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总结
金银首饰消费税解析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11大类,其中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管比较特殊,而且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部文件对其征管进行调整,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若干政策作一了解。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我国的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但是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比较特殊。
根据财税[1994]95号文要求,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在零售环节。
实际上,目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从2002年起)。
二、金银首饰加工业务金银首饰加工业务包括带料加工和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
与其他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相比,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消费税具有很多特殊性:1、金银首饰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其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委托加工者,受托加工者只是代收代缴义务人;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黄金首饰消费税税率多少

黄⾦⾸饰消费税税率多少
黄⾦⾸饰这些都是⼀些消费品,在购买这类消费品的时候也会涉及到⼀些税费,贵重的物品税费相对较⾼,对于黄⾦⾸饰的消费税的税率⼀般是和规定的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黄⾦⾸饰消费税税率多少
消费税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银⾸饰、钻⽯及钻⽯饰品,正是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为5%.计算公式为:
⾦银⾸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银⾸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银⾸饰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饰及珠宝⽟⽯,⾼尔夫球及球具,⾼档⼿表,游艇,⽊制⼀次性筷⼦,实⽊地板,摩托车,⼩汽车,电池,涂料等税⽬,有的税⽬还进⼀步划分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黄⾦⾸饰消费税⼀般按照5%的标准进⾏缴纳,除了黄⾦⾸饰之外,平时购买的⼩汽车,摩托车,烟酒,鞭炮,化妆品之类的都是要征收消费税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规定、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征收管理

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知识点】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为零售环节征税。
镀金、包金首饰不属于零售环节征税范围。
1.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未分别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4.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6.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1)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售格计征消费税;(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售价的,按组价: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1. 纳税人: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①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生产企业要交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②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费税纳税人要缴纳11%的从价税,加0.005元/支。
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总结

金银(jīn yín)首饰消费税政策总结金银首饰(shǒu shi)消费税政策总结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总结(zǒngjié)_憨生探税_百度空间2022-04-2311:39:58|分类:业务学习|标签(biāoqiān):|字号大中小订阅1、主要(zhǔyào)法规及内容1〕财税〔1994〕第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2〕财税〔1994〕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3〕国税发〔1994〕第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4〕国税发〔1995〕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假设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5〕国税函〔2022〕第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2、相关政策主要内容1〕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环节、税率的变化:由原先的生产环节更改为在销售环节征收,纳税人由生产厂家变更为销售单位;税率由10%变更为5%;2〕减征、变更纳税环节的应税工程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3〕金银首饰消费税应税零售业务的界定: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视同零售的业务: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4〕金银首饰消费税非应税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存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那么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黄金涉税政策解读

黄金、白银交易税收政策解读黄金、白银交易真的“无税”吗?记者从不同渠道进行了采访。
有关税收专家告诉记者,黄金交易不可能不涉及税收,只是交易者身份不同、交易方式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
早在2002年,为适应黄金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黄金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基本形成了现行的黄金交易税收政策。
该通知规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销售非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目前投资者主要是通过金店、银行购买金条,银行、金店在销售黄金时,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的行为,应当照章征收增值税。
考虑到金融机构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为加强税收管理,促进交易发展,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在税收政策实际执行中,金店、银行销售黄金,被视为销售黄金制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包括在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格中,只不过没有单列出来而已。
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

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消费税是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一种税收形式,旨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
对于零售金银首饰而言,计算消费税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影响。
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的方法和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为零售金银首饰。
零售金银首饰是指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金银首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项链、手链、戒指等。
消费者购买这些金银首饰商品时,需要支付消费税。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计算方法如下:1. 按照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是根据销售价格来计算的,即消费者购买金银首饰时所支付的总价。
销售价格包括商品本身的价格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如运输费、保险费等。
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消费税 = 销售价格 ×消费税率2. 消费税率消费税率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税率可能会根据地区和产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消费税率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因此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先确定适用的消费税率。
3. 税额入库商家在销售金银首饰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将消费税额计入国家税收,以便纳税申报和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只适用于最终消费者购买金银首饰时支付的价格,而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
因此,生产商和批发商在销售给零售商时,不需要向零售商收取消费税。
在具体操作中,商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确定合法来源商家在销售金银首饰时,应确保商品的来源合法,遵守国家相关的贸易和税收法规。
只有合法来源的金银首饰才可以进行销售,否则可能会违法。
2.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商家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计算和申报消费税。
这包括准确记录销售价格、消费税率以及相应的税额。
3. 合规申报纳税商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定期申报和缴纳消费税。
合规申报纳税是维护企业声誉和避免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零售金银首饰时也应注意以下几点:1. 了解消费税率消费者可以在购买金银首饰前了解适用的消费税率,以便对价格进行准确估算。
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吗

