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 五 章 宪 法 的 制 定
刑法学(刘义)课件【修订】第五章 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特点分析
①引用宪法条款,并解释宪法条款。 ②但①只是形式性特征,而非实质性特征。 实质性特征在于:将案件中所适用的下位法规范 或案件中的事实行为与宪法条款的解释命题进行 比照,作出是否违宪的判断。
宪法的司法适用之条件(2个)
1、宪法规范可以作为裁判规范
英语中:justiciability 宪法的“可诉性”? 宪法的司法上的可适用性
宪法解释的重要作用
1、条文意义的明确化 2、漏洞补充 3、适用的必要条件 4、宪法发展(继续形成)的重要途经 5、促进宪法(解释学)学的发展 ——教材
宪法解释与宪法学
理论宪法学
宪法学
宪法教义学【=宪法解释学】 实用宪法学
宪法政策学
二、宪法解释与宪法适用
(一)何谓宪法适用? 狭、广两义
劳工在工资上的亏损,因此应由雇主补回差额。
(宪)法解释的技法
教材 : 4、依宪法解释的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 制解释、扩充解释。 ——(宪)法解释的技法。
其他技法:类推解释、相反解释、当然解 释等(从略)
四、 宪法解释的原则
教材中表述的“四项基本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2、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 4、与社会实际相适应。
1、案由:
康州一部反避孕的法律(1879年)明文规定禁止 夫妻使用避孕用具,违者罚金50元以上,或处以 60天到一年的监禁。提供帮助或建议的,也将作 为主犯论处。 一名医生和一名耶鲁大学医学教授被判处罚金100 元,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2、本案上诉:联邦最高法院
理由:侵犯了人民宪法上的权利,违反了 宪法,应该无效,当事人无罪。 但美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避孕的自由。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070093课程名称:宪法学英文名称: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54学分:3适用专业: 法学、治安学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基础课,是法学、治安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包括绪论和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基本实践共三编14章内容,具体涉及宪法学的概念和基本问题;宪法概念、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宪法价值和宪法作用、宪政、宪法的历史与发展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创制、宪法实施及其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监督等有关宪法运行的实践内容。
This course is one of key courses of the Science of Law in colleg es and universities. It is composed of Introduction and three parts i ncluding fourteen chapters. Introduction concerns the concept and the basic problem of 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 The first part, Fundam ental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 respectively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forms and structure, constitutional norm s and principles, the value and roles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ism,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and constitution. The second part, F undamental Norms and Systems of Constitution, includes State Nature, State Forms, State Organizations, citizen’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 ons, election system and the system of political party. The third part, Fundamental Practice of Constitutional, gives the basic frame of c onstitutional operation including constitutional initiative, constitu tional enforcement and safeguard, and the system of unconstitutional review.三、课程设计目的本课程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原理,熟悉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帮助学生比较熟练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分析各种宪法现象,发现国内外宪政的运作规律;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好基础。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的结构及中国宪法的序言与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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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3)经济政策(第14条-15条):市场经济 和社会保障制度两条腿走路。
▪ (4)市场主体的权利(第16条-18条): 国有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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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7、社会政策 (第19条——26条)
第19条:教育事业——《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 第20条:科学事业——《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 第21条: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体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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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6.经济制度
思考:中国确立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
(1)所有制与分配制度 (第6条——11条)
【讨论1】“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政策 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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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2)财产权保护(第12条-13条) ▪ 【讨论】应当如何解释《宪法》第12条的
“公共财产”?
