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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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消费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消费税怎么做账务处理我们都知道在⽇常活动中,我们有时会涉及到消费税,到底买⽅和卖⽅怎么计算消费税呢?消费税在计算的时候要考虑⼀些什么因素呢?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等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退税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2.以⽣产的产品⽤于在建⼯程、⾮⽣产机构等,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程”、“营业外⽀出”等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出”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物资,由受托⽅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或翻新改制⾦银⾸饰按规定由受托⽅交纳消费税外)。

受托⽅按应交税款⾦额,借记“应收账款”、“银⾏存款”等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物资收回后,直接⽤于销售的或⽤于连续⽣产⾮消费税应税商品时,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委托加⼯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物资”等科⽬,贷记“应付账款”、“银⾏存款”等科⽬;委托加⼯物资收回后⽤于连续⽣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存款”等科⽬。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物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5.免征消费税的出⼝物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处理:⽣产性企业直接出⼝或通过外贸企业出⼝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物资的⽣产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借记“银⾏存款”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发⽣退关、退货⽽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12月26日国税发[1994]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字[94]09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银首饰的范围《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二、零售业务的范围《通知》第三条所称“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

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一)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二)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三、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略)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相关消费税的特殊性探析

金银首饰相关消费税的特殊性探析

金银首饰相关消费税的特殊性探析作者:王琦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9期王琦摘要:金银首饰作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通过对其特殊性进行逐项细致分析,探讨相应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方法。

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金银首饰;消费税;特殊性金银首饰是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中的一种,与其他应税消费品相比,其消费税法律规定较为特殊。

本文通过对其特殊性进行逐项细致分析,探讨相应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方法。

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一、委托加工业务中以受托加工者为纳税义务人【例1】鑫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生产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 年5 月发生下列业务:受某酒店委托加工一批黄金首饰,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60000 元,该厂收取加工费30000 元,没有同类饰品销售价格。

(增值税率为17%,金银首饰消费税率为5%)该业务是金银首饰委托加工业务,一般认为鑫艺公司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应该是: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组成计税价格:(60000+30000)÷(1-5%)=94736.84(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4736.84×5%=4736.84(元)借:银行存款39836.84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736.84本例中税额计算正确;但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确认错误。

根据消费税法,鑫艺公司受托加工金银首饰,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而不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正确的会计核算是:借:银行存款35100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736.84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736.84二、委托加工业务中因受托加工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税依据(一)委托人为非金银制品经营单位【例2】鑫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接受某高档商务会所(无金银制品经营资质)委托,为其加工一批黄金饰品和玉石手镯,该会所提供成本为130000 元的黄金和成本为82000 元的玉石作为加工材料,鑫艺公司收取黄金饰品加工费60000 元和玉石手镯加工费80000 元,没有同类饰品销售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二)从事批发、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应报送《证明单》。 七、《证明单》的使用管理 《证明单》是划分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主要凭证。 (一)《证明单》的使用。 1.《证明单》的基本联次。《证明单》共四联,第一联由售货单位留存,并附在售货发 票存根联之后;第二联由售货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时报送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第三联由购货单 位留存;第四联由购货方购货后交回其主管国家税务局,注销领取记录。 2.《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领用。 3.购货单位携《证明单》购货。 4.《证明单》中的“购进(加工)金银首饰情况”由售货(加工)单位填写,其金额应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致。售货(加工)单位填写、盖章后,第三联、第四联交购货单位 带回。 (二)《证明单》的管理。 1.《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2.《证明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印制和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 定具体管理办法。 3.《证明单》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盖章有效。 八、违章处理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纳税人转借、涂改、损毁、丢失、买卖、伪造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证明单》 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其他征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 2.省(市)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3.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附件1:
说明:一、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送主管人民银行,一份送国家税务局 征收机关,一份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审批机关保留; 附件2:

卖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算公式

卖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算公式

卖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算公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购买和销售金银首饰都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根据商品的售价计算的一种税费,对于金银首饰这样的奢侈品来说,消费税通常会比其他商品更高。

因此,了解如何计算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并探讨一些相关的税务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商品的售价和税率来确定的。

对于金银首饰来说,税率通常是一个固定的百分比,可以根据当地税法来确定。

假设税率为x%,那么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消费税 = 售价 (x/100)。

这个公式非常简单,它只需要商品的售价和税率两个参数就可以计算出消费税的金额。

例如,如果一件金银首饰的售价为1000美元,税率为10%,那么消费税就等于1000 (10/100) = 100美元。

这意味着购买这件金银首饰时,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100美元的消费税。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可能会根据其材质和重量来确定。

例如,在一些地方,金首饰和银首饰的税率可能是不同的,而且还可能根据其纯度和重量来进行调整。

这样一来,消费税的计算就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考虑更多的参数。

除了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之外,还有一些与金银首饰消费税相关的税务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是如何申报和缴纳消费税。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销售金银首饰的商家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消费税。