⾦银⾸饰在⽣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吗随着⼤家⽣活的逐渐富裕,⾦银⾸饰也不再陌⽣了。
很多朋友都喜欢各种各样的⾦银⾸饰来装扮⾃⼰。
那么⼤家知道⾦银⾸饰在⽣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吗?所以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些资料。
那么下⾯就让店铺⼩编带您了解⼀下吧!⼀、⾦银⾸饰在⽣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吗根据《关于调整⾦银⾸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件规定,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银⾸饰范围仅限于:⾦、银和⾦基、银基合⾦⾸饰,以及⾦、银和⾦基、银基合⾦的镶嵌⾸饰(以下简称⾦银⾸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饰(以下简称⾮⾦银⾸饰),仍在⽣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财税字〔1994〕095号)纳税⼈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银⾸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于馈赠、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奖励等⽅⾯的⾦银⾸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翻新改制的⾦银⾸饰,于受托⽅交货时纳税。
⼆、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个税种。
消费税实⾏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产、委托加⼯和进⼝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是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相信⼤家看到这⾥,都应该知道了⾦银⾸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同时有关消费税的知识⼤家也了解更多了。
但如果您有更多的有关于消费税的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向店铺的律师们进⾏咨询。
我们⼀定会⽤⼼为您解答的。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
答案: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加工费和原材料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的价值。
具体来说,带料加工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构成如下:•加工费:受托方为加工金银首饰所收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一并计算缴纳消费税。
•原材料价值: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的价值,这也是构成应税消费品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直接影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因此必须纳入计税依据的范围。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适用税率。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目前为3%。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带料加工情况下,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原材料的价值共同构成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具体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适用税率。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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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总结_憨生探税_百度空间
2012-04-23 11:39:58| 分类:业务学习|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1、主要法规及内容
1)财税(1994)第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
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
2)财税(1994)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
关问题的通知》
3)国税发(1994)第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
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税发(1995)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
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5)国税函(2004)第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相关政策主要内容
1)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环节、税率的变化:由原先的生产环节更改为在销售环节征收,纳税人由生产厂家变更为销售单位;税率由
10%变更为5%;
2)减征、变更纳税环节的应税项目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3)金银首饰消费税应税零售业务的界定: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
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视同零售的业务: 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
利、奖励等方面;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
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4)金银首饰消费税非应税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5)国税发(1994)第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条规定:
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
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并同时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国税函(2004)第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上述审批;
6)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应在所在地缴纳。
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
局缴纳。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7)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
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8)纳税环节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
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9)金银首饰进出口的纳税规定: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
口不退消费税。
10)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在法规规定范围内的
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不能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1)计税依据确定标准:
a)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
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
b)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c)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d)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
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6%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
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
公式中的
“利润率”一律定为 6%。
3、政策变化分析
在国税函(2004)第826号中,取消了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行政审批,简化了纳税人的纳税程序。
4、特别提示
1)在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中,对于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认存在几种方式,对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不同的规定:
a) 来料加工:根据规定,来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认: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的计税范围仅限于加工费;
b)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该方式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之不同,以旧换新的增值税应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确认增值税计税价格,如无同类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认: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材料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c) 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业务:不征消费税;增值税征收范围为
修理、清洗收入。
d) 在上述不同的方式中,翻新改制与来料加工的分辨比较模糊,纳税人需要明确不同的加工方式,避免多缴纳消费税款。
另外不要把修理、清洗业务与翻新改制混淆多纳税款。
2)纳税人存在生产、销售金银首饰及其他应税首饰业务的,必须注意将在不同环节纳税的也分开核算,不然会产生双重纳税的风险。
在财税(1994)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其他应征消费税的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
费税。
3)纳税人在销售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的组合时,需要注意税收筹划,避免多交纳消费税。
财税(1994)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