• 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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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宪法的序言
(二)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原则 • 四个现代化: 工业 、农业 、国防与科学技术 •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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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宪法的序言
(三)实现国家任务的国际国内条件
• 与敌对分子进行斗争、实现祖国的统一 • 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实行各民族间的平等 、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 确保世界的和平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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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红太阳2014年 12.4国家宪法日 教职工专题讲座
主讲人:罗锦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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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结构的概述
宪法结构就是一部宪法是怎样构成的,是 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该问题主要针对 成文宪法典展开。
宪法学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及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 《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消除对妇女一 切形式歧视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 约》等
二、宪法典的结构
(一)形式结构 1、篇、章、节、条的体例 2、章、节、条的体例 3、单一的条的体例条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作 出宪法解释。 但是,迄今为止未针对宪法作出过明确的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效力问题: 宪法解释仅仅与宪法性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不可能 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六)国际条约 《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 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合众国已经缔结或未来将缔 结的条约,与宪法以及以宪法为准据制定的法律一 道,也是“国家最高的法”; 德国基本法规定,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也是联邦法 律的组成部分,其地位优于法律,对联邦领域的居 民,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二)正文 1、总纲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 4、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三、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多义性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
各种规范的总和;
第二种含义,指宪法中的某一个条款,或某一个规
范,它相当于宪法结构的基本构成单元;
第三种含义,是指宪法规范性语句的意义,即宪法
(二)宪法性法律/“宪法附属法”
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方面的法律; 有关公民权利自由保障方面的法律; 其他方面的法律:国籍法、自治法规等
(三)宪法惯例
国家元首、代议机关、政府首脑、政党首领
无明文规定、反复适用、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
宪法学第五章

第5条第2款: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
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
第二,存在两个审查机关;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
辅助机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
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及其下设的法规审查备案室。
第三,存在两种审查方式;
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
职责, 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 人们, 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解释, 假 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 法院必须决定 哪一个适用, 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 而该法与宪法同时适用一个案件, 法 院必须决定适用哪一部: 宪法还是法 律?
在马歇尔的心中,
宪法的地位是至 高无上的, 法院必须而且应当服从 宪法, 适用宪法, 而且法官受命时是 要对宪法宣誓效忠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四、现代违宪审查制度
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
司法审查制
宪法法院审查制
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五、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
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 的内容
联邦党人的这些做法早就深感气愤, 得知有17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 在国务院, 便立即指令他的国务卿麦 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并封印的 任命状, 同时示意麦迪逊将这些任命 状都 “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 处理了”。
新国会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
1801年12月到1803年2月关闭了长达 14个月之久.
亚当斯:第二任总统——国务
卿:马歇尔; 杰弗逊:第三任总统——国务 卿:麦迪逊。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四)宪法序言的功能
1、它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民主政治的建立, 宣布该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明确规定该国家在一定历史 时期的根本任务,有利于组织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 标前进。我国82宪法序言及第12条修正案规定:国家的根 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 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 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3、它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 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实施具有指引作用。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和习惯的效力。 目前,认可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著名的 人权公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节
成文宪法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从宪法表现形式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是指 宪法体系;从成文宪法典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 是指一国宪法典各组成部分的外部排列和内部组 合,包括形式和内容结构两个方面。
三、宪法的正文 从结构上说,宪法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大 部分组成。 (一)宪法正文的总则 内容主要是根本制度;形式上则不一样,有的称“总纲”、 “基本原则”等 (二)宪法正文的分则——主体内容 (三)宪法正文的附则——生效时间、生效条件、最高法 律效力等,有的称“补则”、“最后规定”等。
【拓展资料】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宪政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1年3月2日,即将卸任的总统亚当斯任命了42名 治安法官,一些人的任命状则因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而 未及发出。1801年3月4日,民主共和党领袖杰弗逊 (Jefferson)正式出任美国第3任总统。当他得知有17份 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在国务院的抽屉时,便授意他 的国务卿麦迪逊(Madison)不要发送这些已经 签署并经封印的任命状,而 将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 垃圾一样处理了。”麦迪逊 之拒发任命状,自然引起了 已获任命但却未接到任命状 的人的不满。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二)宪法典的组成结构 成文宪法典是一国宪法体系中的核心,也是一国 最根本,最主要问题的法律语言表现形式.所以, 它又可分为: 1.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是指构筑一国成文宪法典各 个要素的外部组合,具体包括宪法典的体例和宪法 典的格式两个方面. . 2. 宪法典内容结构 是指宪法规范依据调整对象的 性质和调整方式不同进行逻辑分类,并进行有机组 合和顺序排列的组织结构.
