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商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多样化发展,承包商在各类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之相伴随的是由于承包商的参与所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生命,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管理范围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企业有安全合作关系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承包商、服务承包商等。
三、管理要求3.1 承包商选择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筛选,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需要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要求其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标准。
3.2 安全培训指定专门人员对承包商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等内容。
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流会,增进承包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3 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建立安全事故登记表,记录和分析安全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责任分工4.1 企业责任落实对承包商的选择、培训和监督工作。
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和资源支持。
4.2 承包商责任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承包商员工的安全。
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企业处理。
五、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六、安全评估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找出问题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总结承包商在企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参与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的健康与生命。
企业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与承包商加强沟通、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以上为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启示。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大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1.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 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3. 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控制措施1. 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2. 承包商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警示内容。
3. 承包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 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确保通道畅通,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承包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承包商应对事故进行定责,并采取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承包商应邀请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供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术。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依法进行相应调整。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必须明确并落实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企业要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外委队伍选择、入场(厂)管理、过程监管、后评价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招标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项目属地(单位或中心或车间)的管理责任。
严禁出现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关键作业环节监管失控、安全和质量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况。
属地单位每日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每周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条:必须有专人每天对外委人员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外委人员准入管理,杜绝未履行入场(厂)审批手续人员进厂。
企业必须有专人对外委人员进出场(厂)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外委人员是否履行入厂手续、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是否依规配置、上岗到位,外委队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离场(厂)。
第三条必须有专人对外委队伍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格外委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的管理,做到入场(厂)时百分之百检查、百分之百建立台帐,杜绝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外委队伍的班组是否按作业方案规定配齐所需工器具;每月检查各班组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检验、试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特种设备是否配有许用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自制工器具是否进行计算并进行荷载试验和评估。
安监部门每月对工器具、特种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装置能量隔离和置换方案并确保落实,中心(车间)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对每处工艺交出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满足防着火、防爆炸、防中毒、防室息等要求;严禁能量隔离不到位、化工品置换不彻底情况下的作业,生产部门、机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周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承包商管理办法

4。4财务部:参与验收。
4.5质量部:负责工程指标验收.
5。作业流程图
输入
流程图
输出
相关部门
备注
工程发包单位
环安
工程发包单位
/环安
工程发包单位
/环安
环安
工程发包单位/采购/财务/质量
工程发包单位
/环安
6.作业程序
6.1本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工程经办人须在工程接洽时并入合同内容。
6.23承包商于本厂从事下列活动前,须向本厂监督人员取得安全工作许可证后,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且于业主检查后无虑下方可施工。。
6。23。1厂房新建、增建、设备修改、维修安装等作业须电焊、瓦斯烧切、砂轮机等动火作业。
6。23.2进入塔槽、反应筒及密闭空间场所内工作。
6.23。3接临时动力作业。
6.23。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6。29承包商如对本厂处罚有异议者,于接获通知三日内向本厂相关管理单位提出申诉。
6。30工程完工后承包商须将施工场地整理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工程验收请款。
6.31事故的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31.1承包商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急救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1.2承包商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本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26承包商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时,应接受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及监工人员建议改正之.
