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023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

2023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中层干部是学校组织管理的骨干力量,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推动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职业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偏袒不偏私,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全面客观原则:考核内容全面覆盖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注重实际工作表现,真实客观地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3. 激励引导原则:考核评价要注重对优秀干部进行激励和表彰,通过考核为干部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同时对不同层次的干部提供个性化的成长和培训计划。
三、考核内容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中将重点评价中层干部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贡献、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评价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 领导管理能力重点评价中层干部的领导管理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通过多维度综合评价,全面了解干部的领导管理水平和能力。
3. 创新能力和责任意识评价中层干部的创新能力和责任意识,包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应用能力、对工作中问题的解决能力、对岗位职责的主动承担和责任意识等。
通过评价中层干部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评估其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和影响。
4. 廉洁自律和纪律意识评价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纪律意识,包括廉洁从政情况、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意识等。
通过对干部廉洁自律的表现进行评价,为学校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四、考核方法1. 考核材料评定通过收集中层干部的工作材料和工作成果,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项目报告、工作会议等文件资料,结合工作人员的自评和同事评价,评估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
2. 考核面谈通过与中层干部面谈,了解其工作情况、业绩表现、工作困难和需求等,对干部的工作问题和能力进行深入了解。
学院年度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学院年度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学院年度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根据《XX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正副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修订草案)》和《XX 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草案)》的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20XX年度绩效考核。
工作计划如下:一、考核对象1.学校中层领导;2、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各党委(总支)书记;(三)中层以下干部和教师;二、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普通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动态数据和定期公示相结合的原则;三、评估内容1、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单位主要考核教学(占20%)、科研(占10%)、转型发展(占5%)、党的建设(占15%)、师资队伍建设(占10%)、学生管理(占10%)、招生就业(占10%)、安全稳定(占10%)和迎评促建(占10%)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机关教辅部门主要考核年度共性目标任务(占30%)、个性目标任务(占50%)和服务质量(占20%)三部分构成,其中服务质量由人事处绩效考核科负责调查求得——机关教辅部门服务质量指标考核计分按照百分制,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分(占服务质量权重40%)和xx学院中层正副职满意度调查(占服务质量权重60%)组成;2.中层正副领导干部及以下教职员工主要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德才兼备、勤勉廉洁情况。
四、中层领导班子和担任实职的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的考核(一)学校成立了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牵头制订和修订绩效考核制度的部门及制订共性指标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在党委组织部(人事部)绩效考核科设有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考核类别,学校成立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和机关教辅部门考核工作组。
1.教学单位考核小组组长:成员:2.教学辅助部考核工作组组长:成员:(二)评估准备1、自评打分。
高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高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目的1、正确评价中层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督促中层干部提高素质,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为中层干部奖惩、晋升、留任、调整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1、民主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公正客观地评价中层干部。
2、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核工作实绩作为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实行学院领导与教职工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在考核方法上遵循注重实效,宜于操作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四、组织领导1、由院领导组成中层干部考核小组,党委负责对考核对象的全面考核。
2、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采取月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用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
1、月考核程序①个人填写“月考核评分表”,并简要写出工作总结,每月3日前交分管领导。
②学院领导集体对月考核中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及工作业绩”打分。
③组织人事处根据行政人员综合考核标准的各项打分统计。
④以100分为基数,加上每月考核的增减分值,即为该月考核结果。
2、学年末考核办法学年末考核办法包括教职工考核和学校领导考核两个部分。
①全院教职工对中层干部考核评级,对每位中层干部按“优、良、中、差”定出等级。
根据教职工评级,按下式折算成考核分:考核分值=“优”的票数×1+“良”的票数×0.8+“中”的票数×0.6+“差”的票数×0.2②学院领导采用百分制给全体中层干部考核打分,考核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校领导考核分值。
③学年末考核分值=教职工评分40%+校领导评分60%④学年度考核分值=全年月考核分值60%+学年末考核分值40%六、考核鉴定和结果反馈1、对中层干部学年度考核按分值多少顺序排列,以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2、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形成中层干部学年度考核综合鉴定,确定考核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考核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考核方案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考核方案范文(通用5篇)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考核方案范文(通用5篇)1一、客观考核干部考核将综合办公室、体育部、监治部、学习部、生活部的资料及各大活动干部出勤率对干部进行考核。
本部门将结合其他部门的资料做成百分比的形式,这样的形式将比分数制更直观。
这些部门对干部日常的管理,做为一名普通学生也能做到,所以我们将减轻客观考核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将客观考核作为评优评差的必要条件,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如果连普通同学都能做到的事情都不能做到的话,是没资格评优的,反过来这些部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干部都能做到的话,并不能绝对说明一个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好与坏。
下面将客观考核的细则一一列出:体育部:干部一月内早签到率不足95%者,取消评优资格;低于75%,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监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一次晚归,即晚归率达到3.3%者(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一月内晚归率高于等于9.9%(以一月30天计算),即一月内被查到3次晚归,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学习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两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高于等于6.6%(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5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达到16.6%,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生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有一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25%,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两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50%者,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另外,凡是重要活动,如招新竞聘,部长会等,只要有部门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部长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请假的部长是否属于缺勤由本部门经过学办老师确定);某部门副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注: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勤换算。