(二)宪法修正案 是指享有修宪权的法定 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宪法典进行部分修改 或补充后形成的法律文书形式. (三)宪法性法律 是指多部关联的体现一 国宪法基本内容的法律形式,具体可以分 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 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 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在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性法律是宪法典的补充或具体化;在 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宪法规范 的最重要表现形式.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本章导读] 宪法的形式与宪法结构是两个相关联的宪 法学范畴.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宪 法的渊源这一外部形式和宪法结构这一内 部形式.
第一节,宪法形式 一,宪法形式的概念 形式和内容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哲学概念.内容是 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形式则是内容的存在 方式,即内容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内部形式 和外部形式.宪法形式亦可分为宪法外部形式和 宪法内部形式,前者强调的是宪法形式的表现种 类,后者强调的是宪法形式的组织结构.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外部形式和宪法的内部形式. 宪法的外部形式即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 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 法的内部形式即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 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七)国际条约,协议,习惯和判决 国际条约 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 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则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在相 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宪法渊源上的协议是指联邦制国家中处理联邦中 央和各成员地方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议. 司 法判决不是一种正式的渊源,但在有些情况下, 它们会被视为国际法状态的权威依据. (八)权威性宪法理论和著作 权威性宪法著作不 是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但在不成文宪法体 系的国家,常常适用这种宪法渊源形式.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从现有各国宪法序言来看,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 陈述性序言;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 序言
从表述上看,有明示序言和非明示序言两种
② 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
宪法序言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制宪 者的需要和宪法的规范性特点决定的。 二是宪法序言的产生和保留还有一国 文化传统和立宪技术等方面的原因
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
来源所形式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 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和宪法解释等等; 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 法典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修正案 3、宪法性法律 4、宪法惯例
③ 宪法序言的效力
考察各国宪法序言,其法律效力有以下四种情况。
A、记载历史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部 分内容只是客观地将历史加以陈述,而历史事实 不能也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加以强制执行。
B、宪法序言中确认的基本原则部分必须和宪法本 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才具有法律效力。
C、宪法序言中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 效力。
三、我国宪法的结构
1、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 系属成文宪法体系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新中国的四 部宪法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 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 和公布时间等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按照调整对 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 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 活动原则等等
D、有些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序言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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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制宪动议的提出 和决定 制宪动议通常是由某些政党或社会集团提出 , 交由 人民或一定的机构来决定是否制宪 。 ( 二 ) 制宪机构的设立 组织制定宪法的机构是落实制宪决定 、 行使 制宪权 、 制定宪法的关键环节 。 制宪机构是宪法 起草的组织者 , 是审议批准宪法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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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宪法草案的提出 制宪机构产生后便进行草案的起草工作 。 制 宪机构在起草宪法草案之前 , 在基本政体模式的 选择 、 公民的宪法地位 、 基本主张和救济制度框 架等方面要确立原则 , 要求具体起草机关在起草 工作中加以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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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制宪权主体与宪法制定程序
