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用药安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2.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药品等。
3.我院高危药品由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共同参与管理。
高危药品目录另行发布。
4.高危药品使用全流程根据部门工作特点要有专库、专柜或专区存放,存放位置配置全院统的高危药品专用标识,我院高危药品存放专用标识由药学科负责制定。
5.我院高危药品目录中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的,其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还要满足我院制定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
6.药学科负责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人员对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高危药品用药安全。
7.药师在调配高危药品时双人审核发药,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并及时提醒病区领药人注意高危药品领用安全。
8.医生在使用高危药品治疗疾病时要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不允许超说明书用药。
9.病区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要双人核对,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10.日常工作中,高危药品中的细胞毒药品如发生破损,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对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药物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并做好细胞毒高危药品破损记录。
11.药学科组织药师加强全院高危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向全院通报高危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12.药学科加强药师调配、审核发放高危药品的管理,严防发生错发高危药品到临床的现象。
13.护理部加强病区护理人员调配高危药品、执行高危药品医嘱工作的管理,严防发生错误给药行为,一旦发现高危药品医嘱执行错误,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及时对症处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处理好善后事宜。
事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改进相应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高警讯药品的管理,避免高警讯药品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障用药安全;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药品目录。
一、定义:高警讯药品包括:1 .出现错误和/或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品,即高警示药品,例如胰岛素、肝素或化疗药物;2 .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和/或发音相似的药品,即相似药品,例如普适泰片(舍尼通)和托特罗定片(舍尼亭),或尼莫地平片和尼群地平片等;3 .服用后可能产生头晕、低血糖等反应,易致患者发生跌倒伤害的药品,即易致跌倒药品O二、条款1 .高警讯药品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该标识既可制成标签粘贴在高警讯药品储存处,也可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讯药品。
警示标识按类别分:(1)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模式”,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高浓度电解质还应有自己独立的标识;(2)相似药品,应有看似、听似以及一品多规等标识;(3)易致跌倒标识2 .高警讯药品的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按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专门的存放货架或冰箱分类储存,并有存放区域的警示标识。
(2)相似药品存放,货架(药盒)外侧必须加贴相应的醒目标识(看似、听似、一品多规、易致跌倒等)。
(3)除药房外贮有高警讯药品的部门和科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本等安全措施,加强储存药品的数量和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按规定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如有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应向药剂科汇报,更换。
(4)除药库、药房、静配中心、抢救车、重症监护室外,原则上任何科室不得存放高浓度电解质。
特殊科室必须使用,必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并按照基数管理,每天班班交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5)其他高警示药品确需在临床、医技科室常备的,需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予以有限品种及基数量存放,逐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
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
(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
(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
(五)药品库房采购员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
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
3.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示药品标识。
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
(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
2.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3.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T/CMEAS 012-202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三、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药品。
四、内容(一)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参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中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推荐目录,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 A、B、C 三级管理模式,其中:1.A 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2.B 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 A 级低;3.C 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 B 级低。
(三)警示与存放标识高警示药品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A 级高警示药品警示到最小包装,警示标识见图1。
A、B、C 三级分别使用红、橙、蓝色作为底色的标识进行储存标识管理,见图2。
图1 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图2 高警示药品存放标识(四)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有警示标识;并对相似药品进行物理隔离和标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病区备用药品、操作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遵循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原则,严格做到基数管理和交接班管理。
4.高警示药品使用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含量。
在核对药物名称时,如发现印字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药品名称时,应拒绝使用。
5.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说明书要求、给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管,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用药安全,落实用药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的药品。
4.内容:4.1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措施4.1.1 高警示药品目录由医务科、药学部和护理部共同制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每年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
4.1.2 新引进高警示药品应经专家充分论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采购使用,并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4.1.3 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车、急诊室、手术室、各类监护室等除外),如确有需求可申请领取,少量存放,严格管理,并熟悉其使用注意事项。
4.1.4 存放高警示药品基数的临床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共同制定品种和基数,按照《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审批、领取。
4.1.5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1.6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每月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4.1.7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警示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2 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措施:4.2.1 药学部高警示药品须设置专门药架或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4.2.2 病区高警示基数药品,设置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基数目录中的高警示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并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登记本,记录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剂量、使用情况(时间、病历号和姓名)等。
4.2.3 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4.2.4 高警示药品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管理。
4.2.5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没有过期药品。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高警示药品定义:由于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胰岛素、肌肉松弛药、细胞毒化药品及中药注射剂等。
二、高警示药品管理(一)高警示药品的贮存管理1、药剂科高警示药品的贮存和保管(1)高警示药品设置专门的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有醒目标识,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房组长负责药房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4)各药房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2、护理部高警示药品的贮存和保管(1)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品除外)。
如确实需要,须专柜存放,并定期核查备用情况。
(2)高警示药品设置统一的警示标识。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核对,严格交接。
(4)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和发放药剂科负责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调剂和发放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严格做到“四查十对”,确保高警示药品调剂和发放准确无误。
(三)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1、药剂科对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1)药剂科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警示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2)药剂科定期对各药房及护理单元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药剂科定期排查与高警示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按“相似药品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2017)》等法律法规、专家共识,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是指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生命的药品。
二、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组织、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高警示药品管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医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制定高警示药品目录。
(一)纳入标准1药理作用显著,治疗窗较窄,用药错误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2.药品不良反应发生频率高且严重的药品;3,给药方法复杂或特殊途径给药,需要专门监测的药品;4.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或易与其他药品发生混淆的药口口口;5.其他易发生用药错误或发生用药错误后易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
(-)排除标准1.未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2.麻醉、放射等特殊药品;3.由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配置的药品;4.经用药后教育患者可自行安全使用的药品;5.无明确严重用药危害循证依据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将根据医院用药差错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作不定期调整。
三、高警示药品在药房、病房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架(柜)或区域,药品贮存处有明显的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专用警示标识;药房须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四、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麻醉药品标识:精神药品标识:放射性药品标识: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识:一品多规药品标识:易制毒药品看似药品:听似药品:高警示药品标识:五、高警示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须有标记。
六、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应用。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

1—17: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保障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JCI评审标准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参考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我院特制定《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高警示药品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1.高警示药品定义:高警示药物包括高浓度电解质、高危药物(使用不当或使用错误会对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死亡的药物;出现错误和/或涉及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物)相似药品。
2.高警示药品种类及风险因素3. 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3.1 调剂室高警示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一般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特殊情况下高警示药品摆放于其他药架时,该药品摆放处需贴有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藏的专用区域或贴有高危标识的冷柜中。
3.2 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在药剂科、护理部备案后,定量存放,并严格按高危险药品标识、存放方法规定管理。
3.3 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3.4 对于听似、看似、多规、多剂型的易混淆高警示药品应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且全院统一。
3.5 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调剂室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专人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护理单元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警示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月核对,严格交接,由专人负责。
3.6 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3.7 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定期检查核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4. 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4.1 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4.2 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4.3 药学部门调配高警示药品(高危药品、高浓度电解质)时,须置于“高警示药物专用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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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
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