6。27本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及监工人员等未克尽监督管理之职责,致承包商发生生产灾害事故时,得按情节严重性提报上级议处之。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公司为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令,防止职业灾害,并保障本公司同仁及承包商人员进行施工及特殊作业时之安全健康和维护设施安全,须事先作好安全措施,并提高作业时之危害意识,特订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公司自行施工项目之同仁及进入各区域工作之承包商.3. 定义:3.1 临时施工:因厂内突发或紧急状况,针对该状况进行相对应之设施抢修或移出3.2 特殊作业:指职业健康安全法令规定之动火,吊挂,局限空间作业3.3 夜间/假日施工:指公司规定除日常上班时间以外之施工,其时间包括:平日PM18:30至翌日AM8:00,法定节假日.3.4动火作业:指位在含有可燃物或易燃物的区域内执行可能产生发火源的作业。
4. 权责:4.1行政部4.1. 1不定期安全巡检与承包商管理之督导与考核4.1.2 各种施工许可证之签核4.2 工程承办工程师4.2.1 协助一般及临时性施工承包商入厂事宜4.2.2 承包商施工管理及督导4.2.3 施工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本公司自行施作单位需自行提出书面意外事调查报告,承办工程师则协助承包商提出.5. 内容:5.1 施工申请5.1.1 每次工程、业务合约或订单,承包商或公司自行施作同仁均先签署“承包商施工人员守则”(附件7.1),再取得“施工许可证”(附件7.2)后, 始得施工5.1.2 承包商至少应于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工程承办工程师, 工程承办工程师要求承包商签署“承包商施工人员守则”并将正本交行政部存查后,再申请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张贴于施工现场明显处,始得施工5.1.3 当工作期间中断七天以上,工作环境变更或承包商工作场所负责人更换时,承办单位须要求承包商重新申请.5.2 特殊作业申请5.2.1承包商或自行施作同仁于施工期间有下列作业时,应取得特殊作业许可证后,始得进行该项作业:电焊、氩焊、乙炔切焊、自动氩焊、塑料熔焊等作业;或使用喷灯、砂轮、热风枪、瓦斯焊枪、切割装置、研磨时会产生高热现象及其他可能发生明火;或产生粉尘、烟雾之等引发火警警报作业前,需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7.3)后,始得作业。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及检维修、劳务承揽等业务的单位。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接收承包商建设施工、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及检维修、劳务承包的分厂(部)、子公司和新设的项目组。
第四条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专业分管、项目实施单位负主责的监管体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发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四)检查合同经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工作;(五)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六)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工程、设备、企管(招标办)等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或部门职责,负责对承包商实行专业分管,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开展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工作;(三)检查、指导、考核涉及本专业的承包商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四)协调解决本专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是承包商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监管责任;(二)协助、配合专业部门对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三)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工作,并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工作;(四)负责承包商现场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对人员信息建立档案;负责或参与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及时清退不合格承包商;(五)负责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核;(六)组织或参与施工方案的评估和审核;(七)负责监督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负责承包商分包的管理并予以考核;(A)参与、配合做好本单位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承包商管理办法

承包商管理办法一、引言在任何建筑项目中,承包商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有效的承包商管理办法不仅可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还能确保安全和成本控制。
本文旨在探讨一种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的承包商管理办法。
二、标准化合同1. 合同范本在开始与承包商合作之前,建议使用标准化的合同范本。
该范本应包含项目的具体要求、保修条款、付款条件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合同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阐述项目的详细要求,包括施工标准、工期要求、材料质量等。
同时,在违约责任方面也要有明确的规定,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三、供应链管理1. 供应商选择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承包商应该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并与他们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外,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也需要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2. 资源计划承包商在项目前期应制定详细的资源计划,明确所需人力、物力和时间等资源,并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项目能够按时顺利进行。
四、质量管理1. 质量控制承包商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查、测试和验收等环节,以保证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内审,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2. 质量监督项目管理团队应派出专人进行质量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和监测。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与承包商协商解决方案。
五、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承包商应确保所有员工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此外,还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2. 风险评估在施工前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的施工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六、成本控制1. 预算编制承包商在项目启动之前应编制详细的成本预算,包括人工、材料、设备和其他费用等。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留有适当的余地用于应对潜在的变动。
规章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承包商在工作中的行为和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承包商管理制度的范例:
1. 承包商资质审查:公司将根据承包商的资质、经验和相关证件进行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完成任务所需的能力和合规性。
2. 承包商合同管理:公司将与承包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工作期限和报酬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包商遵守合同规定并按时完成工作。
3. 安全管理:公司要求承包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承包商需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
4. 工作质量管理:公司将对承包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并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如发现问题,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整改或解除合同。
5. 进度和成本控制:公司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控制好进度和成本。
如有变更或延迟,承包商需要提前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取得批准。
6. 工作场所管理:公司要求承包商在工作场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7. 问题处理和纠纷解决:如出现问题或纠纷,公司将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8. 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公司将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绩效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9. 审计和监督: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和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工作。