一 制宪权主体 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 对于制宪权的 主体是到底是什么 , 学术界历来充 满争议 。 二 宪法制定程序 宪法制定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 的 阶段和 具体步骤 。 宪法作为根本法 , 其制定 程序一般要严格于普通法律的制定程序 。虽然在 具体制定程序的设计上各国不尽相同 , 但为了保 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和 严肃性 , 制宪程序一般都 会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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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政治性 政治性即制宪权的产生首先是基于一种政治的 正当性理念 , 并将这种理念运用于政治实践 。 ( 四 ) 短暂时限性与长期存在性 制宪权并非一直处于行使状态 。 当 制宪权的 行使得到了 一部公认的 宪法以后 , 就将经历长期 的停止行使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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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宪权与相近概念的比较 我们需要把制宪权与相近概念进行比较 , 以 进一步加深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 。 ( 一 ) 制宪与制宪权 制宪是一种创制宪法规范的历史现象 , 而制 宪权 “ 标志宪法制定行为 的 规范化与自我完善程 度 ”。 ( 二 ) 制宪权与立法权 制宪权是宪法与法律的合法性基础 , 立法权 则是宪法所创设的一种国家权力 , 要受宪法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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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受国际法的制约 在一定条件下 , 制宪权受国际法的制约 。 这 种制约主要表现在战败国制宪权受战胜国宪法的影 响或国际条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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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受社会需要的制约 宪法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而产生的 , 是为了 解决社会中已经出现的一系列问 题而制定的 。 社 会需要什么 , 宪法就应当提供什么 。 ( 六 ) 受本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的制约 任何立宪者都不能脱离本国的实际情况去纯粹 勾画宪政法治的理想蓝图 , 他们必须把理想和现 实联系起来 , 寻找哪怕不是最理想但却是比较现 实的制宪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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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受法的理念的制约 在实际的制宪活动中 , 制宪权不可能成为完 全中 立的 一种法的 概念 , 制宪作为一种法的现 象 , 其活动受法的原理的制约 。 ( 三 ) 受自 然法的制约 人权保障是自然法中的自然权利的核心 , 同 时也是宪法正当性的基础 。 制宪过程必须尊重人 权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基本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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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制宪权的界限 虽然制宪权是高于一切国家权力的始原性权力 , 具有根本的 性质 , 但它并不是无边无际的 , 它仍然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 , 客观上存在一定的 界限 , 学术界认为制宪权的界限主要表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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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受制宪目 的的制约 制宪目的是把社会共同体规定为政治的一元化 , 通过制宪目的可以确立国家权力活动的组织体 系与原则 , 确立公民的宪法地位 , 以形成社会的 共同意志 , 使宪法获得正当性 。
第五章 宪法的制定
第一节 制宪权概述 宪法的制定又称立宪或者制宪,一般是指一 国的任命或掌握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根据特定的 程序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的行为。广义 的 宪法制定指整个宪法的创制过程,包括宪法的 制定和修改;狭义的宪法的制定仅指宪法的原始 创立,不包括宪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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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宪权的含义 制宪权又称宪法制定权 , 是制宪主体按照一 定的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一种权力 。 二 制宪权的特征 ( 一 ) 本源性 本源性即与由宪法创设的具体化了的和组织化 了的国家权力 相对 , 制宪权是一种制定宪法 , 也即创设国家权力的权力 , 或者说根源意义上的 国家权力 。 一切法律意义上权利 ( 力 ) 资源的 配置 、 组织活动原则与方式及界限在本源上都是 由制宪权划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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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制宪权与主权 主权是一国政治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权力 , 是 对于国家的政治拥有最后的决定的意志 。 ( 四 ) 制宪权与修宪权 制宪权是指一国的全体人民亲自或者通过一定 的组织机构 , 根据制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按照预设的立宪程序创制整个宪法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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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制宪权与国家权力 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一直被学界所争论 , 有的观点认为制宪权是一种始原性权力 、 创制 性权力 , 是制宪权产生了国家及国家权力 ; 而有 的观点则认为制宪权并不外在于国家权力 , 它本 身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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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权威性 权威性即制宪权可以创造最高效力的宪法规范 , 可以赋予宪法正当性和合法性 , 其行使也不受 任何实体规范的约束 , 具有独立性 。 ( 1 ) 行使制宪权可以导致被认定为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 的 宪法的 出 现 。 ( 2 ) 制宪权赋予宪法最高规范力的同时还 赋予宪法正当 性 , 从现实情况看 , 宪法正当性 的形成虽然有时也取决于文本本身正义与否 , 但 更主要的还是依靠制宪权及其主体的代表性 、 凝 聚力和社会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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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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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宪法草案的讨论 宪法草案提出 后 , 需要组织代表和人民进行 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 ( 五 ) 宪法草案的通过 现代各国的宪法草案多由议会 、 代表机关议 决通过 。 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 大多 数国家对宪法的通过程序作了 严格的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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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宪法的公布 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的程序通过后 , 由国家元 首或代表机关公布 。 公布宪法往往只是一个程序 , 虽然是一个很严肃和庄重的程序 , 但一般只 是 具有形式上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