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管,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用药安全,落实用药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的药品。
4.内容:4.1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措施4.1.1 高警示药品目录由医务科、药学部和护理部共同制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每年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
4.1.2 新引进高警示药品应经专家充分论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采购使用,并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4.1.3 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车、急诊室、手术室、各类监护室等除外),如确有需求可申请领取,少量存放,严格管理,并熟悉其使用注意事项。
4.1.4 存放高警示药品基数的临床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共同制定品种和基数,按照《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审批、领取。
4.1.5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1.6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每月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4.1.7 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警示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2 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措施:4.2.1 药学部高警示药品须设置专门药架或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4.2.2 病区高警示基数药品,设置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基数目录中的高警示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并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登记本,记录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剂量、使用情况(时间、病历号和姓名)等。
4.2.3 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4.2.4 高警示药品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管理。
4.2.5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没有过期药品。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二、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等;2. 抗凝药、抗血小板药、抗高血压药等;3. 镇痛药、阿片类药物、局部麻醉药等;4. 麻醉剂、肌松药、心肺复苏药物等;5. 肾脏病药物、肝脏病药物、血液病药物等;6. 放射性药物、细胞毒性药物等;7. 其他具有高危险性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1. 建立高警示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定期更新。
2. 高警示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高警示药品,确保药品质量;(2)设立高警示药品专用储存区域,专人负责管理;(3)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3. 高警示药品的调配与使用:(1)调配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确保药品准确无误;(2)对使用高警示药品的患者,需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评估患者用药风险;(3)严格按照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给药途径;(4)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高警示药品的监测与评价:(1)定期对高警示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用药风险;(2)对发生用药错误的病例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3)开展高警示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四、高警示药品的规范管理1. 高警示药品的标识与存放:(1)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醒目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3)高警示药品领用必须开具单独的领用单,并定期进行盘点。
2. 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临床使用:(1)调剂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2)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3)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警示药品全程监管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高警示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三、高警示药品实施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在使用各环节中给予药师、护士、医师等相关人员警示提示。
四、高警示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警示药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注明理由,需征得所在病区临床主任同意并签字,由护理部审核通过,提交药学部配发。
护士长负责本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部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警示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警示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九、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十、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十一、高警示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
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警示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警示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
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
(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
(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
(五)药品库房采购员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Ilo (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
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
3.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不药品标识。
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
(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
2.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3.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与管理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药物,可能存在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的药品。
合理使用和管理高警示药品对于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高警示药品的特点、使用原则以及管理方法。
高警示药品的特点高警示药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潜在严重不良反应:部分高警示药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如中毒、过敏反应等。
•药物相互作用:与其他药物或食物相互作用时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
•使用限制:可能有使用限制,如禁忌证、特殊适应症等。
因此,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谨慎对待,以确保患者安全。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原则1.严格遵医嘱使用:使用高警示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医嘱使用,严禁擅自增减药量或更改用药频次。
2.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如需同时使用其他药品,应遵医嘱,并告知医生正在使用的高警示药品,以避免药物相互作用。
3.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使用高警示药品后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医生或药师,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注意禁忌症和特殊适应症:对于存在禁忌症或特殊适应症的高警示药品,患者和医生应慎重考虑是否使用。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方法1.定期复查和监测: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期间,患者应定期复查相关指标,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2.建立用药档案:对于长期使用的高警示药品,建立完整用药档案,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频次等信息,以便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药师介入:药师在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中发挥重要作用,应提供患者用药指导,解答疑问,并定期跟进用药效果。
4.紧急处理预案:针对高警示药品可能引发的急性不良反应,患者及家属应掌握相应的紧急处理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应对。
综上所述,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需要患者、医生和药师共同合作,遵循严格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通过正确的使用和管理,高警示药品的疗效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美国的医疗安全协会ISMP给出定义:高危药物(high-alert medication),亦称为高警讯药物,即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
国内的定义:高警示药物是指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物。
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物不会比其他药物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高危性药物的种类主要包括:高渗透性、强酸强碱性和胰岛素、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物等。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由药剂科、护理部共同制定我院常用的高警示药物目录(具体品种见《医院高危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措施(ABC分级)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须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
3.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A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3.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4.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B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C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C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2.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高警示药物使用5R原则:病人对(Right patient)、药品对(Right drug)、剂量对(Right dose)、给药时间对(Right time)、给药途径对(Right route)。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本制度所称高警示药品包括《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中所列药品。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一)A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
(二)B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三)C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第五条 A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四)A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第六条 B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四)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第七条 C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二)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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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
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程根据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冰箱)的专用区域。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黄底黑字标识“高警示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三、高警示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
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
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四、高警示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浓度高警示药品注射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五、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六、护理单元要求严格控制高警示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
护理单元备用的高警示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警示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七、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即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八、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九、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分析,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