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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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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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体合同范本安徽省集体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书面集体合同。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八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任期至集体合同期满为止。

第九条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第十条集体协商的内容应当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起草,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由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或者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企业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本企业工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企业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自再次报送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二)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合同订立或者变更程序执行。

安徽省集体合同

安徽省集体合同

安徽省集体合同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条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尊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乙方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乙方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乙方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乙方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十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安徽集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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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体合同范本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单位),乙方为甲方员工的合法代表,双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集体合同。

一、合同主体1.1 甲方甲方是指在本合同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负责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企业(或单位)。

名词解释: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1.2 乙方乙方是指在本合同中作为员工代表的一方,代表全体员工与甲方进行集体协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名词解释:员工代表,是指由员工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员工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二、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2 合同期满前,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三、劳动条件3.1 工作时间3.1.1 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3.1.2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名词解释:加班费,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额外劳动报酬。

3.2 工资待遇3.2.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地区行业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保证乙方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2.2 甲方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乙方工资。

3.3 休假制度3.3.1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3.3.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名词解释: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四、劳动保护4.1 甲方应保障乙方享有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原因对乙方进行歧视。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3)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3)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本合同由以下签署方共同拟定并在本合同签署后循法律程序生效:甲方:(雇主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邮箱:(联系邮箱)乙方:(劳动者名称)(以下简称“员工”)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员工联系电话)鉴于,公司与员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同关系的稳定与持久发展,经过协商一致,就就业、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如下集体合同,以求实现共同发展。

第一条双方身份1.1甲方系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1.2乙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愿意加入本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各方权利与义务2.1公司的权利: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制订完善的有关员工的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员工劳动管理制度。

4)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工资,保障员工权益和福利,预防和解决职工劳动争议,要求员工遵循公司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规范,挽留重要员工,建立员工的良好形象。

5)保证员工享有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等合法权益,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6)及时与员工沟通,消除分歧,保障员工利益,解决劳动争议。

2.2员工的权利:1)在合同期内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工作,接受安排和指派,并确保劳务按时按质完成。

2)享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足额支付。

3)有权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各种福利和保险待遇,包括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五险一金”。

4)有权参加集体协商,代表员工的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利益和发展。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均认可和遵守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甲方:[公司/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公司/组织地址]联络员:[联系人姓名] 联络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地址:[工会组织/员工代表所在地]联络员:[联系人姓名] 联络电话:[联系电话]一、双方身份甲方为企业的用人单位,乙方为企业的职工团体或员工代表。

二、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甲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调整工资待遇等;2.甲方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险;4.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5.甲方应当定期与乙方协商、沟通,改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和沟通;6.甲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员工个人信息安全;7.甲方应当按期向乙方提供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信息。

8.甲方应当在与乙方共同商定并在集体合同中确认的条款内给予员工优惠条件;9.甲方若违反本合同规定,产生违约责任,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法、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险;2.乙方有权对甲方员工的劳动条件、待遇等进行协商,与甲方共同制定企业用人政策、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3.乙方应当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4.乙方应当鼓励员工关注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举办职工活动、增加员工的参与度等方式,建立更好的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联系;5.乙方应当对甲方员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协助甲方保护员工个人信息安全。

安徽省集体合同管理条例

安徽省集体合同管理条例

安徽省集体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对安徽省范围内的集体合同管理的规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补充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安徽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三条集体合同的主体1.集体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

劳动者代表由劳动者自行选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自行选派产生。

2.劳动者代表应当由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或其他组织负责组织选举,并代表劳动者参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集体合同的内容1.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条件、工资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的具体约定。

2.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集体合同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得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的条款。

第五条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并经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共同商议确定。

2.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履行第六条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限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限通常为一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延长或缩短。

当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监督与管理1.用人单位应当设立集体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2.劳动者有权通过工会或其他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集体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集体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解除。

2.在下列情况下,集体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因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需要调整;–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决定变更。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集体合同履行义务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解决争议,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徽集体合同范本

安徽集体合同范本

安徽集体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方):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会主席: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职工权益的保障。

第二条本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三条企业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1. 企业实行[具体工资制度,如岗位绩效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

2. 工资构成包括[列出工资的组成部分,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企业工资支付办法:1. 工资以[货币形式/其他形式]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具体日期]。

2.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水平。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八条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具体时长]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具体时长]小时。

第九条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具体天数]天。

第十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企业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五条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0.10.25【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已经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25日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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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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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
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
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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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
集体合同遇尴尬
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

“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

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

”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
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

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
工资不再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
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权益,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合同的首要内容,并且明确了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16条内容。

此外,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合同对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等规定不具体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每年进行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


非公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建制难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来规范
设定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问题。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单个企业难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条例》强化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约主体,明确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工会可以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区域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行业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这不仅有利于解决面广量大的非公小企业建制难,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区域、行业企业有序竞争,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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