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评估考试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是什么

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是什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合格90分,满分150分。
其他三个考试科目合格为60分,满分为100分。
考试成绩4年为一个周期。
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连续4年内通过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以3年周期,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连续3年通过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师考试内容1、《资产评估基础》相对来说是比较基础、难度较低的科目,教材内容基本涵盖了资产评估行业所有基础性专业知识,主要内容涉及有相关的法规准则、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概述等。
2、《资产评估相关知识》是涉及内容比较多的一个科目,该科目主要划分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三大知识模块。
总体上难度不大,以概念理论性知识点为主。
3、《资产评估实务》与其它科目相比,知识点是侧重于实操应用方面,综合性会比较强,考试出题也相对灵活多变,考察的是考生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及应用。
4、《资产评估实务(二)》考察考生的评估操作,该科目主要是利用财管知识进行企业和无形资产的评估。
考下资产评估师证书可以从事什么工作?1、事务所评估师:从事各类资产评估,财税审计以及咨询;2、其他机构资产管理人员:金融证券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机构、典当拍卖机构等;3、攻读研究生。
一般来说,对此类专业性要求较高的职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利于职业发展。
4、国家公务人员: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等从事资产管理及财务税收工作。
资产评估师就业前景目前,全国有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多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6万多人,资产评估机构3500多家。
随着注册资产评估越来越广泛地介入经济生活,社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需求越来越大,行业和资产评估师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资产评估师为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规范交易行为、改善经营管理,以及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职业前景非常广阔!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有效建议1、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的制定一定是要切实可行的,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眼高手低,很多考生在制定计划的时候,大大超出了自己的能力,刚开始复习时候情绪高涨,也特别积极,但是因为超负荷所以坚持一段时间后,就不能完成学习了,越拖越多,导致最后厌学。
考试评价管理制度

考试评价管理制度一、考试评价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考试评价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管理机制。
它是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为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学效果的参考依据,为学生提供学习方向和发展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一种管理方式。
二、考试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促进学生学习动力:通过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可以激励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动力,促进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2.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通过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方向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可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和学术能力,为学生提供发展方向和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促进学校管理效率提高:通过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可以及时掌握学生学情,为学校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提高学校管理效率。
三、考试评价管理制度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确保学生享有公平的学习机会和公正的评价。
2. 科学合理原则: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应当科学合理,评价指标量化明确,评价标准合理严格,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 激励引导原则: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应当激励引导学生,通过评价结果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习动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4. 教育导向原则: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应当以教育为中心,强调教育功能,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四、考试评价管理制度的内容1. 考试目标:明确考试的目的和任务,确定考试所需的能力和知识点,为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和发展方向提供依据。
2. 考试内容:确定考试的测试内容和考察范围,保证考试内容科学合理,符合课程教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3. 考试形式:确定考试的形式和方式,包括考试题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

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二、计划与目标设定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的第一部分是计划与目标设定。
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和学校发展目标,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其中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师资配备、教学资源配置、课程设置等,以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步骤得以明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的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学校应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工作职责,包括教务处、教研组、招生就业处等。
不同部门应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计划与评估工作的开展。
四、资源保障和配置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的第三部分是资源保障和配置。
学校应加强对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教材教辅资料等方面的投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社会、家长、企业等的合作,争取外部资源的支持。
五、教学过程管理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的第四部分是教学过程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工作流程,包括教案备查、课堂教学评估、教学反馈与改进等环节。
这些环节旨在把握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六、学科建设与教材建设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的第五部分是学科建设与教材建设。
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和学科需求,制定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教材建设,提供优质的教材资源,满足教学需要。
七、考试与综合评价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的第六部分是考试与综合评价。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制度,包括日常考核和学期考试。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注重发展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八、师资培养与教师发展学校计划与评估管理制度的第七部分是师资培养与教师发展。
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提供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激发教师的创新意识和教学能力。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附件1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以下简称免试)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免试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考生免试资格审核工作。
第三条符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取得免试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变更免试科目。
第四条免试申请人在当年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上传身份证件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批准文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考生需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地方协会应当对免试申请人的免试科目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其相关信息在考试平台确认审核通过。
第六条免试申请人在当年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在考试平台查询免试申请结果。
第七条免试申请人在领取证书时,需持身份证件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批准文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到当地地方协会审核,审核不通过不予发放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第一条为做好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以下简称成绩复核),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教育评估与考核管理规定

