品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涉及高警示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3.定义
3.1.如果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的药物称为“高警示药品”。

高警
示药品使用差错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3.2.高警示药品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目录、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
(ISMP)分类,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和品种,具体品种见附表1。

4.职责
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
5.高警示药品的储存管理
5.1.全院高警示药品存放处须贴有统一的高警示药品醒目标识.
5.2.按药品温湿度要求存放,温度在0-30,湿度在45%-75%,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
午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的记录,若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
节。

药品养护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等药品应进行封存登记,
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5.3.高警示药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以及退药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保存先进先出,近期
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5.4.原则上科室不集中储存高警示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
配备高警示药品的,应根据临床需要,经过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核
批准后方可备用。

6.高警示药品的医嘱开具
6.1.高警示药品需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

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对
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6.2.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发放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

6.3.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s原
则,即病人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7.监督管理
7.1.药剂科病房药房药师每月对药房内的重点高警示药品进行清点,每月对科室的高警
示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7.2.药学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高警示药品用药错误的发生情况,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
度,降低错误发生风险,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7.3.药学部门根据用药错误的发生情况,定期评价我院重点警示药品目录,必要时给予
调整。

7.4.新引进高警示药品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充分论证,药学部门应在新药引进后及时进行
高警示药品目录更新,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

8.参考资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年版》、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分类、JCI IPSG.3.1、MMU.3。

9.高警示药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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