以上是一个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大致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还可以对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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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承包商供应原物料之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采取必要之措施,如接地线、轮胎洒水、车辆熄火固定、佩带合适之防护具等,于业主人员确认无虑下方得作业。
6.22承包期间若有发生危险之虞,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业主紧急通报报告,不得任意冒险施工。
2.范围
凡与本公司订定工程承包或作业合作协议厂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或再承揽人,及其所属员工或从事临时工程工作者。
3.名词解释
3.1承包商:进入公司厂区、车间、生活区进行施工、作业或维修的单位
3.2动火作业:电焊、瓦斯烧切、砂轮机等
4.职责
4.1工程发包单位(包括厂务、行政、资讯、研发、工程、WLO工程部)
6.15承包商及其所属从业人员须确实依据本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规范执行之。
6.16承包商于施工、作业前,工程经办人应主动知会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单位,由安全生产管理单位通知承包商工程负责人及其相关作业人员、本厂工程经办人及工程监工人员,并施予必要之教育、危害告知、防范措施等安全倡导。并于说明会及相关课程结束后方可进场施工。
6.17承包人就其承包之全部或一部份交付再承包时,承包人亦应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告知再承包人之责任,总承包商须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统筹管理、督促等工作。
6.18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19承包商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3.3从业人员活动仅限工作区域,不得任意离开。吸烟、用餐或休息应至指定地点。
6.3.4须佩带识别标示或穿着施工背心,且严禁烟火、禁食槟榔及饮用含酒精成份之饮料。
6.3.5进厂车辆应减速慢行速限不得超过15㎞/h,车辆须停放于本厂指定地点。
6.3.6公司内的机械设备、器具工具、消防器材等,非经相关单位主管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或搬移。
6.3.7原物料、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按相关规定设置,搬运时须注意本厂人员及设备安全。
6.3.8施工或作业期间不得有恐吓、打架、滋事、偷窃等行为。
6.3.9施工或作业期间应维持环境清洁,废料、垃圾每日由承包商自行清除及搬离厂区。
6.3.10地面或墙壁如有开口,应提出报告并装置围栏或盖板及警告标示。
6.10承包商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11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29承包商如对本厂处罚有异议者,于接获通知三日内向本厂相关管理单位提出申诉。
6.30工程完工后承包商须将施工场地整理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工程验收请款。
6.31事故的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31.1承包商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急救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1.2承包商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本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3.11施工场所均应配戴安全帽,且不得衣衫不整及赤足工作。
6.3.12施工或作业期间要顾虑安全配戴适当之劳动防护用品,并选最安全之工作方法,以保护工作人员之安全。
6.3.13高处作业应采取佩带安全带索、安全帽、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
6.4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采购部:确认承包商具有正规施工与资质条件下交付承包业务;参与验收。
4.4财务部:参与验收。
4.5质量部:负责工程指标验收。
5.作业流程图
输入
流程图
输出
相关部门
备注
工程发包单位
环安
工程发包单位
/环安
工程发包单位
/环安
环安
工程发包单位/采购/财务/质量
工程发包单位
/环安
6.作业程序
6.1本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工程经办人须在工程接洽时并入合同内容。
6.2发包单位应于厂商进厂施工、作业或维修前确实要求承包商签妥《承包作业危害因素告知单》,并告知厂内各项安全作业规定。
6.3凡承包本厂工程或作业的厂商及其再承包商,应遵守本厂下列要求:
6.3.1应指定负责连络人与厂方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以改善作业要求。
6.3.2从业人员一律由厂区大门进出,并依规定登记资料、办理入厂手续及停车检查。
6.12多个承包商于厂内作业生产应当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由公司统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制。意外伤亡,须负责一切之赔偿责任。
6.13承包商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其相关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若发生工作意外伤亡,须负责一切之赔偿责任。
6.14发包单位工程经办人应指派监工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承包商依本管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8安全管理人员当教育和督促承包商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规范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9承包商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版 次
修订理由与内容摘要
修订页次
修订日期
修订人
A0
ISO9001:2008新版发行
2009-06-25
A0
1、文件编号由WI-D-044变为;
2、整体内容变更
ALL
2010-11-19
会签栏
核准
审核
编制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厂区内外包承揽作业安全无虑,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将可能对大众、承揽人、现场员工和环境造成的伤害减到最低,特订定本规范。
6.23承包商于本厂从事下列活动前,须向本厂监督人员取得安全工作许可证后,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且于业主检查后无虑下方可施工。。
6.23.1厂房新建、增建、设备修改、维修安装等作业须电焊、瓦斯烧切、砂轮机等动火作业。
6.23.2进入塔槽、反应筒及密闭空间场所内工作。
6.23.3接临时动力作业。
6.23.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6.5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6承包商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巡视监督工作。
6.7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应于施工前,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动火安全工作许可证》
《局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许可证》
《吊挂作业许可申请单》
《承包商安全生产改善通知书》
6.26承包商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时,应接受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及监工人员建议改正之。
6.27本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及监工人员等未克尽监督管理之职责,致承包商发生生产灾害事故时,得按情节严重性提报上级议处之。
6.28承包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经业主警告后仍未改善者得予以罚款,并无立即自工程款内扣除罚款金额。
4.1.1应于事前告知该承包商有关本公司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暨本规范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应采取之措施。
4.1.2施工前通知承包商到我公司接受安全教育训练。
4.1.2工程验收。
4.2环安人员
4.2.1厂务部按施工进度不定时进 Nhomakorabea承包商安全教育训练。
4.2.2作业进行中之安全卫生稽核与纠举工作。
4.2.3协助筛选过滤合格承包商并适时提出建言。
6.31.3本厂安全生产监督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6.31.4本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于事故发生后须执行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记录汇总后提报审核结案后归档之。
6.3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7.相关文件
无
8.相关表单
《承包作业危害因素告知单》
6.23.5其它有涉及生命安全之工作。
6.24承包商于生产期间,本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及监工人员于施工现场巡视,发现不安全动作或状况时,应立即纠正并开具《承包商安全卫生改善通知书》,以防止事故发生。
6.25本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监工人员提出纠正时,应依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