教育评估与考核管理规定导言:教育评估与考核管理是教育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对于学校和教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育评估与考核的概念、目的、原则、方法、流程等方面展开,旨在探讨教育评估与考核管理规定。
一、概念教育评估指对教育目标、教学效果、教师教育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和检查。
教育考核则是对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绩效评估,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目的教育评估的目的在于帮助学校和教师识别问题、改进教学,促进教育发展。
教育考核旨在评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绩效,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三、原则教育评估与考核管理的实施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估和考核结果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根据学校和教师的实际需求进行制定。
四、方法评估和考核的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
定量方法通过统计学指标对教育质量和绩效进行评估,定性方法则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分析。
五、流程教育评估与考核的流程一般包括制定评估和考核的指标体系、收集数据、分析数据、编制报告、反馈结果和改进措施等环节。
六、教育评估的对象教育评估的对象包括学校、教师、学生和教育政策。
通过对这些对象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教育的现状和改进的方向。
七、教育考核的内容教育考核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方面。
通过考核这些内容,可以激励教师和学生,提高整体教育水平。
八、教育评估与考核的挑战教育评估与考核面临着学科多样性、评估标准不合理、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等挑战。
解决这些挑战需要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
九、规范与改进为了规范教育评估与考核管理,需建立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评估和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同时,也要注重对评估和考核的改进,以促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十、推动教育发展教育评估与考核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推动教育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和教师应积极配合评估和考核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水平。
总结:教育评估与考核管理规定是教育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校评估考核制度

学校评估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一种对个体或组织进行绩效评价的方式,通过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对其进行量化分析,从而提供可靠的依据,旨在推动个体或组织的进步和发展。
在学校中,评估考核制度对于教学质量、学生发展和学校管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从教师考核、学生考核和学校管理三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评估考核制度的优势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教师考核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态度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长。
因此,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教师考核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教师考核主要以学生成绩和学生评价为依据。
教师的教学成果以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评价为主要指标。
尽管这一指标可以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方面,仅以学生成绩进行考核无法全面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忽视了教师在学生全面发展上的努力。
另一方面,学生评价的主观性较强,易受个体喜好、情绪等因素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可以采取多种评估手段,如教学观察、课堂表现考核、教学行为评估等,以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态度。
二、学生考核学生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目前,学生考核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
然而,仅以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的唯一评价指标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纸上得来终觉浅,考试成绩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其次,过分强调分数对学生的心理和学习动力产生负面影响,容易导致学生的应试思维和功利化的学习方式。
因此,在学生考核中,应该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同时,可以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如作品展示、课堂参与、小组合作等,将学生的学习过程纳入考核范畴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学校管理评估考核制度对于学校管理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过程进行评估,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学校发展。
学生成绩评估与考核制度

学生成绩评估与考核制度在当今的教育领域,学生成绩评估与考核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评估和考核对于学生和教育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文中,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生成绩评估与考核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评估目标与方法评估目标的设定是评价学生表现的根本前提。
学生成绩评估的目标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旨在展现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
评估方法应当灵活多样,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发展阶段,既包括笔试形式,也应当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
二、构建全面评价系统单一依赖笔试成绩评估学生往往造成评价盖棺定论的结果。
构建全面评价系统,引入多样化的评估方式,如口头表达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注重方式与结果的平衡评估考核不仅应关注学生的成绩,更应关注评估考核的过程。
注重过程的评估,涵盖了学习方法、思维能力、态度品质等方面,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塑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个性化评价的重要性个性在学生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个性化评价可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和潜力。
通过个性化评价,教师可以更好地发现学生的特长和弱势,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促进个体发展。
五、鼓励积极竞争与合作适度的竞争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主动性,但过度的竞争也容易产生副作用。
因此,在学生成绩评估与考核制度中,既要为学生提供展示个人能力的机会,也要鼓励学生共同努力,促进合作与共赢。
六、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学生成绩评估与考核制度不仅要关注当前的学习成果,更应着眼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使其能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是评估考核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方向。
七、提高教师素质与评价水平教师是学生成绩评估与考核制度的重要执行者。
在评估和考核过程中,教师应发挥其专业素养和责任心,注重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八、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学生成绩评估与考核制度不仅仅关乎学校,家庭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