二、主观考核1、考核:由会讨论推选出三个后选人,再由部长会议选出一个优秀。
2、部长、副部长考核:首先:学生会除外副部长级及部长级在月末写一份自我评价表并在每月22日前交至各分管(自我评价表将由本部门下发各部门),由收齐好并写好意见后交至组织部。
大学校中层干部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方案

大学校中层干部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方案
背景
为了提高大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质量和绩效,制定了本年度考核方案。
目标
本考核方案的目标是评估大学校中层干部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质量,确保他们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考核内容
1. 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估中层干部是否按照规定的目标和指标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效率:评估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如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 团队管理能力:评估中层干部是否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下属团队,推动团队成员发展和工作协作。
4. 创新能力:评估中层干部是否能够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并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创新思维。
5. 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评估中层干部在所负责的领域是否具备充分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
考核方法
1. 定期面谈:通过定期面谈,与中层干部讨论其工作情况和表现,并提供反馈和建议。
2. 绩效评估: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团队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知识与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结果和奖惩
1. 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给予奖励和认可,如晋升、加薪或奖金。
2. 对表现不佳的中层干部,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帮助其改进工作表现。
时间安排
1. 考核周期:本年度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即日起开始计算。
2. 定期面谈: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面谈。
3. 绩效评估:在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估。
以上即为大学校中层干部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方案,希望能够通过本考核方案提升中层干部的工作质量和绩效。
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模版

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中层处级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稿)》(西政委发[2009]90号文)结合我校干部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执行学校决定决议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严格管理的情况。
第五条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应超出当年参评总人数的15%。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表格。
(二)开展述职述廉和群众评议。
(三)与学院年度考核挂钩。
(四)领导考评。
(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汇总上报,学校党委审定考核等次。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起15日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核;学校党委组织部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呈报学校党委审定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认真全面地撰写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部分:(一)年初工作计划及对学校工作要点的分解情况。
(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三)未完成工作部分的原因分析。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激励干部队伍向优秀、高效、廉洁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对象包括学校各个部门的部门主任、副主任,以及各个中层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三条中层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廉洁自律、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四条中层干部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考察、个人面谈和民意调查等环节。
第五章考核标准第五条中层干部考核标准既包括定量指标,也包括定性要素,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业绩1. 工作完成情况:将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的得分较高;2. 创新能力:提出和实施创新举措的得分较高;3. 工作效率:工作完成时间和质量的得分较高。
(二)廉洁自律1. 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得分较高;2. 不违纪违法行为的得分较高;3. 廉洁从业,不受贿赂的得分较高。
(三)职业素养1. 诚信守约,讲究职业操守的得分较高;2. 造就学生,关心学生发展的得分较高;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得分较高。
(四)团队协作能力1. 具备团队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得分较高;2. 有效配合上级领导和同事工作的得分较高;3. 能够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的得分较高。
第六章考核周期第六条中层干部考核周期为一年,按照学年度进行考核。
第七章考核结果第七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以考核等级形式表现,具体分为优秀、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八章考核奖惩第八条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层干部,可以给予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细则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细则模版(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干部权限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细则。
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_规章制度_

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为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在中层干部队伍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中层干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机制,现制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1、工作态度(德):(标准分满分为25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2)拥护和执行学院领导班子、学院党委及主管领导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3)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学院的各项改革,模范地执行学院的各项改革方案,关心学院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在领导和组织科室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5)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识大局、顾大体,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群众满意。
2、工作能力(能):(标准分满分为25分)(1)模范地履行,工作有开拓精神,计划性强,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地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2)能与其他科室搞好工作协调,主动研究相互交叉和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3)能解决科室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缴;(4)工作效率高,能在学院领导班子及主管领导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岗位业务的行家或骨干。
3、工作作风(勤):(标准分满分为25分)(1)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常请示、常汇报,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3)能组织所属的工作人员经常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4)经常深入群众,主动做所属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5)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经常地对照检查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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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改进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客观、真实、科学评价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导向、监督、激励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四)单位与个人关联评价原则;
(五)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点内容是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情况,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
