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差错发生,促进高警示药品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涉及高警示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3.定义3.1.如果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的药物称为“高警示药品”。
高警示药品使用差错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3.2.高警示药品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目录、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分类,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和品种,具体品种见附表1。
4.职责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5.高警示药品的储存管理5.1.全院高警示药品存放处须贴有统一的高警示药品醒目标识.5.2.按药品温湿度要求存放,温度在0-30,湿度在45%-75%,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的记录,若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药品养护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等药品应进行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5.3.高警示药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以及退药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保存先进先出,近期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5.4.原则上科室不集中储存高警示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配备高警示药品的,应根据临床需要,经过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备用。
6.高警示药品的医嘱开具6.1.高警示药品需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
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6.2.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发放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
6.3.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s原则,即病人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7.监督管理7.1.药剂科病房药房药师每月对药房内的重点高警示药品进行清点,每月对科室的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药品。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按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三级管理相关要求,按A,B,C等级分类法,现修订如下:一、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B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三、C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有明显专用标识。
四、药库将高警示药品标示维护在药品信息中,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五、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六、A、B、C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七、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八、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九、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十、临床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一、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修订日期:2023.6.14附:高警示药品目录。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等环节的管理。
三、高警示药品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治疗窗窄、毒副作用大、对人体重要脏器具有损害作用、易导致误用和滥用、需要严格控制的药品。
四、组织架构1.成立药品管理小组,由中心主任、药剂科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等组成。
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设立药剂科,负责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监测等工作。
药剂科应配备专业药师,负责高警示药品的规范化管理。
3.临床科室和护理部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1)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高警示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管理小组审批。
(3)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色标管理,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确保药品质量。
(3)药剂科应定期对高警示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配送管理(1)高警示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业药师负责,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临床科室。
(2)药剂科应建立高警示药品配送记录,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配送时间等信息。
4.使用管理(1)临床科室和护理部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高警示药品,避免滥用和误用。
(3)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高警示药品知识培训,提高用药安全意识。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订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发布的《中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年版),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一)纳入标准: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一旦用药错误,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且临床使用频率较高的静脉注射药品。
(二)排除标准:
1.未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
2.麻醉、精神等专科用药;
3.经用药后教育患者可自行安全使用的药品;
4.无明确严重用药危害循证依据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将根据我院用药差错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而不定期调整。
四、高警示药品在库房、药房、病房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架(柜)或区域,药品贮存处有明显高警示药品红底白字专用警示标识;药房须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五、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六、高警示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须有标记。
七、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警示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应用。
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高警示药品是指由于其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高警示药品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审查审批、销售使用等方面阐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1.1 高警示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因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类药品进行特别的管理。
1.2 相关规定针对高警示药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包括药品准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管理体系2.1 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审查审批、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2.2 信息共享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高警示药品的最新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和患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审查审批3.1 严格审查对于高警示药品,审查程序更加严格,需要医药专家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规定。
3.2 限制销售高警示药品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内开具凭医师处方购买,以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
五、销售使用4.1 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醒患者随时向医务人员咨询。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报告患者的不良反应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结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和定义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用药安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预防和减少用药差错《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物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
第二章组织和制度第三条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组织医务护理药学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成立我院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组织,具体负责我院高警示药品的遴选监督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制定。
相关临床科室与药学部成立相应科室的药品管理组织或者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或者本科室的高警示药品管理。
第四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定期维护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章药品目录与分级第五条药品目录:结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以及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高警示药品金字塔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我院药品管理实际,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见附录1。
第六条药品分级: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
A级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药品,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C级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第七条临床科室药学部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分别有针对性的统一制定本科室或者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目录。
第四章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第八条警示标志:根据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统一标识设计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具体如下:第九条信息标识:根据上述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在医院信息系统高警示药品目录名称前分别添加相应标识.第五章调剂室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第十条信息系统建立调剂室高警示药品专库或者调剂单元.第十一条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者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每个存放单元外侧张贴相应的高警示药品目录明细.第十二条在专门的存放药架或者药柜上放置“红底白字"的高警示药品提示牌,相应的药品前面张贴相应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
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
(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
(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
(五)药品库房采购员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
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
3.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示药品标识。
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
(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
2.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3.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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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病房高危药品设定基数并建卡(目录)管理,使用原装盒保存,在药盒左下角粘贴高危药警示标识。
2、高危药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标签均采用“白底红字”。
有高危药警示标识,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性药等,必须单独存放。
3、每日对高危药品的品种、数量进行清点,使用后及时补充。
防止变质、过期、标签模糊等。
4、高危药品使用时应遵医嘱执行,严格三查八对,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密切观察用药后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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