他们需要记录每一笔销售,并计算出相应的消费税金额。

这需要一个良好的会计系统和税务管理系统来保证准确性和合规性。

另外一个问题是消费税的回扣和豁免。

在一些情况下,购买金银首饰的消费者可能有资格获得消费税的回扣或豁免。

例如,在一些国家,游客购买金银首饰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这就需要商家和税务部门合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合法地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最后一个问题是消费税对金银首饰市场的影响。

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

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

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消费税是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一种税收形式,旨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

对于零售金银首饰而言,计算消费税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影响。

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的方法和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为零售金银首饰。

零售金银首饰是指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金银首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项链、手链、戒指等。

消费者购买这些金银首饰商品时,需要支付消费税。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计算方法如下:1. 按照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是根据销售价格来计算的,即消费者购买金银首饰时所支付的总价。

销售价格包括商品本身的价格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如运输费、保险费等。

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消费税 = 销售价格 ×消费税率2. 消费税率消费税率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税率可能会根据地区和产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消费税率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因此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先确定适用的消费税率。

3. 税额入库商家在销售金银首饰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将消费税额计入国家税收,以便纳税申报和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只适用于最终消费者购买金银首饰时支付的价格,而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

因此,生产商和批发商在销售给零售商时,不需要向零售商收取消费税。

在具体操作中,商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确定合法来源商家在销售金银首饰时,应确保商品的来源合法,遵守国家相关的贸易和税收法规。

只有合法来源的金银首饰才可以进行销售,否则可能会违法。

2.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商家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计算和申报消费税。

这包括准确记录销售价格、消费税率以及相应的税额。

3. 合规申报纳税商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定期申报和缴纳消费税。

合规申报纳税是维护企业声誉和避免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零售金银首饰时也应注意以下几点:1. 了解消费税率消费者可以在购买金银首饰前了解适用的消费税率,以便对价格进行准确估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01.04•【字号】京国税[1995]002号•【施行日期】199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00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对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并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67号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金银首饰改变纳税环节征收消费税工作的领导。

对金银首饰改变纳税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国务院整顿黄金流通市场,抑制非法经营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对加强消费税的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分局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认真做好对税务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落实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金银首饰改变纳税环节的征管办法和有关措施、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通,确保金银首饰零售环节第一个征期的征收入库工作,为今后的征收管理奠定基础。

二、做好宣传辅导和认定登记工作。

对金银首饰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认定登记工作,是做好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开征前的重要工作环节,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有关金银首饰改变纳税环节的政策规定和征收方法,要在明年二月第一个征期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向纳税人进行认真细致的宣传、辅导。

同时,要做好开征后经常性的宣传和辅导。

宣传辅导的重点是金银首饰改变纳税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征管办法、以及具体核算要求和手续,有关政策规定要尽快落实到纳税单位。

2.在宣传辅导的基础上,进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

[最新知识]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最新知识]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我们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自购自销企业销售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钻石首饰的销售额计缴消费税。

随同首饰销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及应交消费税,均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一起计算和处理;随同首饰销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其应交消费税(税率同商品)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二、受托代销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时,消费税由受托方负担,即受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如果是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金银首饰,收取的手续费计入代购代销收入,根据销售价格计算的应交消费税,相应冲减代购代销收入,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通常是由双方签订首饰的协议价,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货款,受托方实际销售的货款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已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

销售商品怎么做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

简称分录。

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

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

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

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个帐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为了保证帐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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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处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朝阳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处理总结如下: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是纳税人。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

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2)原有的经营单位,应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重新核定《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3)经营单位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三、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由零售环节征收后,需要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主要是商品流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核算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是价内税,含在商品的销售收人中,故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计人销售税金。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人计人“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的消费税相应计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销售实现时按旧首饰的作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等账户;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人”账户,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二)受托代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以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受托代销有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根据所代销的金银首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手续费计人代购代销收入,根据销售价格计算交纳的消费税,相应冲减代购代销收人,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通常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一个协议价,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销售的货款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

(三)金银首饰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人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为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分别按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人随同销售的商品一并计人商品销售收人。

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人销售税金。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人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应计人其他业务支出。

(四)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按企业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企业应于金银首饰移送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馈赠、赞助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2)用于广告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销货费用”科目(外商投资的商品流通企业)、借记“经营费用”科目(其他商品流通企业)、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旅游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3)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借记“应付工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如,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举办卡拉OK大奖赛,并将本企业经营的金银首饰一批作为奖品发放给获奖者,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30000元,当月同类金银首饰的零售价为40950元。

则该企业消费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消费税=40950/(1+17%)×5%=1750(元)
应纳增值税=30000×17%=51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36850
贷:库存商品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应交消费税1750
其他企业涉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核算,比照商品流通企业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处理。

四、税收优惠措施
对于金银首饰在进口环节和出口环节,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均不计算消费税。

相应地,也不涉及到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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