第五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其中:
(一)“德”主要考核领导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领导人员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科学决策与开拓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领导人员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领导人员的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开展基础性工作、办事效率和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廉”主要考核领导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制度与廉政规定、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六条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的差异,实行分类考核。
行政正职着重考核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破解难题、担当责任等情况;党委正职着重考核抓基层党建、把握方向、夯实基础、协调运转、监督保障、凝聚人心、
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七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原则上按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院长(主任);二级党组织书记;学校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正职三个类别进行。
第八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核实行个人综合测评与所在单位工作综合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按权重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的1月进行。
考核方式和程序如下:(一)工作总结
1.单位总结
各单位向中山大学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人力资源管理处下发的《中山大学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评价试行办法》。
2.个人总结
填写《中山大学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表》。
领导人员根据考核的主要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和本年度工作要点,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重点突出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检查勤政廉政、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分别陈述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洁建设领导责任的情况,同时提出明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二级党组织书记要结合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求进行总结(字数在1000字以内)。
(二)会议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1.单位会议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各单位提供的年度工作总结将作为单位述职述廉材料。
学校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对述职材料进行审核,并分类进行会议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1)大会述职述廉(或书面)及民主测评。
参会范围为全体校领导、中层正职、教职工代表等。
(2)分类集中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参会范围为综合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全体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测评工作由学校党委按照有关要求另行组织。
会议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发展规划办、人力资源管理处、纪委办监察处统一组织实施。
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最后一周进行。
2.个人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党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一般为全体教职工,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教代会代表、内设机构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教工党支部书记等,一般不少于50人;附属医院一般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专家教授代表,职代会代表等。
会上,党政正职分别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与会人员听取报告,并对党政正职领导进行民主测评。
(2)学校党政部门、直属单位
各单位分别召开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会议,单位正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与会人员听取报告,并对正职领导进行民主测评。
3.单位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采取个人考核与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处当年下发的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其结果作为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委组织部负责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其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九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党委负责。
在单位工作测评和个人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意见,党委组织部汇总统筹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
第十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核评优,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单位总体发展情况较好,在分类绩效考评中列前30%,或较上一年度有大幅度进步;实施创新举措、推动重大改革或谋划取得突破性发展,工作成效显著;承担当年度学校重大任务,并出色完成;有其他突出表现、干部群众公认。
第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正职领导人员不得评为“优秀”,视情况严重程度可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有较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
(二)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三)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合计超过30%、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
(四)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实验室安全存在重大问题、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等“一票否决”情况的;
(五)影响评优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正职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视情况严重程度可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的;
(二)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报告的;
(三)参加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四)影响评优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反馈,必要时直接向干部本人反馈。
如考核对象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复核申请,经党委组织部报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中层正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业绩津贴发放以及调整领导班子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
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和工作岗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程序建议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
成立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和有关院系、单位负责人组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讨论提出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及复议。
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是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经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小组和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被考核对象应当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和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考核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小组和考核人员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准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不准泄露考核机密;不准借考核之机打击报复。
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加强考核工作监督。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认真受理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检举、申诉,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反映出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施行。
《中山大学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党发〔2016〕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