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本科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本科教育的质量,保证教育教学的有效实施,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评估目的。
本科合格评估旨在对本科教育的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本科教育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对本科教育的重视,推动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评估内容。
1. 教学资源。
评估教学资源的充实程度,包括师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馆等,以确保教学资源的充足和质量。
2. 教学过程。
评估教学过程的有效性,包括教学内容的设置、教学方法的运用、学生参与度等,以确保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教学成果。
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水平、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符合本科教育的要求。
四、评估方法。
1. 文件资料分析。
通过对学校的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分析,了解学校的教学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安排。
2. 考核测试。
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习水平。
3. 教学观摩。
通过教学观摩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估,了解教学过程的有效性。
五、评估结果运用。
1. 提出改进建议。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学校教学改进的具体建议,包括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教学过程的改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等。
2. 定期评估。
建立定期的本科合格评估机制,对学校的本科教育质量进行持续评估,推动学校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3. 教学成果公示。
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的社会责任感和透明度,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六、总结。
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高本科教育的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希望各学校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不断提升本科教育的水平,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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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总结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校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指由我校组织的学院在籍学生参加的各类考核管理工作。
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在考核之列。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或口试笔试兼用;可以闭卷、开卷或部分开卷部分闭卷。
具体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由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单位审批。
第四条凡我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考核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考核纪律由学校、教学单位齐抓共管并以各教学单位为主。
每学期考试工作,根据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定。
具体考试工作安排一律按照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学院学期课程考核工作流程》进行。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核前召开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系主任、监考人员会;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动员会,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与安排。
第六条实行考核巡视制度,学校、教学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巡视小组,对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巡视人员一律佩戴巡考证。
第二章命题第七条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
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
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不出偏题、怪题,努力克服命题的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3、有效性原则。
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考分离原则。
命题应遵循“教、考分离”原则,命题教师与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分开,要逐步建立健全试题(卷)库制。
5、凡同一大纲、同一进度的课程,应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6、遵循教学大纲原则。
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命题要求1、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指派命题教师按照命题原则进行命题。
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
2、考核命题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
考试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每门课程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如果采用A、B卷交叉考试,则需提供水平相当的三套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应当基本一致,但重复率不能超出30%(重复的试题应分布在各大题中)。
3、题型合理。
闭卷命题一般应包括基本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比例要恰当。
卷面分值的分布,可考虑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20%;考核平均得分一般掌握在70-80分之间为宜;客观性试题通常有:概念、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和计算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通常有:综合分析、证明、论述、编程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3种题型。
(2)开卷命题一般应为综合性题目,要有一定难度,重点考核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的灵活应用能力。
(3)口试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每生一题,命题时应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
口试时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主考,学生应随机抽取考核题目,并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
4、题量适中。
试题份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20分钟)正常答完试卷为宜。
5、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
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
6、教师命题采用学校统一的《学院试卷模板》(见附件1)。
试题(卷)原则上使用计算机排版,特殊情况可手写试题(卷)。
手写试题(卷)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用规范汉字工整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或简化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命题教师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避免差错。
7、每套试卷都要同时附交《学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应包括考核试题的目的、满分值、答案和评分参考等。
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计算、证明等试题要列出每个推算步骤,各要点或步骤均应标明得分。
8、试题命好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或相关内容。
第三章试卷审核第九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试卷送印前进行审核,填写《学院命题袋》封面相关内容。
试卷审核程序如下: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稿装入《学院命题袋》,并在命题袋上填写相关内容后交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分值分布等项目进行初审,在《学院命题袋》相应栏目中签署审定意见并签名,日期填写完整。
2、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所属教学单位复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第十条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须将已审核试卷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
由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学单位负责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
第四章试题的印制和保管第十一条试卷的印制1、试卷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印制,需要教务处印制的期末试卷,在考试前2周与教务处联系。
2、试卷交印时需填写《学院期末考试试卷交接登记表》(见附件3),办理交接试卷登记手续,做好清点和检查试卷的工作。
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处理。
3、试卷印制部门应建立印制质量责任制,保证试卷的印制时间和质量,做到试卷格式统一,字迹清晰、准确。
4、试卷印制完毕后按实际考场人数装入《学院考试试卷袋》并填上试卷袋封面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试卷保管1、试卷印制完以后,由学校组织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单位保管。
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后放在文件柜里锁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或翻阅试卷。
2、保存试卷电子文档的专用电脑不能与网络连接,专用电脑须设密码,由专人管理。
教师命题结束后,应将电子文档交给所属单位负责人保存后删除其它所有与试卷相关的电子文档,已打印的多余试卷一律销毁。
3、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追究责任。
在印制试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
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
第五章考试组织工作第十三条考场安排1、通识课程的考试于18周由学校统一安排,其它考试课程于19、20周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分配的考试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
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2、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课程特殊须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三个时间段(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
3、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学生对号入座。
4、在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如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必须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协调、安排。
第十四条监考安排1、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秉公执法。
2、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学校及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
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于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调换,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组织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监考教师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3名及以上教师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名及以上教师监考。
第十五条提前考试或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参加考试的,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协商决定具体考试时间。
提前考试或缓考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学生提前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缓考必须在下一学年内完成。
第十六条补考正式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同学需补考,原则上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应加强对补考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阅卷和成绩评定第十七条试卷评阅规范1、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科学、公正地评阅试卷,避免出现错判、误判和随意扣分、加分现象。
2、评阅试卷应在各教学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评阅;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的试卷评阅方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教师评阅试卷时应做到:(1)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2)必须评阅试卷中的所有试题,使用统一的阅卷符号:答案完全正确,打“√”;答题完全错误或未答题,打“×”;答题有部分错误或不完整,打“半勾(乄)”,每道题的评阅只能有一个标记;(3)同一份试卷只能用正分标识分数;(4)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得分栏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不得分必需打“0”分;评卷人处必须签名;选择、判断、填空题等客观题小题无需另给正分;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正确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并给出相应的分数,不完整部分的用省略号标出,错误的部分用波浪线标出;(5)在卷首的得分栏填写每类题目得分和总得分值,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6)在登分以前,要进行分数复核,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评、漏评;(7)评阅标记、评阅分数、评阅人签字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评阅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全名;(8)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
4、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所属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